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XX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民教育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农厅办函〔2020〕X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为做好2020年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XX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坚持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原则,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助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通过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两条途径培育高素质农民。按照经营管理型,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和产业扶贫带头人等现代农业带头人,全年县级培训农民100人,省、市级培训按省市文件下达任务另行选派。继续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
二、培训工作 结合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按照“一级带一级干,抓好本级带动下级”的思路,重点实施带头人培训。
1.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遴选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有一定产业规模,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经营者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及退伍军人开展培训,提高其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农民发展作用。
2.搭车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聚焦贫困村和贫困户,遴选产业扶贫带头人经营能力培训,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能够运用好所学技能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实施步骤 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培育结果的有效性,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实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农业农村发展所缺的高素质农民。
(一)择优确定机构。参照《规范》要求,我县按照“县级申报、设区市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了3家培训机构(XX县农民教育培训中心、XX县智睿职业培训学校和XX县农民大学生创业联盟协会),并录入机构库。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由XX县智睿职业培训学校承担并报省级备案。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培训教师原则上从师资库中遴选,及时将生产能手、管理精英、经营能人、专家学者等补充入师资库;
及时将优质的区域教材录入教材库。县农民教育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基础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调研、过程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扶贫就业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要求、资金使用、时间安排,完善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运行机制,保障培训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三)选准参训人员。采用“机构招收一批,县级推荐一批,个人自主申报一批”的方法遴选培训对象。同一培训对象一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培训,两年内不可重复参加同一层级同一类型培训。培训对象条件见附件3。
(四)精准实施培训。围绕产业规划发展分解任务,优先满足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村发展需要,围绕XX蜜桔产业、龟鳖产业等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全产业链培训。要优化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师资库,合理选择理论、技术、政策和实践等教师;
灵活采用课堂、现场和线上等教学形式,统筹开展好培训,培训具体要求见附件3,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要求见附件4。
(五)加强跟踪服务。积极帮助指导培训学员争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积极帮助搭建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创业协会、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域交流合作等活动,推动农民抱团发展。市、县跟踪服务责任主体由各地自主确定。省级培训机构需制定跟踪服务方案,明确服务人数、方式、内容,按时落实并做好总结,巩固培训效果。
四、资金安排及管理 XX财农指〔2020〕6号文和XX农规计字〔2020〕5号文下达我县培育资金30万元。
(一)补助标准。农民培训补助标准具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3000元/人。
(二)支出范围。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培训全过程支出,培训经费补助标准的90%用于教育培训,由承担培训的培育机构按规定列支;
10%用于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统筹使用。主要包括:
1.教学支出:购买(编印、制做)文字和影像教材、教辅资料等;
授课教师课时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教学培训耗材和场地租用费等;
组织学员考试考核;
网上在线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教学支出。
2.学员支出:学员食宿、交通、学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3.其他支出:学员遴选、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师资培训、学员管理等方面相关支出。
(三)强化监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农民教育培训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培训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培训。培训教师授课费按财政部门规定发放,未进入师资库的人员一律不得领取授课费。采取预拨制和报账制相结合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有合同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民培训是培育高素质农民的重要手段,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蜜桔产业局、农技推广中心、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落实县农业农村局为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二)强化督导考核。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考核中的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加强对培育机构培训工作的指导和过程监督,建立按月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检查,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强培训进度调度和督导,实行随机抽察制度。
(三)健全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加快构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依托农广校、农业科研院所、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职业院校等优势资源开展农民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等合作共建实训基地。
(四)落实防疫要求。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要求,落实本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项防疫措施,参加培训人员应在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生命安全。
(五)加大总结宣传。及时总结经验作法和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呈现工作效果,宣传好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一二三产融合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学员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农民成长、成才、成就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