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虚假财务报告在财务工作中的危害
摘要: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高质量会计、审计准则的产物,它更依赖一个具有支持作用的基础机制来运作,以保证准则能够被严格地理解和运用。
关键词:虚假财务报告;会计事务所;公司治理;民事赔偿
一、对虚假财务报告监管的理性思考
会计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是为了监督企业契约签订和执行而产生的。正是为了适应众多且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强烈需求,上市公司采用了公开披露的方式提供财务报表。利益不一致是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经济诱因,信息不对称是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客观环境。只有建立一套成熟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合理保证最终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才能使中小投资者利用这些真实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最大限度地免受大股东、经理层的利益侵害。
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一)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1.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之所在。保证“独立性”关键在于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如果希望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必须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机制。
2.独立董事的人选问题。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应选择那些经济上无后顾之忧、人格上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专业上具有胜任能力的人担任董事,且应建立独立董事档案管理制度。
3.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为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意识,应明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权利和发表独立意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独立董事“必须”行使职权和发表独立意见,而不仅仅是“应当”,且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履行权利责任的情况。另外,从法律层面上,需要对《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修改,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协调独立董事与监管的权利与责任,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使独立董事在运作过程中有法可依。
4.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也存在激励问题,需要明确谁来评价独立董事的绩效,如何评价,如何奖惩等一系列问题。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必须考虑“独立董事声誉机制”是一种自律的道德约束,一旦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表现出应有的独立和客观。无形当中保护和提升了他们的声誉,并拓展了他们未来市场。
(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还缺乏一个成型的体系。随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规范、货币资金的具体规范的颁布实施和其他的具体规范的陆续出台,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将会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规范体系,但是,在操作性层次上,尚有相当艰巨的任务。目前许多规范的诸多内容,现实可操作性相对较差。规范的缺失与失效都会影响规范的有效性。
2.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离开了人的能动作用,制定再好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也都无济于事。
3.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它包括:确认、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随时详细记录经济业务,以便恰当归类、提供会计报告;采用恰当的货币价值计量经济业务;确定经济业务发生时期,并保证在合理会计期间记录经济业务;在财务报告中恰当提示经济业务。
4.改进内部控制的设置方式。建议借鉴COSO报告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按企业业务循环来设计内部控制制度。这样既能与内部控制的基本构成联系在一起,又便于审计人员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制度基础审计的效果。
5.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
(一)加快合伙制在会计事务所的普通实行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多数为有限责任制,这种组织形式使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执业风险较小,与注册会计师应受到的社会责任约束以及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不相称。因此应大力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
(二)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个人事务所虽然规模小,业务范围易受限制,但由于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小工商企业和非审计的会计业务增加的需要,能够弥补大型事务所不愿或无暇承办小型业务的缺憾,同时,个人独资的无限责任和个人其他财产连带责任也能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个人独资的执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这不仅能使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得到保证,而且可以减少工商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上的虚假行为,顺应了市场机制的需要,另外,也将会吸引一批在国外知名会计公司工作的、获得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到国内兴办事务所,开通高级人才的引进渠道。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共有财产分割制度
无论是普通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合伙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过程都会涉及个人财产或其与他人共有财产的问题。如果没能建立相应的合伙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的分割制度,合伙人在合伙制度实施过程中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的义务就往往难于兑现,使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规避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从而削弱合伙制对风险责任的约束力。因此,在实施合伙制的同时,必须逐步建立合伙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其与他人共有财产分割制度,才能确保合伙制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民事赔偿机制
(一)改进诉讼方式,允许集团诉讼和风险诉讼
建议采用集团诉讼和风险诉讼相结合的诉讼方式。所谓集团诉讼就是当标的为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可以推选出代表人,代表共同意志和利益的诉讼行为。通过集团诉讼可以扩大诉讼标准、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风险诉讼则是律师和当事人胜诉后按比例分成,也就是将诉讼风险由律师和当事人共同负担,增大了诉讼力量,在司法过程中若能将这两种诉讼方式有机结合,将会大大提高受害投资者的民事诉讼积极性。
(二)改变举证责任,降低诉讼成本
我国目前对于举证责任,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但审计是非常专业的技术性活动,要资本市场的普通投资者举证大股东、经理层、注册会计师,难度大、成本高。
(三)加大对造假者的惩处力度,提高诉讼收益
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取得民事赔偿,这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我国到目前为止,唯一能引用的就是《消费者保护法》。而按照这一法律,审计师的赔偿通常是“退一赔一”,即最高不超过审计收费的若干倍。
综上所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高质量会计、审计准则鲜产物,它更依赖一个具有支持作用的基础机制来运作,以保证准则能够被严格地理解和运用,实现财务健康。
参考文献
[1]朱宇,计提减值最后的狂欢[N]中国证券报,2006-02-16
[2]新兰德,掘金新会计准则[N]东方早报,200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