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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_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16 08:47:04     阅读:

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是确定县、镇两级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责权,正确处理县、镇两级预算之间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制度。其主要内容:一是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是划分各级预算收支范围;
三是确定各级预算收支平衡办法;
四是明确各级预算管理权力和责任。其实质是正确处理县、镇两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本文通过对**县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与实施的回顾与分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宏观形势变化的实际,试图寻求作为中国最基层两级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与途径选择。

一、对我县前六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回顾

自1985年我县建立乡镇财政以来,到目前先后经历了大大小小共六轮县对镇财政体制的实施和调整。从“以收定支,超收分成,支出包干”、“核定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收支挂钩”、乡镇“撤扩并”时对原基数进行的归并、完善,到在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与县对镇财政补助、与镇财政既得利益相挂钩的“一保两联”政策、到“划分税种,递增上交,收支挂钩,超收全留,歉收全赔”,再到现行在中央、省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背景下分类制定的“划分税种、确定基数、收支挂钩、确保既得、超收全留”和“划分税种、比例分成、支出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

通过前六轮县对镇(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解决了“分灶吃饭”的问题,基本明晰了各级的权责,改善了各镇的财政状况,有效地调动了全县上下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对促进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一是规范县与镇(街)的财力分配关系。通过县对镇(街)财权事权的合理界定,确立了镇(街)的地位和职能,促进了镇级政府新理财观的形成,使镇(街)政府真正成为有职有责有权有财的政府,对调动各镇(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发展镇级经济特别是山区镇优惠体制的实施对全县经济持续均衡的发展、推进小康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财政收入总量增长迅速且收入结构不断优化。由于镇级收入占全县收入70%左右,通过财政体制的杠杆调节,镇级收入快速增长,使我县的财政总收入也同步增长,“九五”期间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5.1%,其中镇(街)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7.8%,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由1997年的41.3%提高到2001年的53.6%。三是镇街财力明显壮大。通过体制激励和平衡,镇(街)可用财力占全县的比重收1997年的24.7%提高到2003年的33.5%,绝对额已突破4亿元,年均增长23.46 %。镇街可用财力逐步壮大,为镇街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省对县财政体制的调整及我县“保优争强、统筹发展”工作目标的确定,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面临新的课题,再加上现行体制将于2004年底到期,如何适应改革形势,把握新一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已成为我县财政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新一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分析

新一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有其深远的时代背景和政策影响。

(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影响。

1、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目前国家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进行了改革,超过省核定的退税基数外的出口退税,我县财政将负担25%。由于近年来我县外贸出口发展势头较快,从2000-2003年,出口贸易增幅分别为172%、68%、72%、76%,呈连续高位增长态势,预计2004年县财政要承担财力4.0亿元。预计以后年度一般贸易出口增幅均在30%以上,由此出口退税绝对额过大,且财政收入获得的财力增长远远抵不过出口贸易增长带来的退税数额的增长,造成原有的财政支出结构发生巨变,从而直接影响到县镇利益分配格局,对县镇财政体制的设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2、省对县财政体制的调整。2003年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03]38号),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这是继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后的又一次财力调整,根据该财政体制,原属我县的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全部上划省级。因此2003年影响我县地方财政收入4300万,这对现行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也提出了新的调整要求。

3、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初出台时直接影响我县可用财力5000万元,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2004年再出台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又直接影响我县可用财力1100万元,这为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确保镇(街道)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此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也显而易见,这又对县镇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提出了新要求。

(二)适应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需要

1、推进城市化,加快一流县城建设的需要。1999年县行政中心迁址柯桥,随着“两个一流”目标的确定,和“一主三副二群”县域城市体系的基本确立,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要求县财政集中财力加大对县域中心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投入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据统计:2000—2004年1—7月,我县对县域中心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投入累计已达216亿,其中财政安排30.2亿元。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要求县财政加强调控,提供更多财力支撑的需求也日益高涨。

2、贯彻“保优争强、统筹发展”工作目标的需要。财政管理体制的设立和完善应紧紧围绕县委、县府提出的总目标,运用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充分调动镇街发展经济、培育税源的积极性;
按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三有一化”、“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等改革,重点保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新型合作医疗、城乡困难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等大社保体系的构筑,保证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支出。

3、贯彻“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上级对教育、卫生管理体制实行“以县为主”的改革要求,在教育上,我县已确立 “全县统筹、以县为主、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在农村公共卫生上 ,“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也在逐步深入贯彻。因此,合理界定县镇两级政府之间事权财权,充分调动县镇两级政府共同办社会事业的积极性,需要对现有县镇财力分配格局作适当调整,以确保上级相关改革政策顺利贯彻到位。

(三)促进镇街经济持续、协调、有序发展的需要

1、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依然存在。由于历史的、地域的诸多因素影响,平原镇与山区镇之间的发展差距仍客观存在,镇与镇之间财政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一些欠发达的山区镇组织收入难度很大,由此带来可支配财力较少,四个山区镇地域面积占全县44.50%,辖区人口占全县的20.90%,但组织收入只占全县镇(街)的3.84%。虽然在前轮体制中作了适当倾斜和平衡,但积累性问题的解决还需有一个稳定的政策,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治本之策是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从财政工作上,要全面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和财政收入完成情况,重新确定财力分配和转移支付格局,进一步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寻求建立一种更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经济发达镇(街)有更快的发展速度,并有更多的财力贡献。

2、收入级次划分尚不准确合理。一是县行政中心迁址给县城中心带来无限商机,推动了三产发展和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也有了新的增长点。二是但由此部分镇(街)因利益驱动,各自出台一些奖励政策,从县内其他地区“引进注册”房产企业,既妨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也造成县镇两级政府可用财力的流失,影响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和预算的严肃性;
三是技术原因,未能将国税部门征收的新办企业所得税纳入镇参与体制分成收入,使该部分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在对镇的财力分配上得不到体现。

3、现行街道财政体制中事权与财权设置尚不对称。2001年县府调整城区行政区划后,将原城区的三个镇调整为四个街道,在财政结算上作为过渡仍参照镇财政体制,这对于街道职能的顺利实现、城区维护管理和城市社区化建设等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但事过3年,现行街道财政体制中的问题也凸现出来,街道与镇之间行使政府职能有所不同,一定程度存在街道事权与财权设定不对等;
即使街道之间,在综合经济实力、财政收入、财力分配等方面也存在差距,事权也不尽一致,如果县里不作调控将不利于街道间平衡、协调发展。这种事权分配上差距导致的不合理,需要通过调整财政管理体制予以解决。

三、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方向

财政体制调整涉及县、镇(街道)的财力分配、事权的划分和既得利益的调整,由于受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制定调整方案中存在着许多改革难点,主要有:

(一)事权和财权如何进一步合理划分

事权和财权关系问题上,事权划分是财权划分的前提,以事权为基础划分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及管理权限,是建立完善、规范、责权明晰的分级财政体制的核心与基础。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在前几轮的财政体制方案中并未真正解决好这个一直困扰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由于县镇两镇政府的事权不清,职能范围边界不明,这使划分各级政府的财力缺乏科学依据。一是街道的事权与财权如何界定。从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政府职责来看,其主要职责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街道居民工作,搞好社区管理与服务,密切政府与居民的联系,保持基层的稳定,财政应保障其支出的需要。但街道办事处不是一级政府,只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否必须通过设立街道一级财政的方式来解决?二是目前我县已确立了“全县统筹、以县为主、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但在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方面仅仅规定了由县、镇(街道)共同负责办学和管理,对事权和职责未作具体的划分。三是2003年国家出台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后,面对日益增加的地方财政负担,县、镇两级如何合理分担等。上述未确定因素都给县、镇如何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调控与激励如何进一步科学设置

激励与调控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激励政策需要较大的财力分配来调动镇街发展经济、培育财源,节约支出的积极性,满足镇街对财力分配上较高的期望值;
而实现全县“保优争强、统筹发展”的工作主题,又必须增强县级财政的调控能力,集中财力保障公共财政向全社会覆盖的支出需要。激励政策的实施能通过发挥镇街主观能动性,发展经济,做大做强综合财力,使增强县级调控能力得到财力保证,同时县增强调控能力后,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面,使全县得到持续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激励政策和调控政策中找到一个较好的结合点,成为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制定中的重点和难点课题。

(三)引导和监管如何进一步有效把握

镇财政作为镇一级政府的财政,应向同级人大负责。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镇财镇理”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对其主要起到业务指导作用。虽然我县已全面推行同级人大对预算早编、细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以强化预算管理,但目前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镇人大对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尚未完全到位。加强财政监管,对财政资金的绩效追踪、监管评估机制的建立等一直是尚待破解的难题。如何通过业务指导、制度引导、加强监管、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把,财政预算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已成为县、镇财政急需共同解决的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

三、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基于上述县对镇财政体制已取得的成效、改革所处的背景和面临的困难,在新一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确定过程中,我们应着眼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管理体制,紧紧围绕县委县府提出的“保强争优、统筹发展”的工作目标,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有所积累、四要增强调控能力”的要求,合理界定县、镇两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在此基础上增强县级财政调控能力,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坚持发展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充分保障镇级财政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县、镇两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壮大财力的积极性,并最终建立健全分税制基础上的公共财政体制。

(一)围绕“保强争优、统筹发展”的主题,增强县级调控能力,适度把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随着中央、省对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公共财政覆盖面的扩大、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和财政支出保障重点向社会保障转移等因素,都需要县级财政拥有较强的调控能力。增强县级财政调控能力,主要是提高县级机动财力的可支配和支出效率,其主要形式是在保证镇级财政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通过调节增量财力分配来增强县财政调控能力。根据目前县镇两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分配,建议镇级财力占全县比重以25%-30%为宜。增加的县级财力应全部用于对政府必须保障公共财政支出如教育支出、税费改革等所需支出,在财力分配中以转移支付的形式予以重点保证。同时为统筹城乡平衡协调发展,对镇街超收分成实行统筹金制度,专项用于城乡统筹发展及镇街“以丰补歉”等支出。

(二)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的县、镇财力分配。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一个完整的原则。只有效率优先,经济得到发展,效益得到提高,社会财富得到增强,可供分配的地方财力大大增加,才能有条件兼顾公平,并从先富达到共富。只有兼顾公平,协调地区发展,缩小收入差距,保持社会稳定,才能为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环境。这一原则也与我县确定的“保强争优、统筹发展”工作主题相一致,在实践中必须将镇街可用财力的分配与其创造的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相挂钩,合理划分收入级次。根据“保强争优”的原则,对镇街上解的财政收入实行上解返还等的收入贡献激励政策。同时根据“统筹发展”原则,核定镇街财政支出基数,并按镇街综合经济实力、财政收入贡献、财政保障规模等指标,按一定的权数综合后,分配给镇街基本发展资金,以促进各镇街统筹协调发展。

(三)加强政策衔接,合理调整镇街事权和财权。

事权和财权相结合,事权划分是财权划分的前提,以事权为基础划分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以及管理权限,这是建立完善、规范、责权明晰的分级财政机制的核心与基础。在新一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中也必须对镇街事权和财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界定。具体包括街道财政体制的设定、教育及公共卫生及出口退税负担等方面。

对街道实施过渡性财政管理体制。从我县实际来看,街道正处于转轨期,各街道经济发展情况、所处地理位置都不同,其承担的政府职责也不同,因此,在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设定中,必须充分考虑街道实际,实行过渡性财政体制,在保障街道的基本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提取其机动财力的一部分,作为统筹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有关公益性、基础性基本建设项目,使街道之间得到协调发展,并为进一步推进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准备。通过采取这种较为规范而又灵活的管理办法。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权和财权进行调整。对镇街范围内义务教育事业、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作为镇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予以明确,在县镇财力分配中,为确保镇街义务教育、农村疾病预防和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的财政投入,可由县镇两级共同承担,并以支出基数和转移支付的形式予以确保。

根据出口退税负担情况,建立外贸转型县镇联动机制,对超基数的出口退税,县镇两级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同时县镇两级着眼于确保完成政府职责任务,在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确保完成政府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区别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镇级财政支出的重点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支出,以及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生态保护等建设资金。同时县对镇要继续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支出水平不低于税改前的原则,加强对镇街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基层政权稳定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以进一步推动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将预算外资金科学地纳入镇财政综合预算范畴,实现综合预算分配。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早编细编预算,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推行“阳光工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财政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健全镇财政财务内控制度,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细化管理,责任到人,对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并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建账登记、定期清查、资产处置、专人管理等规定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镇人大和县财政部门及要定期审查镇街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实质性审查,确保镇街财政依法理财、健康发展。以逐步建立完善镇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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