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7年述职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7年述职报告
XX年以来,在县委、市院及检察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关怀支持下,我紧密团结和依靠院党组一班人,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下面,我将自己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履职、认真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我作为副检察长之一,主要分管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检察技术、案件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工作等。工作面比较广,工作强度也比较大,工作中我严格执法,认真把关,稳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保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质量。
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关口。要做到严格准备认定犯罪,不枉不纵,必须具有较强业务和责任心。因此,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同时,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对业务部门上报的审批材料,我均要仔细审查,认真把关,有疑问的,直接找办案人员要求解释,需核实的坚决予以复核,既不能出现一起错案,又不能遗漏任何犯罪。
XX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22件27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4件236人,不批准逮捕28件36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10件55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87件522人,不起诉12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3件17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履行批准起诉职责,增强打击的威慑性。对重大暴力犯罪、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打击。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对重大疑犯快捕快诉。
坚持严宽相济,增强刑事司法的和谐性。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对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以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实行严宽相济刑事政策;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的公诉案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理;
对因民事纠纷、家庭邻里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能真诚悔过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适用刑事和解。
注重案件质量,增强打击的准确性。坚持质量与效率并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适用法律关,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报检察长召开检委会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没有出现无罪判决、事实变更、改变定性等办案质量问题。
强化逮捕条件审查,突出羁押的必要性。重视对“逮捕必要性”的证据审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重、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综合衡量逮捕的必要性。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
(二)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侦查监督中,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监督公安立案14件17人,监督撤案4件4人,纠正漏捕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6人,纠正遗漏罪5:起。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建立审查报告、起诉书、判决书“三书”对照制度,及时审查判决书与起诉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是否一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7件9人,均得到市院支持,并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强化监督措施,注重监督实效。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53分份;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针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份;
对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提请收监3人。
(四)落实综治措施,增强工作的规范性。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治措施,围绕“六五”普法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回访考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帮教措施,减少不安定因素。努力开展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为我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做好勤政廉洁工作
1、率先垂范研究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副职,既是检察长的助手,又是所主管业务部门的班长,因此,无论从政治素养还是业务技能方面,对自身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此,在抓业务的同时,我从不间断政治理论的学习,对院内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和党组生活会都积极参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在自己学好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分管业务部门干警进行学习讨论,通过开座谈会,查摆问题,批评执法行为。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正确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利。
2、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多年司法工作经验告诉我,作为一名检察机关的领导,除了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过硬的思想作风外,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备,检察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都必须不断的提高和更新,这样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对修订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通过不断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对新研究成果,注重吸取有益的成分,丰富业务技能,指导实际工作。同时,我也对分管各部门干警严格要求,使他们养成了自觉学习的良好作风,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从而推动了业务工作的全面展开。
3、廉洁自律,防腐拒变。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有令不从。”为此,在工作中我能认真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高检院的各项纪律规定,坚持廉洁自律,不搞特殊化,不接受礼金馈赠,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从不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吃请,在处理刑事违法人员上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说情风、请客送礼风,严格按法律办事。始终以沈浩等优秀党员干部为楷模,以他们的为人、处世、干工作的原则作为为官为政的准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潮,坚决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坚持自省、自律、自警,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本色。
三、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按时完成人大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作中,本人除积极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外,还主动接受社会及各类媒体的监督。按照省、市院要求,能公开的案件逐步向社会公开。每年均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日开放活动,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县人大对监所检察工作的专题调研,并得到了充分肯定。目前,为认真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正在积极筹划、部署、落实,围绕要点、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好各项分管检察工作。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XX年以来,我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配合下,使自己所主管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本人的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锤炼和进一步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总结经验,克服工作中的不足,确保让组织放心,努力使人民群众满意。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