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亦年年税紫芝”
摘 要 遗产税是在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施行,因此往往被视为一项为增加财政而实行的措施,忽视了国民政府为遗产税所做的努力。通过梳理我们可以发现遗产税是经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严密讨论,充分准备后的结果。重新审视战时财政立法流程,可以让我们对国民政府各部门职能有更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 遗产税 国民党 立法流程
作者简介:王文源,河北大学历史学院2014级历史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中图分类号:D6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417
目前学界对于抗战初期实行的税法多是停留在探讨法律条文层面,侧重研究税法内容演变。一般将开征新税片面理解成为加财政而紧急实行的措施,忽略了在税法制定过程中国民政府的努力。遗产税在中国各届政府中的变化,表明中国对于遗产税的关注是一以贯之的。通过考察遗产税制定过程,国民政府为遗产税法所做的努力,可以看出遗产税是在中央和地方有清晰了解情况下,各行各业积极参与立法下的产物。因此,我们应从更全面角度审视遗产税,并不能将其片面理解为一个紧急开征的财政税法,而忽视了各方内在努力和争取。
一、遗产税最初的境遇
近代最早有关遗产税的倡议是清末新政时期,张之洞等人在《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将遗产税作为印花税的一部分建议实行,“查外国征商之政,除烟,酒,洋药外,大率皆无关税,其巨款全在印花税”。对于遗产税,“其税收一项,英国最为巨款,其重税全在旁支承受,亲友分得,每年总数收十四兆余镑,而遗产一项多至八兆余镑。”张之洞等人遗产税如果在中国能够实行,“较英国得二十分之一,亦可征银五六百万”。同样,对于政策实施的困难,他们也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中国初办之时,隐匿必多,只可稍微从宽,不求算无遗策。认为等到十年八年后,法律不断完善细化,自然就会可以很好的实施。”①
随后,孙中山也提出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他认为:“行这种税法,就可以令国家的财源多是由资本家而来”,可以达到“多取之而不虐”②的效果。他举例说明了在英德税收中占有重要比重,占德国政府岁入的60%至80%,欧战开始时占到英国收入的58%。如此一来,实行遗产税不仅是在增加政府收入,更是在践行国民党的民生主义。因此,孙中山去世后,遗产税成为总理遗教的一部分为人们所提倡。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初,第一次将遗产税列为国家税的一种而明确提出。1913年,熊希龄担任内阁总理后,也明确提出征收遗产税,认为“保障产权之转移,民所乐从。”③这期间,外国顾问铎尔孟首倡具体实施条例。他提出举办遗产税贴和略论八条,但北洋政府以民法未颁布,继承法未定和调查财产困难为由拒绝实行。同年,章宗元拟遗产税条例理由及条例草案十二条,该条文后来被北洋政府大部分采纳。1915年,总统府财政讨论会拟定遗产税条例即大致与它相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机关发布遗产税具体条例。但是,由于当时政局动荡,实行困难,财经会审议只能以“暂予缓办”了之。1916年,财政总长陈锦涛也提出遗产税,并认为可征收三百万。随后历届北洋政府都对遗产税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并未真正付诸实施。
从1921年开始,便有报纸报道财政部要施行遗产税。1922年,财政部公开咨行遗产税。此后,开始有学者在报刊上公开讨论或在演讲中做报告。到1925年,“财政部筹划开征遗产税,所定税法经国务会议通过之后,现定于八月一日施行征收”。④1926年,北洋政府在拖延一年后,再次提出,“政府筹划开征遗产税,所定税法,久经国务会议通过,现拟于九月实行征收”⑤。随着北伐的开始,北洋政府财政部为缓解财政压力,试图开辟税源,重启遗产税,所得税等,开始进一步细化立法,“财政部拟具征收遗产税条例十三条,施行细则十六条,又所得税条例二十八条,施行细则十七条。”⑥并呈请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意见书,开始在政府层面将遗产税与所得税区分开。
随着北伐战争进行,北方军阀军费紧缺,财政困难的同时,广东革命政府也因为财政,军费问题开始推行遗产税,南北两方同时对遗产税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广东革命政府在1926年初便将实行遗产税作为“广东司法变革纪要”⑦,认为可以增加数百万元收入。1927年1月1日,湖北省财务委员熊亨翰提出在湖北省开征遗产税。2月,唐生智将遗产税作为湖南军费预算的一部分,“拟行新税,遗产税约五万元”⑧,并要求早日决议实行。6月7日,湖南省政府布告通衢,决定遵照三民主义规定,遵循总理遗教,在本月底实行遗产税,并同时实行不动产登记等配套措施。12月,湖南省政府发布消息,认为各县“玩忽职守,征收较少,明令各县迅速从速征收遗产税。”⑨
到1927年3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才公开要求“征收所得税,如所得税,资产税,遗产税等。”7月,财政会议将遗产税进一步细化,正式确定为国家税。8月7日,财政部将拟具的遗产税实施条例提请中央政治会议,并将《遗产税暂行条例意见书》首次公布,15日财政部将拟定的遗产税条例细则公布。
通过遗产税征收可以看到,在北伐过程中,各省对遗产税征收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在國民政府还在筹划公布之前,湖南省便开始设立法规,并率先实行遗产税。唐生智将遗产税作为军费筹备的一部分,更多表现的是一种强人政治。国民政府对各省控制力较弱。
1928年,在全国财政经济会议上,与会代表认为遗产税符合法律普遍,平均的原则,有调和社会经济功能的作用。我国“仿而行之合适”⑩,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拟由财政部组建遗产税委员会分期实行。1929年,甘末尔参与中国财政改革,在他的《税收政策意见书》中,认为中国不适合实行遗产税,给中国几十年的遗产税热情泼了一盆凉水。1930年,甘末尔的《税收政策意见书》通过报纸公之于众,引起了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