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的财务策略
摘 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要发展、生存,需要转型创新,加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及产品化,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出台了相关政策,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并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50%作为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附加扣除的一种优惠政策。企业合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既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又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企业的内涵。
关键词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1加计扣除的基础:立项审批,专项管理归集费用
按照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适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时,应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分析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应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有关印发<企业分析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办理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根据《通知》,企业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八大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加计扣除的过程管理:年度内上报备案
(1)项目确认,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2)项目登记,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向企业发放《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3)加计扣除,将登记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所得税年度汇缴清算时得以体现,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3把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用足加计扣除优惠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尤为重要,把握好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标准及范围,用足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创造可观的管理利润。根据《通知》规定,只有八种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扣除,与财政部颁发的财企〔2007〕1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需要关注,与研发费用有关但不能加计扣除的主要有:
3.1关注研发费用中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差异
如果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与研发项目之间没有直接的印证关系,则不能认可。实务中纳税人需要关注,只有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有关的费用才能加计扣除,不能擅自扩大范围,将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挤入“准予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如会议费、差旅费、油料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都不属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
3.2关注研发费用中燃料及动力费差异
一般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做好入、出库管理,材料基本符合研发项目耗用,均可全额加计扣除。但研究机构所在企业用小汽车接送研究人员发生的燃料费,不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则不能加计扣除,动力费要有合理的分摊计入依据,可加计扣除。
3.3关注研发费用中人员费用差异
在所得税汇缴清算时,税法中只能加计扣除的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另外,非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如提供研发人员后勤服务的人员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能计入研发费用中加计扣除。
3.4关注研发费用中资产类构成费用的差异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如同时作为研发之外的用途,则不能加计扣除;房屋等建筑物折旧费、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设备调试、检验,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可以归集但不能加计扣除。
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施,可以梳理企业研发项目,建立项目库,合理归集研发费用,享受更多的国家优惠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对税务、财政法规的学习,锻造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财税队伍,运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企业降低税负,创造管理利润,发挥财务管理引领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