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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范本: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文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7 12:13:46     阅读:

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工程类) 项目编号:
采购人:
(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条、款、项、目,供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
以空格或者括号标示的为采购人填写或者选择的内容,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第一章“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确定的编号。“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选择和设置资格条件,但不得将带有倾向性、排他性等不合理限制条件设置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要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采购人按照《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第一章的格式发布谈判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谈判公告编入出售的谈判文件,作为谈判邀请。

四、《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并增减。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资信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第四章所附合同范本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六、《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分别提供了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和综合单价方式两种报价方式,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七、《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为2016年版,将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对《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的修改和建议,可向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2.1 总则 7 2.2 谈判文件 13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6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0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1 2.6 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2 2.7 纪律和监督 30 2.8 质疑与投诉 31 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3 3.1 初步评审 33 3.2 澄清 33 3.3 谈判 34 3.4 确定成交供应商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6 4.1 签订合同 36 4.2 追加合同金额 36 4.3 合同主要条款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 64 5.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64 5.2 其他补充说明 64 5.3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71 5.1 工程量清单说明 71 5.2 报价说明 71 5.3 其他说明 76 5.4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8 第六章 图 纸 92 第七章 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9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94 8.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97 8.2 首轮报价一览表 99 8.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0 8.4 施工组织设计 101 8.5 项目管理机构 108 8.6 资格审查资料 11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 (采购人) 的委托,对 (项目名称) 及其相关服务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名称:
…… 3、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第一标段主要内容:
…… (说明本采购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等) 4、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万元。其中第一标段 万元,第二标段 万元…… 各供应商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报价,但最多允许成交 个标段。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由采购人确定资质要求,如:具有 专业 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 (资质)证书的 企业);

第一标段还应具备:
…… 5.3本项目(接受或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6、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


7.3地址:
市(县、区) 街(路) 号;

7.4方式:


7.5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整,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时 分止;

8.2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8.3递交地点:


8.4地址:
市(区、县) 路(街) 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系人:
9.2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经理: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11、监督部门 ___市(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谈判文件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3 项目名称 4 项目概况 5 建设地点 6 报价范围 7 标段名称 第一标段名称:
第二标段名称:
…… 8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9 质量要求 10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万元,其中第一标段 万元,第二标段 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1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 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4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15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6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7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
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6、账号: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8 报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 □综合单价方式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20 响应文件电子 版 内容: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

介质: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 响应文件装订 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报价无效。

2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套,副本 套。

24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时 分止。

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地址:

25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6 唱价时间及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点 27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8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9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人,专家 人。

30 评审办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1 报价轮次 本次谈判共 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32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 33 成交供应商确定 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 付款方式 35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 。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3.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10《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11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8.3答疑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谈判文件 2.2.1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 评审办法;

2.2.1.4 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 工程量清单;

2.2.1.6 图纸;

2.2.1.7 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2.2.1.8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 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谈判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2.4 谈判文件的盖章要求 谈判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谈判文件。

2.2.5 谈判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谈判文件装订要求:每份谈判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 不合格谈判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谈判文件为不合格谈判文件。

2.2.6.2不合格谈判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谈判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谈判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不得收费;
重新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 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谈判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谈判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报价 2.3.1.1全费用综合单价 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质检(自检)、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缺陷修复、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2.3.1.2综合单价 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
总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费用。

2.3.1.3供应商可对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4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6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7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8唱价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9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10供应商的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响应文件中有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
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必须胶装成册;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

2.3.5.5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供应商应准备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和 套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 套和副本 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报价函附录;

(2)首轮报价一览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2.3.6.2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2)保证金提交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
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6)账号: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注:保证金交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的,其报价无效。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2.4.1.1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需要提供 标 段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2 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3 社保证明 原件 □复印件 4 相应的人员身份证件或者资格证书 原件 □复印件 5 业绩(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 原件 □复印件 6 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原件 原件 □复印件 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 上述证明材料中第 、 、 、项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

2.4.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 相关规定 2.4.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2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证明材料清单,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证明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4.2.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标段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通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

2.5.5 唱价地点 唱价地点:

2.6 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 唱价 2.6.1.1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8)唱价结束。

2.6.1.2 唱价 (1)唱价在谈判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
由谈判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①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②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首轮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5)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2谈判 2.6.2.1谈判小组 (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

(2)评审专家的抽取 ①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谈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谈判小组的职责:
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②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③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④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7)谈判小组的义务:
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②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③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④发现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⑤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⑥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⑦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⑧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⑨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9)评审程序 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②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③资格性审查;

④符合性审查;

⑤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⑥澄清有关问题;

⑦谈判;

⑧确定成交供应商;

⑨编写评审报告。

(10)评审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1)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1谈判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6.3.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6.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4报价无效及废标 2.6.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等于或超出预算控制价或者有多个报价;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谈判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8)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10)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1)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13)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谈判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5)评审期间,没有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6)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17)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8)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9)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0)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决定。

2.6.4.2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6.5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5.1评审活动终止 (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谈判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6.5.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5.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6违法违规情形 2.6.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6.5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7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
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 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1 初步评审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3.1.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3.1.3 第三阶段:响应性审查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业绩、供应商报价、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合理性等, 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应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的裁定。

3.2 澄清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3 谈判 3.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2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3谈判实行 轮报价法,第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3.4 确定成交供应商 3.4.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以施工组织设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谈判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4.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附:最终报价函(式样) 最终报价函(式样)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本次谈判情况和贵方的最终报价邀请,我方愿意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为此,我方作如下郑重 承诺:
1.根据谈判情况,我方提供的( 项 目 名 称 )的最终报价如下:
人民币:
(万元) 大 写:
2.若成交,合同单价=首轮单价×(最终总报价/首轮总报价) 3.其它承诺事项: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1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采购人):     承包人(成交供应商):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报价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争性谈判形式确定合作关系并签订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 市(县、区)财政部门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通用条款部分 (不再附录)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  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参照现行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例如: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机械台班定额和编制办法等,工程类别 类、人工单价必须符合泰建 发【2015】95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计算的项目单价下浮10.5%为最高限价。

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确认后调整。

10.4.1.5工程实施中图纸的修改、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当实际数量发生变化时,由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签字认可。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 5.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5.1.1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界定的编制范围。

5.1.2关于报价的说明 5.1.2.1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依据设计图纸计算的数量。作为报价的基础,在报价时不得随意调整。在报价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供应商须知、合同文件约定的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项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和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5.1.2.2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报价应依据市场行情价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关于质量、工期、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的承诺凡涉及价格的优惠,一律在综合报价中体现。

5.1.2.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工程实施中图纸的修改、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动, 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对于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时, 供应商应于答疑时提出,除非采购人作出变更,否则应以采购单位的清单为准。

5.2 其他补充说明 5.3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为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格式及内容,本节表格中的投标等同于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报价。

5.3.1投标总价表 投 标 总 价 采购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编制时间:
5.3.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合 计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3.3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全费用综合单价 合价     合计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工程量 综合单价组成 综合单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措施费 管理费 利润 规费 税金 其他 1 2 3 4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3.5主要材料(设备)表 主要材料(设备)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品牌及产地 备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3.6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采购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或供应商在报价时提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5.1 工程量清单说明 5.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鲁建发[2011]3号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及谈判文件中包括的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等编制(不含现场施工方案部分,清单已含内容除外)。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目,应在本章第5.1.4款约定;
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5.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5.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5.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的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5.1.4 补充子目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5.1.5 本条第5.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5.1.6 本条与下述第5.2条和第5.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5.2 报价说明 5.2.1 报价应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谈判文件;

(2) 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鲁建发[2011]3号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4) 施工企业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参考);

(5) 谈判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不含现场施工方案部分,清单已含内容除外);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泰造管【2013】字3号;

(11) 其他的相关资料(泰安市现行有关规定)。

5.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2.3 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风险。

5.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综合单价或价格之中。

5.2.5 “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5.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5.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成交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法律法规政策除外)。

5.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5.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5.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2)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5.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5.2.6.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报价中考虑。

5.2.6.6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必须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或减少,不得变更项目名称和序号。

5.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5.2.7.1 参照“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选用相应定额或计价办法。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组成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自主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参照鲁建标字[2011]1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自主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5.2.7.2 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谈判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本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5.2.7.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谈判文件约定的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5.2.7.4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5.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5.2.8.1 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包括在报价中,但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采购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5.2.8.2 暂估价是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须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

材料暂估单价为采购人对拟自行采购及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进行的估算,供应商不得调整材料暂估单价,并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在材料暂估单价表备注栏中应明确哪些材料由采购人采购。材料暂估价参考执行同期《工程造价信息》或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价格执行。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采购人对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的专业工程的估算。供应商不得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并计入总价中。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的备注栏中应明确哪些由采购人分包,便于供应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5.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
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5.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只做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依据。) 5.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5.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谈判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5.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2.10 除谈判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5.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5.2.12 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
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5.2.13 报价中应考虑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5.2.14 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谈判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15 有关报价的其他说明:
5.2.1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
总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保险、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费用。

人工单价必须符合泰建发【2015】9号文件规定;
材料价格调整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文件规定;
工程价款结算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如果供应商不执行以上规定,其报价无效。

5.3 其他说明 5.3.1词语和定义 5.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5.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

5.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5.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5.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5.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5.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5.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5.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5.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5.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税金。供应商应按本 谈判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5.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税金。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5.3.3.4 其他补充说明 5.4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为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格式及内容,本节表格中的投标等同于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报价。

5.4.1 投标总价表 投 标 总 价 采购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编制时间:
5.4.2 工程项目报价表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列金额及特殊项目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 规费 合计 5.4.3 单项工程报价表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列金额及特殊项目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 规费 1 2 3 …… 合计 5.4.4 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材料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 1.2 1.3 1.4 1.5 …… 2 措施项目费 2.1 措施项目费(一) 2.2 措施项目费(二)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特殊项目费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合计=1+2+3+4+5-社会保障费 5.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5.4.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定额 编号 工程 内容 综合单价组成 综合单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 使用费 计费基础 管理费利润 5.4.7 工料机汇总表 工料机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料机 编码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5.4.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5.4.9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夜间施工费 2 二次搬运费 3 冬雨季施工 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注:1、供应商可自行增加项目。

2、表格中各项费率,供应商可自主填报。若填报为零的措施项目,供应商应说明理由。

3、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施工方案(或计算办法)。

5.4.10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5.4.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特殊项目费用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5.4.12 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型号、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合计 一 人工   1   2   3 4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2 3 4 5 6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总计 5.4.13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 项目费用(元) 费率(%) 金额(元) 1   2         合计 注:如果有总承包服务费附此表 5.4.14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1 环境保护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1.1.2 文明施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1.1.3 临时措施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1.1.4 安全施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1.2 工程排污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1.3 社会保障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1.4 住房公积金 1.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合计 第六章 图 纸 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第七章 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标段:第 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目 录 8.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8.2 首轮报价一览表;

8.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4 施工组织设计;

8.5 项目管理机构;

8.6 资格审查资料;

8.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附录 项目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无 5 分包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不允许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 % 8 质量标准 合格 9 预付款额度 无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无 11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5 % 12 质量保证金额度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2 首轮报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 首轮总报价 人民币:
(万元),大写 工期 (日历日) 质量标准 对谈判文件认同程度 注册建造师 姓 名 专 业 级 别 证 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8.4 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法;
(合格或不合格)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合格或不合格)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合格或不合格) 应附表: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附表一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二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三 (4)施工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方案(不做此项内容视为报价无效);
(合格或不合格) (5)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冬期和雨期施工方案;
(合格或不合格)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合格或不合格) 应附表: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四 临时用地表 附表五 (7)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8)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合格或不合格)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谈判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8.5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册单位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表一: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谈判时须提供原件核验项,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表二: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院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职业资格 专业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注: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和专职安全员,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在本单位注册的岗位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的复印件。

2、开标现场需提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的本单位注册的岗位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原件核验,不提供原件或提供不全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 报价无效。

附表三: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8.6 资格审查资料 8.6.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8.6.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6.4授权委托书;

8.6.5联合体报价协议书;

8.6.6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

8.6.7投标保证金;

8.6.8近二年度财务状况表;

8.6.9近二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6.10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6.11近二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8.6.12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8.6.13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8.6.1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谈判,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
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做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8.6.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验,不提供原件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报价无效。

8.6.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6.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6.5 联合体报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报价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进行报价,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报价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以及报价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报价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五、有关本次联合报价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 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8.6.6 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报价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报价代理人,代理人在报价、唱价、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报价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8.6.7 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我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复印件粘贴处) 8.6.8 近二年度财务状况表 近二年度( 年、 年,不含本年度)财务状况表(需要审计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不需要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6.9 近二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发包人 名称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1 2 3 4 5 6 ……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工程。

2、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标明序号。

8.6.10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1 2 3 4 5 6 …… 备注: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标明序号。

8.6.11 近二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8.6.12 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8.6.13 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备注:
接受联合体报价的,上述情况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若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条不做要求) 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报价无效处理。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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