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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体系实践与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6 06:12:38     阅读:


  摘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作为自学考试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正不断发挥其独特的教育功能。作者仅从教学质量督导的角度,结合实践过程,分析并探讨了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加强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起源于现代终身教育理念,是对自学者进行学历检验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高等教育形式。全日制自考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历程中的新兴产物,它把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真正意义上的开放教育模式。自学考试经久不衰,全日制自考助学是一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自考助学只是一种教育服务形式,其目的是提高考试通过率,帮助自考生取得文凭,这也是自考助学的生命力所在。从这个层面来看,全日制自考助学的教学质量是全日制自考助学质量的直接体现,一套系统、有效的教学督导体系是提高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质量的有效保障。
  我国高等院校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进教学督导机制,主要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而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教学督导工作则相对薄弱,与其发展规模、社会需求十分不协调。本人希望通过对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实践经验的总结,探索符合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规律的教学督导体系。
  
  一、全日制高等教育自考助学教学督导实践
  
  随着我国普通高校教学监控体系的逐渐完善,其教学督导体系也日趋成熟。在这种背景下,许多成人(继续)教育机构也开始重视教学督导工作,但发展较不平衡,尤其是全日制自考助学机构,由于其“考教分离”的特殊性质,教学督导缺失或教学督导体系不完善的现象依然存在,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体系尚在摸索与实践当中。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经贸学院)对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工作十分重视,在2007年6月成立了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室,并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教学督导体系。两年多运作下来,督导室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和传统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所不同,全日制自考助学的教学过程相对比较特殊。首先表现在督导对象上,参加全日制自考助学的学生大部分是高考落榜生、职高中专毕业生,其学习主动性、自觉性都相对较弱,这就要求在管理上加强督管;其次由于全日制自考助学的特点是“考教分离”的,这就要求在对教师进行督教的时候,不能一味追求通过率,应考虑课堂效果;再者,由于全日制自考助学是一个助学的过程,除教师授课以外,很大一部分时间是需要学生自学的,自修课占很大比重,自修课的效率高低直接关系教学质量的优劣,因此加强自修课的督学显得十分重要。
  基于以上因素考虑,经贸学院结合本校实际将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室分设为专家督导组、班主任督查组、学生信息反馈组三支工作队伍。
  专家督导组主要由本校或外校一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多年,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的老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听评课、参与教学检查、进行专项调研,从专家的角度了解教师授课情况、教学管理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重点对教师的备课、授课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班主任督查组主要由各专业教学班主任、生活班主任及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组成,相当于一个管理自查组。主要配合专家督导组进行日常教学检查、作业抽查、听课评教、成绩分析等工作。这主要是考虑到自考助学自愿性、自主性的特点。它不同于普通高校,有相应的门槛限制,并有学业终审和颁发学历文凭的权利,对学生的学习行为有一定的制约性。而全日制自考助学是一种教育服务性质的教育模式,校风学风的好坏班主任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加强班主任督察制度对树立良好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十分重要。
  学生信息反馈组主要从自考助学学生这个主体出发,从各自然班级选取若干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学生担任信息反馈员,定期反映各班级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及其意见和需求,充当教与学之间的桥梁,加强师生间的沟通,便于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促进教学良性互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国现行普通高校教学督导体系日趋成熟,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系列的督导体系尚处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夯实和完善。尤其是全日制自考助学,因其群体数量庞大,参与机构众多,构建符合全日制自考助学特色的督导体系显得尤为迫切。现阶段,绝大多数助学机构都意识到教学督导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但由于受各种宏观政策、人力、物力、财力等主客观因素制约,能够真正形成一套体系并执行的则凤毛麟角。而已开展教学督导的助学机构,则存在督导机构定位、督导室职权关系、督导评价标准等问题,也得不到很好的发挥,甚至形同虚设。通过实践总结和分析,笔者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督导主体不明确
  与普通高校教育教学督导有所不同,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涉及教学监控、学生监控和管理监控。因此其督导主体也并非单纯指助学机构本身,而是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负有责任的部门都可以视为全日制自考助学教育教学督导的主体。目前的监督检查机构,与真正意义上的督导体系还存在很大差距。所谓督导机构首先应该是非行政权威的监督机构,而并非由行政职能部门教务处等来承担,教务部门是教学过程的执行部门,既是执行部门又是监督部门,未免有监守自盗之嫌,是不符合逻辑常理的。再者,对全日制自考助学教育教学质量负有责任的部门还有教育部分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职能部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助学处、学生主体等,他们都应纳入督导主体的范畴。
  
  (二)督导效力不足
  造成督导效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全日制自考助学机构组成来看,以浙江省为例,公办学校占2l%,民办学校占79%。虽然公办学校在师资力量、管理队伍上相对占优,但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其开展全日制自考助学都是自负盈亏的。为压缩成本,许多助学机构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涉及需要大量人力、财力去解决的往往持谨慎态度,而督导部门则对发现的问题又没有处理权。其次,就督导对象上看,由于社会力量办学,助学机构很少有高质量的专职教师队伍。大部分依靠大学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兼课,他们在行政上不归助学机构管理,督导专家的意见对他们只是建议性质,而非强制性的,是否能够落实取决于教师个人素质和责任意识,这也给督导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再次,就管理队伍来看,由于全日制自考助学督导工作不仅涉及教学过程,还涉及学生管理、招生管理等。而助学机构在遴选管理人员时,出于生源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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