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人本主义理念的相互渗透
摘 要:经济法是我国为了协调各经济主体参加商品交换以及对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营管理关系而建立的法律体系的总称,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核心便在于人的关系,整个社会有人的需求才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换,继而产生对应的经济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法从根本上来说是以人为本的法律代表,再详细一些是指以人为核心的人与人之间涉及个人财产变动的活动规范。因此人本主义理念的实际应用全部体现在经济法的诸多条文之中,经济法本身也是人本主义理念的实际表现,本文主要探究经济法与人本主义理念如何相互渗透又相互体现的。
关键词:经济法;人本主义理念;相互渗透
经济法从性质上来看是国家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国家整体需求的一种法律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指国家用于规范经济组织内外部经济关系的法律,最典型的如公司法;二是指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典型的如证券法;三是指国家用来维持经济秩序安全稳定而制定的法律,典型的有财政法、税法、会计法以及审计法等。综上看来,经济法包含了经济活动中主体、对象以及秩序等多角度多方面的内容,涵盖了经济活动中的诸多关系,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在所有的经济法中人本主义理念是贯彻法律条文始终的一种理念。
一、经济秩序维护中的人本主义
人类社会一切组织团体或者机制的运行都依仗秩序,秩序的存在是人类参与的经济文化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维持社会经济运行轨迹稳定的重要保障,必要时刻良好的秩序也会及时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因此秩序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要坚实把控并赋予强制力保证的存在。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维护涉及到社会公民的个人财产安全也是与人这一主体息息相关的权利之一。经济法作为国家制定的法律给予了经济秩序强制力保证维持的保障,这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理念。例如,《仲裁法》对经济纠纷解决方法之一的仲裁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中涉及到以人为本理念的规定包括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即仅有一方同意而另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实施仲裁,这完全尊重了不同意仲裁的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体现了以人为本。
二、主体管理中的人本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的主体包括个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团体等,而经济法对经济活动中所涉及到的这些主体的关系、权利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其中也处处渗透着人本主义理念。例如我国在《合伙企业法》中针对合伙企业内部的合伙人主体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都是围绕着“人和”这一理念制定的,比如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协议以及诸多经济决策都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同意后定立,这其中体现了我国经济法对所有企业合伙人平等的尊重,人本主义氛围浓厚。尤其是在企业管理权的问题上,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如果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者转让其在企业中的财产时必须要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能进行转让这一条更是突出了合伙企业中“人和”的重要性,而有关合伙人入伙与退伙或者与第三人的关系的明确规定中,更是指出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债务共同负责,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人中任何一人讨要债务,到期不能归还的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保障了作为债权人个人的财产权利证实了以人为本。而有关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相关规定比如合伙人中一人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管理权交给自己的后代或者第三人时必须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这个规定不仅保证了其他合伙人的知情权以及尊重了他们的意愿,同时也为整个企业的管理层的和谐氛围以及默契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同样体现了人本理念。
三、对弱势经济主体维护中的人本主义
实际上,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方面,每一个主体都有强势的一方和弱势一方之分,比如在人类社会中,有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同样有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两者对比便是一个强势群体与一个弱势群体,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无论在个人权利的申诉中还是在法律方面寻求保护中都比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有更大的权限,因此法律会在规则的制定中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不受侵害为制定一些专门的维护措施。比如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中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方面的特殊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比如《合同法》规定涉及对外进出口到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时效为四年超出则权利人失去胜诉权。但是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允许的期限内准备申请诉讼或者仲裁但是却在准备期间出现了个人健康上的意外导致其失去了表达个人意愿的能力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适当的延长,当然这是在法院查明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诉讼权利的条件下。这样对法律视角下的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同样体现了法律在维持公平公正基础上以人为本的案件处理原则。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律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而存在的,经济法同样也是如此,可以说人本理念贯穿了所有法律的制定初衷,尤其是经济法涉及到人与人之间错综复杂的财产关系但是仍然以尽力保证公平透明的保护经济活动中每一个主体的财产权,可以说人本主义理念贯穿了经济法而经济法同样也论证并应用了人本主义理念。因此,社会公民作为经济社会的主体之一应当坚信我国法律能够保障每一个人的财产权,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积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以便自己的财产权利在受到危害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关的法律措施或者寻求法律的帮助来介绍自己的财产损失同时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参考文献:[1]冯巧燕.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30):23-23.
作者简介:龙欣,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