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助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XX市市区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顿,构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利用循环体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全县所有回收网点纳入规范化管理,所有村(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站),所有再生资源进入指定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确保再生资源品种回收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建设美丽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村(社区)、乡(镇)、县三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按照“覆盖城乡、因地制宜、高效规范”的要求,加快回收网点、集并中心和集散基地建设,打造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先进完备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1.村级回收点。根据城镇规划和现实需求,合理布局村级回收点,回收点营运面积不少于30㎡。有闲置场地的村,要无偿提供场地;
没有闲置场地的,由业主租赁取得场地,确保每村一个,实现“全覆盖”。
2.乡镇集并中心。原则上,各乡镇在紧邻乡镇垃圾中转站旁建一个占地3-5亩的再生物资集并中心。该中心既是乡镇级垃圾无害处理服务中心,也可作为所在地村的再生资源回收集并中心。全县(不含XX镇)共建集并中心15个,其中孔垄镇建一个占地10亩左右的集并中心,兼顾负责沿江乡镇再生物资的集中中转。
3.县级集散加工营运基地。在工业园区建成占地50亩左右的再生物资集散营运基地,负责XX镇再生物资集并和全县再生物资的分拣、打包、外销。在独山循环经济集中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再生物资处理加工企业,为全县再生物资处理提供保障。
(二)突出抓好城区网点经营规范。
1.按照“方便居民、便于交售”的原则,编制城区再生物资回收网点。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和中转站组成。各回收点直接面对小区居民,中转站负责对各社区收购点物资的集并。已建成小区每区设置回收点1个;
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再生物资回收点,与小区基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XX镇各社区原则上每区建一个中转站,负责对所辖居民小区回收物资的集并处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小区回收点:回收点由小区物业腾出位置,原则上面积不小于30㎡,不能露天经营,回收物资不得出店存放。由小区物业或物业委托有意愿者负责收集居民交售生活垃圾中可再生物资,可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车)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回收物品应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作储存,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2)社区中转站:在XX镇城区因地制宜共建13个中转站,确保每社区一个。社区中转站应为前店后院,总面积不少于800㎡,主要通过利用集体闲置资产或业主租赁方式取得,负责对各社区的再生物资集并转运。
2.清理规范回收网点。开展回收网点无差别排查,对无照经营户,由市场监管局予以取缔;
对有照经营的进行达标验收。验收标准为:(1)符合本区编制数及选点要求;
(2)必须是“前店后院”;
(3)环评达标。不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城区回收网点和中转站按编制数统一布局、统一标识、统一管理。
(三)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经营主体。坚持以市场主体经营为主,县供销社全资企业盛源再生物资有限公司以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行业管理、规范经营,协调与乡镇、村的相关工作。
(四)打造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绿色回收”模式,建设在线回收网站、APP系统和统一公开的上门回收服务电话。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联网,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和监控,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企业智能化管理。
(五)落实行业规范。落实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制定回收和分拣标准。回收站点实行“四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收购范围和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广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倡导持证上岗。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环卫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推广先进回收模式,回收企业人员兼职垃圾分类指导员。鼓励企业建设再生资源信息化回收平台,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线上线下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六)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二是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
三、工作职责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供销社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牵头工作,落实乡镇集并中心和县集散加工营运基地的建设、投入使用;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解决再生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加强对村民、居民及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做好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县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资料收集和日常监管,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县发改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环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行业安全生产、消防规范和管理。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市场经营管理,严格监督业主规范经营,牵头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整顿。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促进再生资源农村回收网点的建设与美丽乡村政策的衔接,争取项目资金的投入。
县财政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县税务局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本乡镇各村(社区、小区)回收点、中转站、经营人员、经营场地按期按标准落实到位;
负责按要求为乡镇集并中心提供3-5亩的用地;
负责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培养其垃圾分类习惯,增强其环保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元月1日至2020年元月15日) 制定《XX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元月16日至2020年4月30日) 各乡镇和责任单位完成回收点、中转点、集并中心的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营,县级集散加工运营基地要争取同步投入运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5月15日前) 再生资源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到位的下达整改意见,验收的结果作为相关政策兑现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直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推进协调。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乡镇集并中心用地列为公共建设用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把城乡再生资源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分级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费收取等多种途径,提高资金保障能力。
1.村(社区)回收点、中转站。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将对各村(社区)回收点、中转站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补资金支持。
2.乡镇集并中心。各乡镇提供3-5亩土地,与供销社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确保“两中心”土地公共事业用途的长期性,然后由县供销社负责地上建筑等经营设施筹建。孔垄镇提供的10亩左右用地,超出标准5亩以上的部分,由供销社购买或租赁。乡镇集并中心经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照1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补。
3.县级集散加工营运基地。由市场主体负责筹建,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工作专班经费保障。县财政列支10万元,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的日常经费保障。
(三)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管理队伍,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考核排名制度。每年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排名靠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附件:1.XX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标准 3.乡(镇)再生资源集并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1:
XX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XX 县供销社主任 成 员:XX 县公安局政委 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住建局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XX 县税务局局长 XX 县商务局局长 XX 县发改局局长 XX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 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 XX 县执法局局长 XX XX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标准 一、建设条件 1.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
2.门店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站点的建筑、设计、外部装修应与当地环境协调。
二、设计要求 回收站点建筑设计应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交售便利、不扰民。
三、营业场所 回收站店内部应悬挂《营业执照》、收购品种、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
四、存放要求 回收站(点)内再生资源应按商品储运要求,分室内或室外摆放。
五、衡器要求 配备统一的检验鉴定合格衡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年检。
六、消防要求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七、从业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应热爱再生资源回收事业,接受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做到“依法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附件3:
乡(镇)再生资源集并中心建设标准 一、建设条件 1.集并中心的建设用地3-5亩(XX中心10亩左右);
2.户外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名称,站点的建筑、设计、外部装修应与当地环境协调,统一外观标志。
二、建设要求 固定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对环境有影响的加工生产不能露天作业,货场地面道路应平整、硬化,应建有消防安全设备、地下水、电管网及排水系统。
三、布局要求 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满足经营、分拣、加工、办公、生活的要求。
收购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合适的衡器。
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应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分拣设备,应配备剪切机、打包机、装载机、行车等设备。
分类存放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0平方米,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
中转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配套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龙门吊等设备。
服务区:办公管理、生活服务区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中间应用绿化带隔离,配套有供电、供水、消防等设施设备,以满足经营生产需要。
四、存放要求 再生资源物资应按不同的品种分类摆放。
五、设备要求 应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六、从业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应热爱再生资源回收事业,接受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做到“依法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