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深圳市恒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 制度:
一、 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由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
二、 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规范和有关 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技 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具备专业操作资格。
三、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24小时监视消 防主机信号。专兼职值班人员不得少于6人,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期间严禁脱岗,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消防联动中心值班记录表》。
四、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五、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 水设施水量充足;
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六、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通知楼层工作人 员或巡楼保安(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火警报警记录表》,存档备查。
七、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 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八、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 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九、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 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