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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招商工作计划4篇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3-09-07 14:54:4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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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招商工作计划4篇

乡镇招商工作计划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军全省“十强县”为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县域资源优势,以“十大产业”为招商重点,树立全民招商理念,营造“领导带头抓招商、社会全员齐招商、瞄准高端招大商、创优环境引外商”的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考核激励”的招商机制,力争在引进大项目、好项目上实现新突破,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计划引进10个以上超亿元产业项目,实现招商引资68亿元的目标。

各乡镇招商工作组全年至少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1个。

发挥乡镇优势,以“经济转型、总量提升、结构调整”为主线,根据实际市场状况,确定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并做出规划和发展定位,积极推进项目,形成“乡镇特色经济产业园”。各乡镇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元旦前做出产业园可行性总体规划,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做大做强乡镇特色主导产业。依托镇域特色,主动到全国百强乡镇考察学习,围绕“一乡一品”建设,以重点开发奶牛、肉牛、肉山羊、奶山羊、蓝狐、貉、鹅等养殖业项目;辣椒、南瓜、白瓜子等蔬菜种植项目;西瓜、香瓜、草莓、葡萄等瓜果种植项目;黑木耳、中草药、人参、菌类等林产经济项目为主,开展订单农业和“企业+合作社+基地”种植模式,广泛谋求乡镇新的经济增长点。2015年全县14个乡镇围绕产业园全面开展招商工作,每个乡镇确定5个招商项目,其中:确定一类真正可落实的项目1个、二类正在洽谈的项目2个、三类谋划的项目2个,每个乡镇当年至少确保有1个招商项目成功落地,2个招商项目洽谈成功,2个谋划项目做为重点储备项目,并将5个招商项目编制出项目可研报告。

各招商工作组全年至少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1个。

有招商任务的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贯彻党政“一把手”抓招商的工作制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外出对接招商,强化跟踪督办责任,对意向项目抓洽谈、对洽谈项目抓签约、对签约项目抓开工、对在建项目抓投产、对投产项目抓效益,步步跟进,切实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和成功率,对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刚性绩效考核,年末兑现奖惩。

1、由县委、县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考核组或由第三方评估考核组深入到项目建设地点会同项目单位,通过查看佐证材料、实地考查、测量等方法考核。

2、被考核单位要提供真实的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发票等。

3、固定资产投入只包括基本建设各项工程费、机器设备购置费、购置土地款(扣除优惠政策奖励资金)。机器设备和土地购置款须提供正规发票,设备款没有正规发票的由专业部门核定金额。对新建厂房、围墙、道路、平整土地项目进行现场测量,由专业部门进行评估核定投资金额。

4、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据或存在挂靠现象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严肃处理。

奖励范围及具体奖励办法:本奖励办法只针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创税型项目的引资单位和引资人,项目开工后发放奖励款总额的二分之一,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再奖励总额的二分之一 。

1、按引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奖励,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奖励5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1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奖励20万元; 1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

2、对于没有安排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3、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实绩将作为提拔、重用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半年内不提拔、不重用。

完成任务的单位拿出奖励公用经费的50%作为引资人的奖金,对引进超大型企业的引资人奖励政策“一事一议”。自然人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奖励5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招商项目奖励10万元;引进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招商项目奖励20万元;引进1亿元以上招商项目奖励3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成立__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

成员略

成员单位由县绩效考核办、统计局、环境办、招商局及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部门组成。

乡镇招商工作计划2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00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对税费工作的考核。农业税、引黄水费和“两工”以资代劳款上缴以县财政局登记为准;案件以农业局、局登记备案为准。

6、乡镇规划建设

乡镇规划建设重点考核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即“10片、7线、11点”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

(1)规划编制(60分)

①“10片”的规划(25分)。除宁津镇外,其他10个乡镇10月底前完成驻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计1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完成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计分。

②“11点”的规划(5分)。11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的计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③“7线”的规划(30分)。7条干线公路指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公路两侧100米内(含穿膛村)规划的计30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规划均以规划图纸为准(必须是县级以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规划)。

(2)规划建设(40分)

乡镇驻地和涉路建筑,须按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经正式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为轻钢屋面、墙体抹灰并按工业园标准粉刷涂料、现代造型,其它为二层以上楼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计40分。每发现一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的减2分,无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的减2分,有手续不按设计施工建设的减2分,企业建传统厂房、其它建平房的减10分。

7、农村合作医疗

(1)资金筹集(70分)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宁办发[2003]36号)的通知精神,乡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50%(宁津镇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规定标准(每人10元)筹资。筹资额按任务数和规定时限(截止9月10日18时)上缴县财政的计70分。筹资额未按任务数上缴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3分;筹资额未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每拖缴一天(以县财政局收款单据为准)减1分。

(2)资金管理(30分)

乡镇合作医疗设专用帐户的计10分;有专人负责的计10分;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计10分。以上三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宽工程(50分)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长官镇、大柳镇、时集镇、刘营伍乡、张大庄乡于2003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宁津镇、柴胡店镇、杜集镇、相衙镇、大曹镇、保店镇于2003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计50分。

(2)桥涵管配套、养护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桥涵管配套。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每缺少一处配套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减1分。

②养护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其中,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组建养护管理队伍计3分;落实养护资金计3分;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计1分;路政管理专人负责计2分;养护资料齐全计1分。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减1分;养护队伍不健全的减2分;养护资金按未到位资金比例减分;未制定养护办法或责任制不落实的减1分;路政管理无专人负责的减2分;养护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③路容整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30分。其中,路肩宽度计9分;路肩整容计3分;绿化平台计6分;边坡计6分;边沟计6分。不平整、不整齐、不整洁路段以累计长度减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减1.5分。

9、社会稳定

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年内无个体上访、集体上访、积案、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的得100分,有发生的按规定标准减分。

(1)工作。每出现一起个体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5分、10分、20分;每出现一起集体越级(5人以上)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40分;每出现一起积案减10分。

(2)。每发生一起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根据人数多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和事件性质减20—50分。

(3)恶性事件。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原因而致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减20—50分。

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个体上访、集体上访和积案以局登记备案为准;以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恶性事件以政法委、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10、后进村整顿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无班子村得20分;每治理整顿好一个后进村得10分。后进村、无班子村以组织部已掌握名单为准。整顿结束后,乡镇申请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订。参加县委组织的农村干部培训班,每缺勤1人次减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经济发展包括:①招商引资,②民营经济,③林业生产,④奶牛生产,⑤高效农业(指当年新增冬暖大棚10个以上的片、除粮、棉、油、林以外经济作物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片和存栏肉牛100头以上,良种猪1000头以上,鸡1万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折算标准见附表)。按总投入额计分,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7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①税费征收,②乡镇规划建设,③农村合作医疗,④村村通工程,⑤社会稳定,⑥基层组织建设,⑦统计工作。计分方法是先计算出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6项内容的合计得分后,再按(300÷第一名6项得分合计数×每乡镇6项得分合计数)计算各乡镇折合分数。统计工作实行减分,按照宁津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03年民营经济发展计划》任务指标,完成统计任务的乡镇不减分,每有一项完不成统计任务的减5分。主要经济指标被市以上统计部门检查验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减10分。

3、加减分

乡镇单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0-20分,通报批评的减10-20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4、“一票否决”

对①招商引资、②、③计划生育、④农民负担、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招商引资以实际考核为准(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的一票否决);以局提供情况为准;计划生育以县计生局提供情况为准;农民负担以县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出各乡镇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乡镇的名次。每有一项“一票否决”,综合考核向后推两个位次。

三、奖惩政策

按照乡镇工作政绩考核的结果,设立荣誉奖、物质奖、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五种奖惩办法。

1、荣誉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授予“政绩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单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授予“××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物质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发放奖金。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3万元、乡镇长2万元;第二名的乡镇党委书记2万元、乡镇长1万元;第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1万元、乡镇长0.5万元;第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0.5万元、乡镇长0.3万元,同时各奖励一级工资。对综合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2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单项考核前一、二、三名的乡镇颁发奖金,具体数额另行规定,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职各奖励一级工资。乡镇获多个单项奖励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一年内奖励工资最多一级。对单项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万元,罚款不重复。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3、职务升迁。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县级干部人选,乡镇长优先提拔。

4、岗位调整。在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调整时,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级次”与单位“档次”对应调整。

5、末位轮岗。对乡镇工作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同时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第一年亮黄牌,连续两年处末位者,调出原乡镇,降职安排;最后一名乡镇的乡镇长一年内不予提拔。

6、“一票否决”政策: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各种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

1、乡镇考核工作在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牵头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奖励工资、记功由县人事局办理;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物质奖惩由县财政局办理。以上工作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督办。

3、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各责任单位按文件兑现各项政策。

五、考核工作纪律

乡镇招商工作计划3

(二)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投资40余万元新上了室内空气检测项目,完成了主要检测项目的自动采集、传输、报告出具、平台共享的改造并网,提高了检测能力。组织开展了多次质量大检查活动,全年累计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74份,提出有关问题近xx条。全面推行了分户验收制度。二是建筑材料全部纳入质监通道。通过对建筑市场彻底整顿,所有建筑材料从购入到使用每个环节,都受到了严格、科学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的全面制约,狠抓落实,目前已检测在建工程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物件共计15000余组。三是重点抓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目前新墙材占建筑面积总量的65%,建筑节能工程占建筑面积总量的80%,节能设计率达100%。四是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文明施工水平提高,完善了安全报监制度和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办理报监手续40份,报监率100%,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100%,签订建筑工程安全双向承诺责任书40份,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后组织多次拉网式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000多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0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7份,通过典型带路、现场观摩等活动的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争创文明工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德州市组织的春、秋两次安全大检查中,其中创省级文明工地1个,创德州市文明工地10个,工程合格率100%。

(四)优化服务质量,开拓外地市场

(五)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村镇规划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村镇规划编制为龙头,在协助各乡镇完成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乡镇驻地详细规划的编,今年共完成详细规划58公顷,详规覆盖率达到28%。加强对村庄现状图绘制的指导,今年共完成村庄规划168多个,完成全市35%的村庄规划;加大执法力度,下达各类违法通知书54余份,各类违法建筑7起,发放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300余份;开展了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以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发行的《村镇建筑施工基础知识》为培训教材,聘请专业讲师对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建筑工程识图、土方工程、砌体工程、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冬季施工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进行理论指导,采取当场培训,当场考核的方式,严把考试关,保证培训质量和结业标准,对于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对于不合格的举行二次培训和补考。今年以来共举办二期培训,符合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的人员180余人,提升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水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通过实施“三清、四改、五化”工程,提升亮点,消除暗点,村镇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离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还有很大距离。当前城市建设工作中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建设中违反规划、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仍然存在;城建资金比较短缺,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一些工作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进展;建设系统源头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今后,我们要继续开拓创新、努力拼搏,不断提高我市城建管理水平,为把我市建设成生态园林宜居城市而努力奋斗。

三、2012年工作计划

(一)注重基础建设,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市政工程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一是高标准完成安居路、渤海路改造,进一步拉大城区框架。二是重点实施好地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尽快组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实施工程建设。三是全面启动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完善落实市委市政府即定实施方案,加大供热管网铺设,使城区内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四是全力打造盘河、跃马河风景区;五是突出抓好城区饮用水工程。

(二)注重规范整治,不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发挥现有体制和组织人员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有作用,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人劳保等问题,将所有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规范好招投标程序,规范好评委行为,依法查处施工队伍无资质、乱挂靠、打招牌等违法行为,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确保工程报建报监率达100%,工程招投标率达100%;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和政治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重点对工地的五大员、资料以及挂靠等问题实施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扩大工程建设监督覆盖率,监督范围要扩大到乡镇及农村,力争监督覆盖率达100%;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搞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防范,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程序操作施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通过总结评比,树立行业典型,创建文明建设大市场,促进全市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注重科学定位,不断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乡镇以及村镇规划。在乡镇驻地详细规划的编制等工作中,积极指导、协助和搞好服务,配合合村并居工作,搞好全市的新农村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二是加强规划管理。积极探索规划管理新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规划审批,规范规划验收;严格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筑,确保各类建设按规划实施。三是协助扶持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条件好、意识超前的五个乡镇编制“五个市场、五个景点、五个样板”,突出亮点工程建设,打造省、市级示范镇、示范村,促进村镇建设工作上水平。四是加快中心镇和小城镇建设改貌工程。加大乡镇、街道驻地的规划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中心镇和小城镇的承载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注重节能降耗大力推广建筑节能。

创造资源节约型行业是建设系统的一大工作目标,以政府推动、试点推广,促进生产与搞好应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示范工程,运用典型的实例广泛进行宣传,深入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好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的生产供应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工作,强制“禁实”,全面推动建筑节能降耗。

(五)注重招商引资,全力搞好城市经营

发挥主观能动性,继续搞好招商引资工作,将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来抓,成立专业招商队伍,明确招商任务,强化招商责任,激发干部职工招商积极性,积极找线索、抓机遇,把招商引资工作推向新境界,同时为客商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通过优良的服务让客商在我市安营扎寨,大展宏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盘活城市现有资产,以及搞好土地收储、开发与拍卖,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

乡镇招商工作计划4

加强规划指导。各县、区和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年度规划工作计划,把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年度公共财政计划,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要求修编规划。要建立正常的规划修编和调整制度,适时进行规划修编和调整。城镇主要街区、交叉口、出入口、公园等重点地段周边要实行街景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双控”。近期,中心城市2108平方公里规划区内的所有乡镇必须完成一个商业街区详细规划,以引导农民入镇归市,进镇兴业。同时要完成一个城镇多层公寓式住宅小区规划,禁止自拆自建,严格限制独院式民宅建设。在城镇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城镇发展现状与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科学制定年度城镇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城镇建设的有序推进。

严格规划审批。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村镇各项用地和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服从规划,按规划审批。乡镇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禁止零星住宅建设,变无效财富积累为有效财富积累。

规范规划管理。推行村镇规划公示制度,提高村镇规划的透明度,实现“农民建房三年早知道”。强化村镇规划的批后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必须对放线、验线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城镇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乡镇、居(村)委会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加强城镇管理法规体系和队伍建设,明确执法主体和依据,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主体清晰,程序合法。

二、大力改进建设方式,全面推进综合开发

(一)突出建设重点,实施分类指导。

突出“一区两轴”的培育。“一区”即指城市规划区为依托的城镇发展核心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及其城镇;“两轴”即城镇发展轴和徐淮盐城镇发展轴。充分发挥“一区两轴”的交通信息便利与基础产业优势,集聚人口、产业、技术和资金等要素,逐步调整城镇布局,加快城镇发展,把城镇核心区建设成为徐州都市圈的重要节点和区域性的商贸与物流中心,把两轴发展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现代制造业、商贸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产业带。

突出省、市重点镇的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的支撑体系,增强重点镇对周边乡镇的带动力和对市、县域中心城市的支撑力,从而提高市域城镇的整体竞争力。

突出商业街区的培育和城镇住宅小区的建设。要结合实际,科学决策,合理定位,创造特色品牌,积极培育以地方优势产品、特色传统工艺制作、特色食品和餐饮等为主导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区。按照住宅建设与城镇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乡镇探索建设多形式、多层次的城镇居住小区,包括多层公寓式居住小区、适合个体加工经营的作坊式居住小区、与市场相结合的商住楼等。各类商业街区和住宅小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严禁低水平扩张和无序竞争。

突出生态小城镇建设。从城镇绿化、水环境治理和道路、给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方面着手,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引用,积极探索“秸秆制气”、“集中太阳能”、区域集中供水和污水处理等设施与技术的推广普及,加快建设生态型小城镇。

(二)积极培育主体,加快产业发展。

构建园区带动产业。抓住国际资本与产业跨区域转移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市场化为导向,大力推进园区建设。积极倡导“数镇一园”模式,鼓励工业经济基础较差、工业园区规模较小的乡镇到相邻重点镇集中建设工业园区;采取“谁引进、谁受益”,合理分配利税的办法,迅速扩大园区规模。

壮大市场驱动产业。结合实际,科学决策,合理定位,借助外力,积极创造特色品牌,大力培育以资源优势为依托的产区市场、以优势产业为服务对象的销区市场和服务于专业园区的产业发展。

(三)完善配套建设,推行综合开发。

近期,以省市重点中心镇和市中心城市2108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共53个小城镇为先行试点,注重功能建设,实施综合开发,并在3-4年内对全市小城镇建设全面推行综合开发。小城镇综合开发要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与稳定发展的关系,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小区建设与市场建设、城镇发展与群众安居乐业三结合,在进行住宅和商业开发的同时,注重城镇公园、文化中心及中小学和幼儿园等社会公益设施的配套建设。各乡镇应根据本地情况,积极探索与城镇居民、进镇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及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综合开发方式,包括以实施用地综合配套为主的单相土地开发、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以政府为主导、开发企业为主体的经济适用房开发等。

小城镇的综合开发要在政府宏观政策指导下,按照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由取得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实施,市、县、区建设部门要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四)培育建设队伍,强化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村镇个体工匠的组织培训,把一些技术和设备条件较好的个体工匠组织起来,建立村镇施工队伍,在资质等级规定的从业范围内承担不同规模的村镇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施工。市、县、区建设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施工队伍培育计划,迅速壮大村镇建设市场主体,杜绝散兵游勇式无组织建设。力争在3―5年内健全全市村镇施工队伍体系,使村镇施工队伍成为村镇工程建设施工的主导力量。

村镇各类房屋建筑和各类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严禁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在村镇范围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范围进行施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三高、三化”的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对所辖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实行强制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健全运作机制

(一)加大组织力度,强化目标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建立由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积极指导服务的运作体制,并把村镇各项规划编制、建设内容和管理要求列入县、区政府对乡镇政府的年度主要考核目标,严格检查考核。对各类违法、违规审批,给城镇规划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和办事人员,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强化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广泛招商引资,加大建设力度。

各乡镇要在各项详细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招商方案,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大力加强工业项目招商的同时,也要对城镇文化、旅游、公园、污水处理、新能源利用等项目进行包装,强化地方资源的利用引导,努力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以创建省新型示范小城镇、国家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等为抓手,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城镇特色品牌,努力建设一批轻工食品型、木材加工型、物流贸易型、文化旅游型等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三)深化制度改革,落实优惠政策。

加大综合开发和住宅小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支持小城镇申报村镇房地产开发资质,国土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乡镇综合开发用地的具体操作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除省级以上规定的审批手续和收费项目外,不得另行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和审批环节。小城镇住宅小区建设允许在全县实行耕地占补平衡,集体土地拆迁后的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60%可作为建设用地的折抵指标。小城镇住宅小区建设经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城、进镇定居农民原承包的土地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不收回,并可按照《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流转。

积极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强化人口集聚。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政发〔〕78号),实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开县以下地区户口迁移政策。有关农民进入城市和城镇后的土地使用、土地流转、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按政发〔〕90号文件精神办理,农民进入城镇后在就业、医疗、子女入托入学、办理各类证照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与该城镇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

完善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制度,推动村镇房地产市场建设。加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和房产证发放工作,建立村镇房地产有形市场,引导和规范村镇房地产交易。进镇和进入中心村农民的原有房屋,在保证一户不占有两块宅基地,且不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可以直接上市进行房地产交易。建立和完善村镇拆迁管理制度,推动村镇房地产综合开发。

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搞好城镇经营。全市非农建设用地计划,要安排一定数量,保证重点中心镇建设启动;中心村建设用地与复垦开发新增耕地挂钩的指标,在按规划实施中心村建设后的剩余部分,重点用于重点中心镇建设;兴办乡镇企业和建设村民住宅小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兴办乡镇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地价进行出让;经营性用地转让,可以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中,依据区位和项目情况灵活掌握。

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改革力度,推进市场化运作。放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政策,变单纯由政府投资为社会共建,扭转小城镇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局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参与小城镇给水、污水处理、管道燃气、公园等设施建设。市政府将根据财力状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安排资金支持重点中心镇的建设。各县、区对统筹的乡镇建设资金要根据乡镇当年的小城镇建设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实行激励机制,对于项目科学合理、配套资金到位、完成情况好的,给予重点倾斜。

积极改革城镇投融资体制,扩大投资主体。注重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引和引导外资与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建设,变一方投资为多方聚资,变政府包建为全民共建,实现城建投资多元化。乡镇土地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改制企业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除外)除应交税费外,全部用于小城镇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在乡镇所属企业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公用事业附加税的80%以上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侧重支持重点镇建设;小城镇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份,50%返还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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