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活动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施工脚手架搭设规范
目 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编制原则 1 4、工程概况 1 4.1项目工程概况 1 4.2搭设简况 2 5、施工准备 2 5.1材料及工具准备 2 5.2作业前准备工作 3 6、门式脚手架搭设及注意事项 3 6、门式脚手架的验收 4 5、拆除 5 门式活动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上海赛科利新建员工配餐中心加层项目墙体砌筑、机电安装等高空作业施工。
2、编制依据 2.1上海赛科利新建员工配餐中心加层项目工程各单体施工图纸及变更依据及业主提供相关依据。
2.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 80-91; 2.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2.4高处作业分级 GB T 3608-2008 2.5上海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文件汇编 3、编制原则 3.1确保安全:推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本工程的安全目标。
3.2确保质量: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施工管理,采取技术、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3.3保证工期:从优化施工方案入手,利用合理的施工设备,精干的施工队伍,精心组织、科学施工,确保按时完工。
3.4降低造价:明确方向,利用已有各项资源合理的完成本分项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3.5技术指导:全面对工程各项目标进行评估策划,确保本分项工程合理科学的进行。
4、工程概况 4.1项目工程概况 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新建员工配餐中心加层项目;
属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地上2层;
地下0层;
建筑高度11.8米;
总建筑面积1941.383平方米;
各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市机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市绿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市文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2搭设简况 本工程墙体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存在较多高空作业,配餐中心楼层层高为5.2m,砌筑及机电安装、装修等工作界面均存在超过2m作业面。为确保相应作业及保证施工的灵活性,现场采用门式活动脚手架作为施工作业平台。示意图如下:
5、施工准备 5.1材料及工具准备 项序 名称 规格或型号 备 注 1 钢管 Ф48×3.0 1.2米小横杆、6米立杆及大横杆、6米剪刀撑 2 竹/木跳板 1500×1200 铺设于平台 3 门架 M1219 配套连接棒、锁臂、交叉支撑、水平架、挂扣式脚手板、底座与托座 5.2作业前准备工作 地面应硬化,未硬化地面应采用通长跳板垫设平整。
6、门式脚手架搭设及注意事项 1) 门架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2) 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 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4) 技术安全措施:
(1)不配套的门架和配件不得使用在同一脚手架内。(2)搭设时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脚手板在作业层面必须满铺。(3)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壁、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4)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5)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有熟练操作经验的工人。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6)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7)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 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8)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 设备。(9)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在脚手架上进 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10)门式移动脚手架高度超过3米,要求两组门式移动脚手架连接牢固,以保证稳定性;门式移动脚手架高度超过5米,要求三组门式移动脚手架连接牢固,以保证稳定性; (11)根据本工程门式脚手架的使用特点均是在室内共享空间的范围 内使用.在搭设完毕可利用各层的电梯核心筒井壁和栏杆位置的砼楼板增加拉结点和支撑,以增加稳定性。
5) 安装步骤:弹门架立杆准线→安放底座→自一端起立门架并随即装交叉支撑→安装水平架(或脚手板)→安装水平加固杆→照上述步骤,逐层向上安装→按规定位置安装剪刀撑→装配顶步栏杆。
6) 门架的搭设必须配合施工监督,一次搭设自由高度小于6m,以保证门架稳定。
7) 水平加固杆、剪刀撑安装应符合构造要求,并与门架的搭设同步进行。
8) 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在立杆内侧连牢,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外侧连牢。
9) 通道用的端口必须增设封口横杆 10) 作业面平台下方、直爬梯部位及其他需要的部位必须张挂防坠网。
6、门式脚手架的验收 1) 移动门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时应对门架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
2) 高度在6m及6m以下的脚手架,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由工程处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度分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 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a) 必要的施工设计文件及组装图;
b) 门架的部件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级合格标志;
c) 门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d) 门架搭设的重大问题及处理记录;
e) 门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4) 门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a) 安全措施的杆件是否齐全,扣件是否紧固、合格;
b) 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c) 基础是否平整坚实;
d) 连墙(柱)构造的设置是否有遗漏,是否齐全并合格要求;
e)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 门架搭设尺寸允许偏差:
a) 门架的垂直度:门架纵向的垂直偏差应≤H/400及50mm(H为脚门架高度);
门架的横向垂直偏差应≤H/600及50mm;
每步架的纵向与横向垂直度偏差应≤h0/600. b) 门架的水平度:底步门架纵向水平偏差应≤L/600(L为门架长度)。
5、拆除 工程施工完毕,应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确认不再需要门架时,方可拆除。拆除门架与搭设相反工序,经工程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拆除门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拆除门架前,应清除门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b) 拆除门架时,应设置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并由专人负责警戒。
门架的拆除,应按后装先拆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 从跨边起先拆顶部扶手与栏杆柱,然后拆脚手板(或水平架)与扶梯段,再卸下水平杆加固杆和剪刀撑。
(2) 自顶层跨边开始拆卸交叉支撑,同步拆下顶撑连墙(柱)构造与顶层门架。
(3) 继续向下同步拆除第二步门架与配件。移动门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三步,否则应加设临时拉结。
(4) 连续同步往下拆卸。对于连墙(柱)构造、长水平杆、剪刀撑,必须在门架拆卸到相关跨门架后,方可拆除。
(5) 拆除扫地杆、底层门架及封口杆。
4. 门架的拆卸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 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除作业。
(2) 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整齐堆存。
(3) 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搭钩上的锁片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卸,不准硬拉,严禁敲击。
(4) 拆除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