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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加强学校财务监督措施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8 06:17:34     阅读:


  摘要:自从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颁布实施后,各事业单位在财务监督的方面上都发生了许多变化。本文结合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内容和要求,就学校财务监督不到位的表现、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加强学校财务监督的措施,以期促进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新形势;学校;财务监督;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事业单位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12年2月7日以财政部令第68号正式颁布,并于4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规则》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财务监督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学校是一类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学校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以促进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一、学校财务监督的现状
  当前,中央“八项规定”和浙江省委“六个严禁”出台的情况下,尽管相关部门也颁布有许多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学校财务监督的不到位,违规情况在教育系统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违法的现象:如许多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不完善,会计机构设置和岗位分工不合理,没有体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有的学校虽有内控制度,但缺乏有效执行,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学校还存在乱收费、挪用经费以及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固定资产重采购、轻管理,许多高校甚至在基建、采购、资产管理、招生等方面出现许多经济犯罪案件等。所有这些现象都是学校财务运行中缺乏有力监督所造成的,给国有资产带来了重大损失。
  二、学校财务监督不到位的原因
  1.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没有依法落实
  从1979年教育部颁发《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到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我国共下达20次相关文件或政策,建议或要求高校设立总会计师。其中,已经提到要求设置总会计师,并对要求高校设置总会计师进行说明。尽管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诸多文件,但是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落实却很艰难,大部分高校还是实行传统的由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主管财务工作的职权制,也就是由一位副校(院)长在管理教学、科研、后勤等领域的同时,兼管财务工作。最关键的问题是以上诸多文件的出台没有与人事部联合发文。
  2.会计机构设置不符合内控要求
  许多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不符合内控要求,把财务室作为总务处或办公室的一部分。总务处主要负责学校的物资采购、基建等工作,本身就是学校财务监督的对象之一。办公室也一样,学校的对外接待都是由办公室安排,而且很多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存在着外行管内行的现象,这样很容易出现违规的事情。
  3.教育财会队伍相对不稳定
  新形势下,学校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日趋繁杂,有些学校的财务人员还兼着班主任及教学工作,工作量很大。一些中小学财务人员专业化严重不足,有的甚至安排一般行政人员担任财务工作。另外,当前绩效工资制度下财务人员的收入不如普通教师,这种收入和工作量不配比的情况导致他们转岗、调岗的意愿非常强烈,有的地方财务人员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
  4.财务监督缺乏积极性和有效性
  目前各学校的财务人员由学校任命,人事关系受制于学校,他们往往难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行使监督权,而且待遇偏低,工作缺乏积极性。由于各校人员编制普遍紧张,内审机构普遍欠缺,内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财务监督缺乏有效性。
  三、加强学校财务监督的措施
  (1)高校应依法落实总会计制度,建立联签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积极参与高校总会计制度的执行,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把总会计师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强化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升经费和资产管理效率。另外,为避免高校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带来的风险,从制度层面规范高校的经济行为,实行总会计师岗位轮转制度和高校主要负责人与总会计师的联签制度,从而防范和降低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如2014年8月上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就规定总会计师具有大额资金流动的联签权,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学校主要负责人需与总会计师进行联签,这对高校财务制度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坚持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如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担任。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增加岗位间的互相约束;
  (3)建立校监会,加强学校的内审计力量。内部审计是对内部经济活动的再监督,学校应重视内审作用,强化内审力量。可以尝试建立校监会制度,加强民主监督,推进依法办学。校监会成员由学校党支部、工会、教师代表等组成,着眼于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审计。校监会每个月对学校的账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并把审计结果公开在校务公开栏内;重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是否落实、真实、透明。
  (4)切实履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切实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开栏制度建设。对重大经费开支要公开透明,通过集体把关、定期报告、逐级公开等措施,使全体教职员工充分行使对学校的重大开支、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减少经费开支中的违法行为。并通过主管、纪检、审计等部门来制约领导干部的行为,不定期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5)尝试“会计委派制”,有效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是保证监督权的“独立性”,而财务人员人事关系的独立是监督权独立的重要保障。为了使财会人员能有效行使对本单位的财务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对下属各学校可以采取“会计委派制”,财务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委托计财科或教育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这样,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有了保障,才能切实有效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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