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出版的法律规制
摘要:绿色出版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出版物的选择、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中强调对资源循环利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对环境质量不产生损害,宣传生态保护理念的新兴出版模式。对绿色出版的法律规制应当涉及作为整体的绿色出版全过程,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低碳出版、循环出版或环境保护等某一个具体层面。因此,应当从标准制度、认证制度、强制性内设岗位制度、循环使用、经济激励以及范导性立法等方面对绿色出版进行全面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绿色出版;循环出版;生态标签;印刷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8)05-0098-07
近年来,一方面我国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的理念也日益深入人心,不少传统领域、行业、产品都冠以“绿色”的前缀,希望通过“绿色转型”来减轻或彻底避免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已经拥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现代出版行业也面临着“绿色转型”的问题,对此我国学者已有关注[1]。2008年,中国出版业共消费613万吨纸,约占中国纸张、纸板总产量的8%,虽然出版业并不是消费纸张最多的行业,但它的生态化和绿色化可以带动上游造纸业和下游印刷业不断扩大环保投入。更重要的是,出版业一向对文化和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如果出版业能以自身的改变,促成良好的环境效应,必然能够在公众中产生积极的影响,引起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绿色消费的关注。2011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提出:推行绿色出版战略,倡导低碳环保生产模式,在全行业推行“绿色出版”的环保理念,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打造“绿色”印刷产业,并从绿色印刷业的技术革新方面提出了从印刷大国向印刷强国迈进。然而,作为新兴概念的绿色出版如果要在实践中发展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绿色产业,仅仅凭借理论研究和政策的推动显然是不够的,在法治社会中,必须通过各项法律制度对此进行规制才有可能让绿色出版产业化。对此,学界还缺乏专门的研究,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何谓绿色出版
在分析规制绿色出版的各项法律制度之前,首先必须对绿色出版的概念内涵和外延进行比较精确的界定,我们可以采用语义对比的方法,在对比“低碳出版”“循环出版”“绿色出版”这三个相近概念之后,得出绿色出版的应然内涵。
“低碳出版”表述的含义在于较低的碳排放,即出版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减少碳排放量。“出版低碳化,实际上是指出版行业在制作、复录、传播各个环节中进行技术革新,降低能耗、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探索低碳发展路径的新型发展趋势。”[2]例如以网络化电子出版代替传统的纸质出版即属于典型的低碳出版范畴,因为这一代替过程从正反两方面减少了碳排放,一方面因减少了从树到纸张到印刷再到传统实体书店的整个流程而减少了碳排放,另一方面因电子化出版而减少的被砍伐的林木本身即可以吸收二氧化碳。而“循环出版”表述的含义则是出版资源的循环利用,属于循环经济的一个子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循环出版关注的领域并不仅仅只是生产、流通领域,还涉及消费领域,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都是循环出版的基本原则。可见,网络电子化出版(属于减量化的范畴,“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教科书的循环利用(属于再利用的范畴,“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利用再生纸出版(属于资源化的范畴,“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等都位于“循环出版”的语义范围内。可以看出,低碳出版与循环出版的概念外延并无太大区别,就内涵而言,“低碳出版”强调的是出版的低碳结果,而“循环出版”强调的则是达到低碳结果的一系列手段(减量、再利用、再生利用),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然而,无论是低碳出版還是循环出版,一方面强调的都只是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层面,而没有涉及出版内容本身的低碳、循环、环保层面;另一方面,就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循环化手段而言,尚还欠缺环境保护中一个重要的向度,即对出版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制。“绿色出版”概念即是对这两方面欠缺的补充。由此可见,低碳出版、循环出版是绿色出版的一个方面,绿色出版则是涵盖整个出版过程、全部出版手段乃至出版内容的整体概念。例如,绿色出版除了低碳出版和循环出版之外,还包括绿色编辑工作,编辑“在选题策划、编辑加工、装帧设计、确定印数、选用纸张、数字出版、营销推广等环节贯彻环保理念,减少排放,为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3]。甚至有人指出,绿色出版还包括“语言的纯洁与健康”[4],当然,这个层次的绿色出版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绿色出版的初步定义,绿色出版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出版物的选择、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中(“选题策划、编辑加工、装帧设计、确定印数、选用纸张、数字出版、营销推广等环节”[5])强调对资源循环利用、对环境质量不产生损害、宣传生态保护理念的新兴出版模式。因此,对绿色出版的法律规制应当涉及作为整体的绿色出版,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低碳出版、循环出版或环境保护等某一个层面。从应然的视角出发,可以把与绿色出版有关的法律制度分三个大的类别:强制性法律制度、激励性法律制度和范导性法律制度。
二、强制性法律制度
所谓强制性法律制度是附有具体法律责任的制度,从事出版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遵守强制性法律制度的要求,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最具规制实效的法律制度。规制绿色出版的强制性法律制度包括环境标准与绿色认证制度、强制性企业内部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