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人大监督,履行环保职责】 个人履行环保职责情况
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的召开,为落实史上最严新《环保法》、推进全区环境质量改善创造了有力条件。作为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我们要积极贯彻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的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实实在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切实实改善环境质量。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不断完善环保宏观工作部署、健全工作制度;
有利于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确保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必须不断强化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树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决维护人大权威。
主动沟通联系。通过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开展座谈、组织调研、征求意见等途径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交流,使人大代表更加深入直观地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掌握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主动定期报告。按照规定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重要工作及时汇报,重要会议、重大事项事先报告。对重特大案件办理、环境执法大检查、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等主动以专题的形式向人大汇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
认真办理提案。对关系****区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重点建议提案,组织分管局长、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代表委员到现场调研,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办理、认真执行,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群众满意。
主动接受人大对环保工作的检查,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做好汇报,同时,更重要的是把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局内案卷评查,对全局环境监察执法线案卷开展相互交叉检查,提升办案能力;
建立环境法律法规题库,引导广大环保干部学法知法懂法,组织环保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营造干部自发学习法律知识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环保队伍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坚持综合施策。以中央环保部督查为契机,彻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把好环保关口,防止出现新的环保违规项目;
以大气、水、土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措施,持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执法强力震慑;
以推进“811”美丽****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切入口,忠实践行“两山”理论,厚植生态文明先行先试优势,补齐全区生态环境短板;
以环保与公检法合作为引领,严格落实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强化综合惩处,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三是坚持信息公开。我局按照环保部要求在局门户网站专门开辟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栏目,大力推进建设项目在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环境信息公开,强化“三同时”信息公开制度,加快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全社会监督强化环保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