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比 学《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感悟七篇
【篇一】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近期以来,自己通过深入学习和思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感悟。
感悟一:公开透明,充分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我的理解是,如果我们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作实体法,那么《规则》就是程序法,它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各类行政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在这以前,我们对党员进行处分的工作程序,是通过党内发文件、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发文执行,而现在是向全社会公开。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在看,这就是把纪检机关的权力关进了“笼子”。要严格按照这个《规则》来工作,否则,即便是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但如果处分的工作程序不对,纪检机关就有可能败诉,就要受到追责。
感悟二:民主决策,严格程序是执纪审查的关键。《规则》出台前,我们由信访室统一受理干部问题线索,检查室进行调查、初核、立案等工作,审理室负责审理,各个办案节点都是经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商量后,即可进入下一个工作环节。《规则》出台后,对线索如何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理等执纪审查的五个工作节点,都要求以纪委书记专题会进行研究,然后再根据不同的情况,报同级党委书记批准才能进行。这充分扎紧了纪委权力的笼子,体现党委的全面监督,纪委的监督执纪工作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两为主”方式得到落实。党委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得到体现。
感悟三:压力山大,安全办案是执纪审查的生命线。一是《规则》第52条,针对执纪审查工作再次强调了安全问题,明确了安全事故上报中央纪委的时限为24小时,云南省纪委更是要求必须8小时内逐级报至省纪委,时间紧任务重。二是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省纪委书记要向中纪委检讨并被通报、问责,那么县纪委书记就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理(开玩笑地讲,就要被“蒸发”了)。
所以说,执纪审查安全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这就要求我们绷紧神经、全神贯注的“人盯人防守”好,安全“着陆”。
【篇二】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这段时间的熟读细研,对《工作规则》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也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要结合当前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的“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工作规则》,严格对照《工作规则》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三个争做”。
一要讲政治,争做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及时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做“讲忠诚”的表率。
二要守规矩,争做纪律标兵。“善禁者,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素质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就我本身而言,一定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的理念,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纪律,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带头深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每项条款熟记于心、刻印在脑,信手拈来、精准运用,为人做事一切都对照规则来办,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自觉做“守规矩”的表率。
三要能担当,争做行业标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身负监督执纪重任,手中难免有一定的权力,更要敢于接受监督。疏之小节,失之大义;小节不保,终累大德。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新出台的《工作规则》确定了权力制衡、相互制约原则,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是对纪检干部执纪审查权力的约束。规则的制定,充分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担当和决心。
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则》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学深悟透,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引领作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争当监督执纪的行家里手。一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党纪党规,严的格局已经形成,我们要头脑清醒、端正态度,正确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要学思践悟,把握精髓。要从《工作规则》学习中认清监督执纪工作的职能职责,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切实把《工作规则》刻印于心、落实于行,规范执行《工作规则》,推进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内容标准、监督合规、执纪有效。三要干净担当,正人正己。要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贯穿于执纪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时刻用《工作规则》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执纪监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篇三】
近期,xx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结合执纪审查工作实际,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逐条查找工作漏洞,找出工作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提出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以及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建议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一定要改掉以往工作中的惯性思维、工作方式,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
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接受监督,如何加强自我监督,如何强化规矩意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给出了答案。
审查期限制度化,填补了监督执纪工作中的漏洞。新规则明确了审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特殊情况经上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天),还明确规定立案审查应向被审查人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此外,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审查期限和通知亲属的规定将逐步填补“纪委审查无期限”、“某官员被查前莫名其妙失踪了”等监督执纪工作中的漏洞,也将倒逼纪检机关提高立案标准,办明案、办铁案,更是监督执纪公开化、透明化的体现。
审查形式多样化,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执纪理念。新规则中规定了审查期间还称“同志”和审查方式多样化,正是“四种形态”的良好实践,也是规矩意识在监督执纪中的延伸,对腐败现象露头就打,经常抓、抓经常,也让监督执纪真正常态化,从以往的“杀手锏”逐步过渡到纪检机关治病救人的“常用药”,让法律成为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
审查程序规范化,细化了监督执纪工作程序流程。新规则在对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中设计了多项“制约”和“制衡”。《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内容标准、监督合规、执纪有效。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正自身,强能力,精业务,干实事,才能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纪检干部。
【篇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纪委书记,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职责所在。我们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级党组织勇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追究落实不力者责任。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组织敢于担当、动真碰硬,把“两个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营造全区上下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管党治党就一定能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因责任缺失、监督缺位造成“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坚决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
坚持纪严于法、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信访举报规范化管理,健全诫勉谈话和廉政约谈等制度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实践证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下去。
坚持驰而不息、大力正风肃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解决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盯住不放,持续发力。我们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正风反腐保持高压态势,专项治理不断深化,内设机构调整大力推进,各项部署环环相扣,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没有休止符,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做到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态度不变,在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健全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坚持纪挺法前,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目的不是处分人,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小错变大错,小问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既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风”、护“森林”。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对腐败分子,先给与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深化“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队伍。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完善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抽调办案等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发现问题、执纪审查、组织协调、舆论宣传等各方面能力,锤炼执纪“尖兵”。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排查、执纪监督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处理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问题,严防“灯下黑”。强化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直单位纪检组的领导。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安排部署,推进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篇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实践中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以确保监督执纪的权力不被滥用。
要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六中全会以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己不正,焉能正人。要密切联系实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自我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而制定规则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健全监督执纪规程,并向党内外公布,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坚持纪挺法前,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目的不是处分人,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小错变大错,小问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既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风”、护“森林”。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对腐败分子,先给与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纪检干部背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重托,“监督”二字考验着政治立场、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要锤炼党性、弘扬正气,始终做到坚定、坚强、坚韧。立场要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含糊动摇,同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做坚决的斗争。党性要坚强,始终保持对党章和组织的敬畏,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善于监督,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利益所惑,坚决捍卫党的纪律。品格要坚韧,辩证看待矛盾和问题,始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韧者持恒、滴水穿石,以坚定的党性原则、顽强的工作作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一名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应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作为当今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学习内容,逐字逐句学、结合工作,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充分发挥机关干部的学习引领作用,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坚决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工作者。
【篇六】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出台以后,镇纪委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深入学习,切实将监督执纪工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努力做到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实际行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再次释放“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好《规则》,深入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执行和准确把握使用好《规则》,将其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纪律审查工作。原原本本学《规则》,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同时,把自己摆进去,筑牢理想信念的堤坝,进一步加大自我约束力度,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扎紧制度的篱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并用实际行动证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
【篇七】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则的出台要求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用铁一般的纪律来严格要求自己,把纪检干部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一是讲政治。要树立牢固的政治意识,不断加强对规则全文的学习,从全文的学习中了解规则所传递出的信号,同时要学习规则的系列解读,从解读中更好巩固对规则的理解。
二是守规矩。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足于自己的实际工作,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敢于直言,从自身做起,管好自己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严守规则制度。
三是扎实干。结合自身工作开展的实际,将对照年初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一一进行落实,积极推动工作开展,特别是当前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等工作,更要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胜利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