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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_**科技大学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15:02:52     阅读:

中共**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河科大发〔2018〕22号 ★ 关于修订印发《**科技大学学院党委会议制度》《**科技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科技大学学院党委会议制度》《**科技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1日 **科技大学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学院党委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原则 第一条 学院党委会议是学院党委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凡属学院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条 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以及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都应先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全体党委委员,且具有表决权。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议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方案。

(二)研究部署学院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研究制定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四)讨论研究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讨论研究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讨论研究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2)研究学院进人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办法、选派进修人员以及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讨论研究学院收入分配办法,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以及预算内和预算外大额资金支出。

(5)讨论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办公用房等重要资源的分配办法。

(6)研究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开展等重大问题方面把好政治关的相关事项。

(五)研究制定基层党支部的设置、换届和调整方案。

(六)研究制定“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实施方案。

(七)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研究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候选对象,决定学院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

(九)研究决定学院权限内的机构设置以及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调整工作;
研究确定学院的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等事宜。

(十)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学院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有关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条 会议召开前,学院党委书记要和其他党委委员开展谈心谈话,对研究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酝酿,交换意见。

第七条 会议召开前,书记要和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沟通。涉及干部的事项,书记和院长要充分地协商沟通,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第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对会议研究事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凡涉及到参加会议委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九条 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主持人要简要说明所议事项的建议方案或意见,相关人员可以对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第十条 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党委委员意见,作出结论;
或经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表决作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为通过。主持人要遵循末位表态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有关会议的通知、相关材料的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应详实、准确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或由有关人员送阅会议纪要。

第四章 执行与落实 第十三条 对学院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党委委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书记汇报。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委员在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和要求。学院党委书记负责检查、督促,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一般应当在下次党委会议上,由分工负责的委员对上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汇报。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议决策产生的失误,由参加党委会议的委员集体承担责任,会议主持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执行中的失误,由分管工作的党委委员负直接责任。问责形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学校党委研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与此文件有冲突的内容,以此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科技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凡属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

第三条 学院领导班子要根据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的工作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学院工作,保证党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要决议、决定在学院的贯彻落实,努力推进学院事业发展。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研究决定学院党委会议提交的“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实施意见。

(二)研究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和修订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三)研究制定学院进人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办法、选派进修人员以及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制定学院收入分配办法,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预算内和预算外大额资金支出。

(六)研究制定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办公用房等重要资源的分配办法。

(七)研究决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方面把好政治关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研究决定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确定议题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或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

第七条  会议议题最终由书记、院长在充分协商沟通,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一般情况下,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并送达会议成员。

第八条  对拟列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并听取学院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以适当方式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和分工,商定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议,且书记、院长不能主持时,书记、院长商议后,可委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一名副职主持。

第十一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学院正副院长。学院党委秘书或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由书记和院长商定。列席会议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相关材料的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秘书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应详实、准确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第十六条 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简要说明所议事项的建议方案或意见。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对议题的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 参加会议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认真展开讨论。

第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成员意见,做出结论;
或经出席会议成员表决做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九条 如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会后应当及时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适时再议,避免久拖不决。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或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签后印发或上报。重要决议向上报告时,如有个别参加会议成员持与会议决议不同的保留意见,须注明保留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或由有关人员送阅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 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但又必须做出临时决断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恰当予以处理,事后要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 执行与落实 第二十四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和要求。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一般应当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由分工负责的成员对上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汇报。

第二十六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或建议提起复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准确把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正确处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与学院党委会议、学院行政会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院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关系。属于学院党委会议、学院行政会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院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决策范围的事项,由上述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正确处理党政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平等关系,要相互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学院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分管工作。学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工作。副书记和副院长是分工协作关系,要相互支持、相互帮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委对学院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问责,并将其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和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以及任期届满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产生的失误,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会议主持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执行中的失误,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书记和院长按分工负领导责任。问责形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学校研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可结合实际,遵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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