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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弟校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6:24:08     阅读:


  [摘要]农民工子弟校从产生发展至今,主要存在非法办学、不被城市认可、学校发展受限制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团结合作才能解决。首先,政府工作要严格按照“两为主”政策来进行,辅助或接收办得好的农民工子弟校,取缔无法挽救的农民工子弟校;还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其次,学校要注重对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办学实力,取得办学合法性。最后,社会要配合政府对农民工子弟校的管理,要用正常的眼光看待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和学生,从观念上淡化农民工子弟校的称呼。
  [关键词]农民工子弟校;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教育问题
  [中图分类号]G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3)16-0008-04
  一、我国农民工子弟校的产生和发展
  农民工子弟校是我国特有的,是由于城市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户籍制、教育的分级管理对学生入学的限制之间的矛盾造成的,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第一所农民工子弟校产生到现在,其本质和功能并没有改变,都是专门招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农民工子弟校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私办学校”到后来的“民办学校”,再到现在公立和私立共存。从这个变化可以得知,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经过了从政府放任到政府参与的过程。
  有学者对我国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做了一个阶段性的划分:从1993年创办的第一所农民工子弟校至1997年,是农民工子弟校的产生阶段;1998年至2002年,是农民工子弟校的艰难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是农民工子弟校的大力发展阶段。随着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政府开始对农民工子弟校采取取缔和扶持并行的政策,农民工子弟校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认可和发展。但是户籍制度和法律对农民工子弟校发展的限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所以,农民工子弟校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依然是社会和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1]
  二、我国农民工子弟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法办学的问题
  非法办学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民办或者私立的农民工子弟校,它们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在为其合法性不断努力。200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首次将农民工子弟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虽然这个《意见》酌情放宽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条件,但是还是有许多学校达不到标准。
  民办农民工子弟校很难取得办学资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硬件上的设施满足不了办学的要求。有的农民工子弟校办学资金不足,校舍条件落后,满足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需求,所以他们办学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具有非法性。其次,软件上的规划满足不了办学的要求。有的农民工子弟校没有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也没有合适的教育理念。再次,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素质。民办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者一般没有较高的学历,也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他们只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办学。而且农民工子弟校聘请的教师素质也不高,一般都是专科毕业的学生,有的甚至是高中毕业。
  (二)不被城市认可的问题
  农民工子弟校是为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而建立的学校,它所处的环境一般是在城市的郊区或者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地方。从地域上看,农民工子弟校属于城市教育的一部分。但是,城市教育系统并不承认农民工子弟校是城市教育的主体之一,因为其教育对象比较特殊,是住在城市里的农村人。从性质上来看,农民工子弟校又属于农村教育体系。农民工子女的常住地是城市,所以他们的户籍所在地解决不了他们的教育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是按人头下拨到各个县,城市没有得到这部分经费来发展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这种现实和制度的矛盾,使得农民工子弟校的教育处于城乡教育体系的中间地带,既不属于农村教育,也不被城市所认可。
  (三)政策法规的限制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民工子弟校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校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文简称《促进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促进法》第1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正是这些法律规定给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设置了障碍。
  此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规定是一般农民工子弟校无法达到的。以北京市为例,根据海淀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申办小学条件:需要具备200米环形跑道等硬件条件,办学启动资金统一要求150万元。这两个条件,无论哪一个,对打工子弟学校来说都是难以逾越的鸿沟。
  (四)教师质量和教师发展问题
  经过许多学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普遍存在年龄低、学历低、教龄短和职称低的情况。农民工子弟校的许多教师不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入学校,而是仅凭口头协议就进入学校任教。许多刚毕业的专科院校的学生,将在农民工子弟校工作当作进入城市的一个跳板,先在子弟校赚足经验,再转投别的学校。这就导致教师的流动性非常强,学校没有固定的教师队伍。而且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与城市公办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他们很难取得高级职称。
  三、我国农民工子弟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公办学校供不应求的现实矛盾
  目前我国公办学校已经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主体,但是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多是带着资金或技术来异地经商的流动人口的子女。[2]而那些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农民工子女多数还是就读于农民工子弟校。我国政府的政策倾向是要把所有农民工子女都纳入公办学校体系,现在之所以还没有实现,就是因为公办学校与教育需求之间的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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