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全国统考/秋季统一高考) 院校填写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 校 全 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信访办: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国际交流处: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填 表 说 明 一、各高校按《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样张表格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已统一规范的文字表述不可任意修改。如有补充说明,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附件1中“二、就读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表述。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附件1中“十一、录取规则”中需说明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组成规则、同分规则、专业安排办法等内容。
五、附件1中“十二、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六、章程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上海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1〕3号)等。
七、经核定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