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局集体学习看治国理政30个关键词
截至201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已经进行了77次集体学习,每一次学习,都是对一项重大国家战略的研究和谋划。我们将中共中央政治局77次集体学习的内容加以梳理,从中梳理出30个关键词,以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央领导集体执政思路的理解和对工作重点的把握。
学习型政党
2002年12月26日,十六届中央政治局进行了首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同志高度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性,还明确提出集体学习“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学习问题,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来抓”,并强调“不学习、不坚持学习、不刻苦学习,势必难以胜任我们所肩负的重大职责”。他多次号召全党同志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学习制度的建立,显示出新一届领导集体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理念,对全党的学习起到了重要的带头示范作用。
2003年11月11日,党中央发出了“为了带领人民建设好学习型社会,必须首先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学习型政党”的口号。2004年9月1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第一次以党中央全会决定的方式提出“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则把“建设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提到了全党面前。201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各地、各基层党组织纷纷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活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文明网等重要网络媒体推出网上学习平台,进行各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案例展播,展示先进经验,聚焦全国典型,展示基层形象。当前,学习已经在党内形成一项制度,并影响到全社会,正在推进学习型社会在中国的形成。
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提出要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进步、对国家发展的高度责任感。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在此背景下,自2002年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以来,法制建设主题以平均每年一次的次数,占据最大份额,这体现出中央领导集体“先学法而后治国”的思想。中央集体学习制度化本身,既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直接体现,也可以说是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理念的一种体现。
2002年12月26日,十六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1次集体学习,学习内容是宪法。此次学习受到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有评论认为,这体现出新一届中国领导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将首先从“依宪治国”开始。依宪治国需要不断完善宪法。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保护私有财产、保障人权等内容,使依法治国的大纲——《宪法》更为完善。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步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2004年4月26日,十六届中央政治局进行第12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纲要》的发布和这次集体学习有着前呼后应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不再流于口号、理念和标语,已经成为执政党和政府实实在在的行动,中央已经开始谋求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把政府打造为一个法治政府的形象。
2006年3月29日,十六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32次集体学习,学习内容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胡锦涛强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7年11月27日,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次集体学习。此次学习又是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从中再次彰显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法制建设和以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胡锦涛强调,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2011年3月的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币土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庄严的宣告。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2011年3月28日,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在主持此次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中央这次学习与全国人大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有关。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实际上提出了法治建设下一步,也是更加重要的任务: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既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第一次解决了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问题,也是中外法制史上一个没有先例的重大法治创新,它突出体现了执政党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关键性。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行政,其前提、核心和关键都要求党必须依法执政。因此,党依法执政的提出,将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产生深远影响。
全面小康
总体小康是一个低标准的小康,全面小康是一个较高标准的小康。调控居民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2008年1月29日,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3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