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工作规划
建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效满足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爱心护理等服务需求,下面是无忧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工作规划,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县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状况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工作,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
“十三五”期间,初步建立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为基础,以慈善救助、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1.救助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对象愈发精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3402元/年提高至目前的5160元/年,人均补差由170元/月提高至258元/月;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400元/月提高至540元/月,人均补差由240元/月提高至324元/月。“十三五”期间,已累计救助824452余人次,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65亿余元;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由年3900元提高至6708元,城镇分散特困供养标准达到年9720元,已累计救助余85147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余3530万元,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同时通过完善认定管理办法,开展集中和专项核查,有效提高了保障对象认定精准度,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进退、阳光操作。
3.大力推行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十三五”期间,已累计救助6023余人次,发放救助款物价值644.4万元,有效发挥了“救急难”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有效解决因学致贫返贫问题,对贫困家庭本科以上大学生给予救助,已累计为198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发放资助金61.8万元。
4.全方位推进慈善救助工作。全方位推进慈善救助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募集慈善救助专项资金776.98万元,发放慈善救助专项资金584.60万元。定向捐赠助力脱贫攻坚,主动对因患有重大疾病、困难学生、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家庭进行救助,惠及1.5万余困难群众。开展的主要救助活动:一是“过暖冬,过好年”活动。农历春节前,慈善总会联合县扶贫办为我县的贫困家庭购置米面食用油等生活物资,让困难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本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五保及低保边缘户中因病因灾引起生活特殊困难的个人或家庭进行救助。三是“贫困家庭新生救助”工作。助力莘莘学子走入高校的大门。还联合扶贫办开展了“为贫困家庭送春风”活动、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双提升”活动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有线电视等活动,全力参与脱贫攻坚。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1.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资2110万元,实施了5处养老周转房建设和2处中心敬老院的提升改造,建设床位310张;投资3000万元建设了新华康复医养院,设计床位150张,通过养老项目的实施切实增强了服务功能,有效提升了整体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了集中供养率。
2.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措施。建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效满足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爱心护理等服务需求,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落实6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十三五”期间,已累计发放资金1800万元。通过开展尊老、敬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定期进行走访慰问,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有效提升公民道德水准,推进文明城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社会福利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十三五”以来,已发放补贴资金1640余万元。
二是开展了失能、半失能老人认定工作,“十三五”期间,已发放经济困难老人补贴956万元。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了信息台账。2016年起,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分别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0元,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发放。“十三五”期间(2016-2020),已发放孤儿保障金1320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基本生活。五是开展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9名孤儿发放助学资金9万元。
(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顺利完成了第12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及时开展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争取社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资金45万元,使4个乡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明显改善。
(五)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志愿者、爱心救助协会及发展优秀成熟的民办非企业。目前,全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66个,从业人员4470余人。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区划地名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城镇地名标志设置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撤乡设镇工作,完成甘屯乡撤乡设镇工作。
二是规范殡葬管理。实施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推动绿色殡葬,有效实施惠民殡葬,火化率不断攀升。2016年县委、县政府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把殡仪馆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省“十三五”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890万元,县财政配套600万元,自筹资金110万元。2017年实施殡仪馆扩建项目,2018年底竣工投入使用。自2017年起,陆续免除了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等6项基本殡葬服务的费用,实现了基本殡葬服务零收费,有效减轻了居民的负担。同时,该县坚持理丧期间用餐实行“一碗端”,不设宴、不饮酒、不发香烟,事主在理丧期间的所有费用一般控制在3000元以内。
三是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免收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对1986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进行了信息化录入,方便群众的查询和利用,有效提升了办公效率。2016年以来共办理婚姻登记30094对,合格、合法率均达100%。
二、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2016年省双拥模范县;2018、2019、2020年省级文明单位;2020年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先进单位。2020年兰沃中心敬老院被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2020年8月定远寨镇三庙村省组织部评,山省级村级议事协商示创新实验试点。
三、“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集中抓好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趋势和条件,“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主动服务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及重要项目
(一)履行民政职能,决胜脱贫攻坚,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的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操作。
1.持续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成效。统筹各类保障措施,为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将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对非贫困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将其中存在致贫风险隐患的作为边缘户纳入监测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适当上浮低保补差标准,防止低保对象滑入贫困人口。
2.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核查流程,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工作。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增收。
3.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完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4.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特困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巩固养老床位,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行业发展;建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护和监护人责任机制,提高照护服务能力。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队伍,丰富开展社区居民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协商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协调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优化组织设置,强化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趋完善
1.抓好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困境老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等政策文件,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发现、报告、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按照要求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孤儿、弃婴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学有效甄别,开展亲情服务,做好救助人员的救护和送返工作,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
2.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组织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的实践中来,健全监管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
3.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按照国家城镇设置标准,推动撤乡设镇工作,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服务。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平台,为社会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五)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配优配强县乡民政干部队伍,加强系统内民政干部的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等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共享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平台。同时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加大民政宣传力度,促进了民政的政务公开、网上办公、业务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