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行政工作法制化研究
摘要:学生工作部门是高校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职能机构。大学生和高校学生工作部门的法制意识亟需大力强化,是高校推进素质教育和依法治校的根本要求。
Abstract: the student work depart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of young college students, educ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the important functions of the body. College students and college student work department to strengthen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promoting the quality education and the basic requirement of ruling by law.
关键词:依法行政 法制化 学生工作 科学 规范
Key words: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legalization student work science specification
作者简介:余松林(1981—),男,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湖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法教师、学工办辅导员。曾经在《时代法学》、《天府新论》、《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等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编著3部。主持或参与社科研究课题5项。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高校教育法制化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原教育部长陈至立曾指出:“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还没有真正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自觉的行为,依法治校工作在有些地方还没有起步,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有法不依的问题比较突出 ”③。相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深入与法制建设的迅速推进,高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战略实践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高校作为肩负培养人才、传承文化职责的事业单位,其法制化程度对青年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形成,对高校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至关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将从总体上决定高校是否能够依法治校。而高校学生工作贯穿了青年大学生与高校行政主体,学生工作中实行法制化管理,无疑是高校依法治校的一项根本举措和紧迫任务,势在必行。
一、法制化:剔除高校学生工作软肋的利器
据笔者在高校学习与工作十余年的观察来看,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制化现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学生工作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部分辅导员、班主任的法律知识贫乏,不了解、不熟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④学生工作者如果不能做到知法、懂法,并依法行政,就会损害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会由一个管理者变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被告。
2.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不健全。建章立制是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学生工作是一门科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只有搞好规章制度建设,才能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⑤可依。据笔者调查,绝大数高校也制定了如《学生行为准则》、《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生活管理规定》等等文件。但是,很多文件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具有很强个人意志性、分散性、随意性;规章制度建设没有核心理念的统领,甚至有不同文件对同一性质事件与行为的规定出现“掐架”的现象;文件之间效力等级的划分标准单一,仅仅凭文件出台机构的行政级别简单理解为文件的效力等级等问题。
3.学生工作开展过程中侵权违法现象突出。一方面,学生工作主体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这种侵权现象有的表现为,学生工作主体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其休息权、受教育权、获得正当报酬权等得不到保障。不少高校学工部门以及学生主体所在学院领导,往往将这种侵权现象解释为“奉献、付出”。笔者认为,学生工作需要奉献,但是一定不能牺牲自己正当合法权益为代价,一定不能将用学生工作的奉献精神来美化侵权违法现象。只有充分尊重学生工作主体的法律权益,才能调动这一群体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才能让广大青年辅导员、班主任更好为大学生奉献与付出。另一方面,学生工作过程中,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主体也在不经意侵犯学生的权利。如学生个人信息外漏导致学生隐私权受到侵害、处理突发事件时偏离法律程序导致学生合法权利被侵犯、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采取辱骂、甚至体罚等侵犯人格权、人身权的违法事件在高校也时有发生。
4.学生工作中法制教育环节薄弱。这表现在:当前高校的大学生法制理论教育教条化、理论化,针对性不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这直接导致了部分学生没有树立法制的权威性,不懂得如何维权,继而转向对权力的膜拜。⑥在大学生成长教育中,部分学生工作主体简单地把大学生作为管理对象来对待,大学生成为其行政权力的承受者。通常情况下,辅导员、班主任在从事学生工作的过程中,习惯性地把行政指令、训诫、学校政策规定等压在学生身上,缺少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很少教育学生如何通过正当途径来进行权利救济。这跟大多数高校很少制定学生维权的规章制度有直接的关联。笔者以为,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中,必须有完备的学生维权申诉制度、复议制度存在,有了制度的保障,在从事学生工作过程中,才能更好地贯彻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否则只有空洞的法制宣传教育而缺乏程序上的权力保障,学生就会丧失对法制的信心,维权更是一句口号。
二、法制化:保证高校学生工作服务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举措
高校学生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和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学生工作主体实施教育行政管理权力是同步的。高校学生工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青年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高校学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前提则是有法可依,因此加强依法治校,大力推进学生工作法制化,是当前高校学生工作当务之急。
1.高校学生工作法制化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造就“四有”新人。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高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加强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培养。在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是一个代表学校对青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建立完善的法制化工作渠道以后,便能将对青年学生的素质教育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上去,这样不但能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而且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都会提升。素质教育从此就不会仅仅停留在口号与宣传层面,有了法制的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便是高校学生工作的规定“动作”、“必修课”,学生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因此,高校学生依法行政是对青年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保障。
2.高校学生工作法制化是抵御西方精神文化垃圾与丑恶现象入侵的必要手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精神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严重侵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⑦高校的青年学生也不可能在真空中生长,帮会组织、校园暴力已经成为大学校园里潜在的一股黑色的暗流。对出现在校园里的这股暗流,学校不仅要高度警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且还要防微杜渐,依法严格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