2021年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街道食品药品实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街道、村、居委会、学校、酒楼及各种宴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造成的伤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全街道、村(居)、单位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在区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居)、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本地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市场监管所、乡村振兴办、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交管办、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办公室、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街道办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办事处成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冯小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珊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应急管理办、综合执法办、财政所、社会事业发展办、社区管理办、乡村振兴办、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城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区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应急救援的规定;
及时了解掌握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措施;
负责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涉及范围,伤害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审定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市场监管所、乡村振兴办、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交管办、应急管理办、三里坪派出所、南城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街道辖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街道辖区食品药品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协调指导街道村、社区、市场监管所、乡村振兴办、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交管办、应急管理办、三里坪派出所、南城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对有潜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期间的媒体导向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应急管理办:负责街道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日常工作。在街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城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问题药品;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事故调查。
南城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致死原因。
派出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各公、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培训机构):负责校园内及校园周边日常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补助救助工作。
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村(居)委会、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及责任
各村(居)委会、单位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
掌握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向街道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
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街道应急管理办负责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和预警工作(热线电话:2339066),多渠道获取全街道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街道办及区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监测信息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以便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捷、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处理并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响应
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和街道应急组组长报告,并先期进行相关技术处理;
街道应急管理办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一)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街道食品药品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工作组和街道办共同做好救援工作;
街道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当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及部门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村、社区、街道辖各单位做好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街道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三)当发生一般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街道食品药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区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时,街道政府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人员和受害人员,同时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救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时,街道办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街道政府做好事件后续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调,负责人:卢春生)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食品药品应急指挥机构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综合办协调,负责人:梁远芬)
(三)资金保障
街道辖各单位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的伤害程度,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街道办事处,申请调用应急专项资金。(财政所协调,负责人:陈斌)
(四)物资保障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好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街道办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及时供应。(应急办协调,负责人:贺伟)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在街道办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须的药品医疗器械物资,支援现场救护工作。(南城卫生服务中心协调,负责人:郭正权)
(六)治安维护
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受灾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援行动的违法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调,负责人:卢春生)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村(社区)、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街道食品药品应急领导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