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法治思想对高校法治教育的启示
摘要 我党的法治思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思想指南。高校法治教育存在民主思想、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教育重视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培养大学生民主意识、法律精神,树立法律信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关键词 法治思想 高校 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不断探索执政理念的科学化,不断思考和实践以法律的理念和规则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多项法律法规的应运而生和不断完善,法律的价值和作用从未显得如此重要。中国共产党关于法治的理念,也在不断地丰富和成熟,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栋梁,培养民主、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崇尚法律的精神和法律思维,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社会基础,也是大学生立足社会成就事业的重要思想前提。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对于加强高校的法治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概述
(一)民主与法制思想。
中国推翻几千年以来高度专制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建立起人民共和国,一个突出的区别就是对于民主的崇尚和推行。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为此进行不懈的思考和探索。1954年毛泽东在谈到我国宪法的立法原则时说:“原则基本上是两上: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法律体现的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因此必须听取人民的意见,为人民利益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毛泽东在领导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时,最广泛地组织全国各界参与,宪法草案征集了118万条意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重要地位,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典范。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形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描绘了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原则、民主方式和理想的民主氛围。
邓小平的法治思想突出表现在对于民主与法制的高度重视和对两者关系的思考。邓小平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 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强调:“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绝不允许有任何动摇”。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通过法律的权威治理国家的科学途径,也是国家正确决策的根本保证。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 我国的民主必须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党的领导决定着民主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决定了民主的性质和保障条件,纪律和秩序决定了民主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胡锦涛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些思想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二)依法治国思想。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艰辛的探索过程,有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法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也有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法治的不断健全。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为此就要对党的领导制度进行改革,改变那种凭领导人主观意志决定一切的人治传统,代之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邓小平提出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规章、命令和法律的关系,从而从制度上保证法律至上的优先地位,这些充分体现了从人治思想到法治思想的根本性转变。江泽民曾指出:“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落实,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并于1999年正式写入宪法。
(三)和谐法治的思想。
胡锦涛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律作为维护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制定时遵从客观规律,反映社会现实,体现人民意志;在实施过程中,程序正当、执法严明,公民有良好的法律信仰和意识,和谐的法治思想将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持。
二、高校法治教育的存在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和完善的法律监督,还需要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大学生作为高素质群体和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质对于自身的发展和社会风气的更有着深刻的影响。通过法治教育,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仍然存在。不仅表现出法律知识的欠缺,突出表现出法律精神的缺失。反思高校法治教育,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民主思想教育的欠缺。
民主和法治从来是不可分离的。没有民主,法治因没有公众意志的体现而失去存在的基础,法律实施缺乏民主的关注难以实现公正,脱离民主的监督也就失去了监督的真正意义。而如果没有法治,民主失去必要的规范难以真正发挥作用。高校的法治教育中存在着忽略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的教育与实践,而大学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没在民主的生活和管理直接影响了大学生活的和谐,没有民主习惯的一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管理者和建设者,是当代人法律素质的缺憾,也会影响到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