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背景下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法律素质培养研究
摘 要 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顺利召开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重要任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教育事业在实践中将依法治国的理念与教育管理活动进行了整合,依法治校成为了教育体制改革深化,教育面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依法治校背景下,要求全面提高学生及教师的法治观念,使得依法治校能够顺利的开展。本文以依法治校为背景,以师范院校为研究视角,针对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法律素质的培养进行分析,旨在为师范生的教育法律素质提高献计献策,为法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 依法治校 师范院校 教育 法律素质
基金项目:绵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依法治校背景下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法律素质培养研究”,项目编号:Mmu—JY1546。
作者简介:刘颖,绵阳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处。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28-02
伴随社会的全面发展,教育事业如火如荼的进行发展,素质教育理念的提出,为教育事业的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师范院校是培养未来社会上的人民教师的重要阵地,师范院校学生的素养是能够影响祖国下一代的,关乎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发展。因此,在依法治校的背景下,全面提高师范院校学生的法律观念,是提高未来中小学教师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基础教育过程中教师能够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制社会的基本理念有效传递给学生的必要保证。所以,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师范院校学生的教育法律素质。因此,笔者针对“依法治校背景下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法律素质培养研究”一题的研究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 培养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法律素质的必要性
(一) 继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邓小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的根本是教育,教育的根本是教育人,法治教育要从孩童时代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必选全面强化和落实。师范院校是培养教的专科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教育人才的基地。所以全面培养师范院校学生的教育法律素质能够使得其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后,将法制观念和法律基本知识有效的融入到日常教学实践中,使得学生能够潜移默化的了解相关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进而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 。
(二) 继续推进依法治校的需要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事业中的根本体现,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的集中展现。依法治校需要将学校的各项管理措施和教师的实践活动依据法律的章程进行规范,而教师既是依法治校的组织者,也是依法治校的针对者。师范院校学生在毕业之后大部分是要走进学校,成为万千教育工作者中的一员的,所以全面提高其教育法律素质能够保证其在工作岗位上有效的依照法律章程教书育人、服从管理。遵照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活动 。
(三)保证教育事业面向现代化的需要
师范院校学生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后,面对的受教者一般是身体和心灵正处于发育和成长阶段的中小学生,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方位发展 。因此,通过对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法律素质的培养,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可以使得其在日后的工作中对妨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进行抵制,进而实现中小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保证学校的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方位发展。
(四)促进师范院校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伴随改革开放号角的全面吹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新经济时代背景下,要求人才必须符合现代化建设的标准,法律素质已经成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是新经济时代背景下,现代化建设对人才提出的重要标准,法律素质能够将以上五个方面进行融会贯通。因为法律是一种理性的思想认识,对于促进学生理性思维、综合人文素养的提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师范院校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法律素质能够使得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增强、社会认知能力增强、理性分析能力增强,进而使得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有理由相信培养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法律素质是提高师范生自身素质、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 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法律素质培养过程中的挑战
现阶段,依法治校在我国风生水起。一方面,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大批具有法律知识基础的教育工作者来提供人才保证,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师资力量队伍中具有较强较强法律素质的人员比较匮乏,两个方面形成了一对矛盾体,根据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论,矛盾的有效解决将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一步发展,而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发觉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笔者现将引发教师队伍教育法律素质匮乏的原因阐述如下:
(一) 法律知识
国家教育部门在针对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调查中发现,教师通读宪法的人数仅占教师队伍的20%左右。而其他的教师对宪法和法律处于大致了解和比较了解的状态 。对于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不够,必然导致其教育实践活动偏离依法治教的轨迹。法律知识的匮乏必然导致其对自身法律义务的认知程度不够,将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无法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法律意识引导,由此将引发教育法治问题增加,影响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 法制观念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法制观念的根本要求是人们对宪法及法律形成信仰,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法制社会建立的根本条件,也是依法办事能力水平提高的基础保障。但是,不少师范院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却不够强烈,认为学法和懂法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学校的秩序应该依靠师德进行维持。因此,法制观念的有效树立也是现阶段在师范院校学生中全面培养学生教育法律素质面临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