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红包礼金现象的认识】 礼金红包怎么写
申明:如《文秘部落》以外的其它地方采用,请付稿费
对红包礼金现象的根源分析及对策思考
四川省南充市纪委张翼
我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历史的礼仪之邦。发红包送礼金本是人情往来的通常形式。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却把赠送红包、礼金演变成一种带有明显功利色彩、贿赂性质的交往行为。这种变味的红包、礼金现象,尽管有关方面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依然屡禁不止。
一、红包、礼金现象的社会表现
1、赠送红包、礼金的几种藉口
一是初识留印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带功利色彩的交往都是靠朋友介绍朋友、熟人托付熟人完成的。一些人为了达到靠近、拉拢和利用个别党政干部的目的,他们经亲朋好友介绍,初次见面后,就自然而然地封个红包、送点礼品。礼金的多少、红包的厚薄,左右这种功利性交往是否深入发展。
二是喜庆表祝贺。要与拉拢的人员深入发展,并逐步进行功利性交往,喜庆祝贺是必不可少的借口。固定的有国家固定节假日;
临时的有结婚、迁居、升职、评先进、出国境、外出开会等。喜庆的对象可以由父母扩大到子女,由子女扩大到父母;
可以由兄长扩大到弟妹,由弟妹扩大到兄长,其实质就只有一个,借表示祝贺之名,行自己的功利之实。
三是困境表慰问。顺境中表示心意,不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在困难中表达情份,是这种功利性交往的老套手法。慰问的由头很多,诸如生病住院要预祝康复,丧父母失伴侣要表示节哀,天灾人祸要分忧解愁,提拔不成、评优落榜也要表示安慰。
四是娱乐给小费。到上面争取项目要请客,到下面检查工作要接待,请有权人办事情要表诚心,向办成事的人要说感谢,这些都免不了请客吃饭,然后是打牌唱歌、洗脸搓脚,打牌的要铺底钱,坐台要送小费。
五是开会发会费。比如开建筑项目、规划方案的评审会、招投标工作会等,要以发误工费为名,堵住与会人员的嘴;
请上级单位、友邻单位、实权部门开团拜会、工作联席会、工作总结会等,要以发会务补贴、辛苦费为名,拉关系、套近乎,为今后的工作寻求方便。
2、赠送红包、礼金的几种形式
一是送物品。现在送冰箱、彩电等大件物品已显过时和老套。如今最时尚的礼物是书画古玩,这种东西铜臭味不浓,尽管有的价值数千上万元,也不那么打眼。因此,送的人“光明正大”,收的人也“取之泰然”。这种以兴趣相投为借口,喜欢什么就送什么,送什么就收什么的做法,大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的意思,就是人们常说的“雅贿”。
二是送现金。送现金是最方便、最直接、最现实的一种送礼方式。有事相求的话,数千上万元,一般场合五百、一千元;
人多,上山打鸟见者有份,三、五百元,人少,如果职级不低来头不小,三、五千元,甚至三、五万元。
三是送证券。逢年过节,单位向单位送,单位向领导送,下级向上级送,送的花样颇多,有礼品券、购物券、有价证券,也有银行账户卡。
四是送美色。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金钱买来美色,拉拢腐蚀党政机关干部。或直接安排“美人”供领导长期“包享”,或借唱歌、跳舞、按摩、捶背之名,给领导安排“三陪小姐”,让领导享一时之乐。
五是送“官帽”。有的领导调整岗位或离退休前,习惯提一批干部,送一批“帽子”。一方面作顺水人情,不留骂名;
另一方面也培育了自己的关系网,行事方便。也有些商人喜欢利用金钱,为看重的伙伴打通“关节”,帮助他们戴上“官帽”,培育牢固的“官商”网,赖昌星就是最典型的一人。这些现象虽然还不那么严重,但从社会发展来看,也的确存在,值得警惕。
二、红包、礼金现象的存在根源
1、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我国的行政体制正处于改革时期,政府职能转换没有完全到位,少数人手中掌握着决定个人发展、单位效益、企业利益的立项权、审批权、工程发包权、资金划拔权、人事任免权等,这些公共权力有一定的弹性,掌权的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没有硬性的监督制约措施,可上也可下,可左也可右,朝哪个方向倾斜都有道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用红包、礼金开路,跑项目、跑资金、跑客户、跑官职,形成一种“跑部钱进”的特殊现象。
2、惩治收受礼金行为的手段不力。惩治收受礼金存在三个盲点。一是只惩治接受方,没有惩治赠送方;
二是惩治本级或下级容易,惩治上级难,有时不但惩治不到,而且还会影响地方项目资金的划拔;
三是惩治收送礼金行为只有纪律手段,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
3、主导社会的人际交往观念不当。我国是礼仪之邦,主导人际交往的观念就是“表示、表示”,这恰好应和了一些别有用心人的本意,给他们提供了用红包、礼金等小恩小惠逐步拉拢、腐蚀党政干部的机会。
三、治理红包、礼金现象的几个难点
一是界定合理与违纪难。礼金、红包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就是因为其往往穿上了合情合理的外衣。在哪种情况下送礼金合情合理?送多大数额属于合情合理?属于违纪的数额如何细化并量纪?这些都没有明文规定。
二是界定违纪与违法难。收礼金是违纪的范畴,哪怕累计数十万元,都只是违纪的范畴;
收受贿赂是违法的范畴,哪怕一次仅有五千元,一万元,都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在具体的办案实践中,区分礼金和贿金比较难。我们曾经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某乡镇干部王某想当副乡长,在节日期间王某给乡党委书记陈某送了10000元现金,王某后来如愿当上副乡长。在办案过程中,王某、陈某均交待了这一事实,但就是无法查证陈某为王某当副乡长谋了方便,不构成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最终只有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论处。从这一点上看,送礼金和贿赂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但惩处却相去甚远。
三是界定违法的尺度难把握。现在有一种新的提法,就是把累计收受数额较大的礼金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进入司法程序解决。这样处理的难点在于,礼金中的合理成分定多少?多大数额定为违纪范畴?多大数额定为违法范畴?违法的档次如何界定?
四、治理红包、礼金现象的几点思考
1、规范行政行为,制约行政权力。在社会上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领导站在台上有人送,退下来后无人送”。这充分说明,送的人就是看中了这些人手中的权力。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比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程序;
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
深入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人才竞争机制,扩大公推公选面,等等。这些办法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让送礼的人觉得没有必要送。
2、明文规定正常礼金的标准。按常理,礼金的多少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血缘关系,近就多一点,远就少一点;
二是亲疏关系,亲就多一点,疏就少一点;
三是利害关系,大就多一点,小就少一点。前两种关系是以情而论,后一种关系是以利而论。以情而论的礼金数额在情理之中,以利而论的礼金就存在超常。以南充的实际来论,200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6232元,一般的工薪阶层送一次礼金就100、200元,高收入者在300、500元左右。可以说,正常礼金范围大致在1.5-8%之间。一些人为了达到其功利性目的,一次就送3000、5000元,甚至更多,超过正常范围50倍以上,这肯定属于超常范围。建议把一次性正常礼金的范围核定在本地(地级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以内。
3、划定违纪违法的界线。加大惩治力度,就应该将累计巨额的非正常礼金纳入司法范畴,既可震慑腐败分子,又可有效防止个别违法人员将收受的贿赂往礼金上转移。建议参照贪污受贿的标准,细化收受礼金的量纪、量刑依据。建议最重纪律处分使用“双开”;
数额特别巨大,触犯刑律的判处最高有期徒刑15年。另外,建议在重典收受礼金人员的同时,对赠送人也进行严肃处理,提高腐败成本。
4、制定《财产申报法》,掌控家庭收入。将财产申报纳入法律范畴,制定《财产申报法》,规定个人必须向国家申报财产。申报不实,司法机关可以介入检查;
申报属实,但数额超过合法收入,就必须说明来源,来源不明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从而解决长期收受礼金并聚沙成塔和将贿赂款分解成礼金逃避法律制裁的问题。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