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深化法治红桥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托“法律六进”,抓根本、上台阶、固基础、求实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目前全区已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1组织机构健全。红桥区委、区政府把依法治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区各单位绩效考评,并作为年度评选勤政廉政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成立了法治红桥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全区年度普法工作要点,部署重点普法工作任务,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各级普法机构成员和八个专项工作小组组成。
2目标任务明确。坚持将依法治区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制定下发了《法治红桥建设实施意见》《关于成立法治红桥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和《法治红桥建设任务分解》,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分工明确,任务具体,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形成了区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党政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具体干部负责、全体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3考评体系完善。坚持每年度将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纳入红桥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党委部分),按照街道、政法单位、行政执法单位、党群部门等四大系统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研究制定了考评细则,并作为减分项目,列入全区年终绩效打包检查。
一是少数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全区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时有发生;二是依法办事的氛围不浓,极少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长期闹访、缠访,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三是谁执法谁普法的主动性不强,一些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游离于主要工作任务之外,个别单位对基层普治工作的指导存在薄弱环节,有时上级下达的普法任务难以落实或者只是流于形式;四是普治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利用微博、博客、微信公共平台等新兴媒体进行普治普法还处于起步阶段。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法治宣传教育是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同样,依法治区的基础也在于全区干部群众的知法、懂法和守法。只有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法治意识、掌握法律知识,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将依法治区落到实处。一是坚持把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法治教育必须从领导干部入手。要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部培训和晋职晋级前的必修课,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二是坚持把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的重要内容来抓。将法治教育和学校文化、知法守法和学生行为规范有效结合起来,在抓好第一课堂法治教育的同时,积极开辟社会教育第二课堂,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观念的熏陶。三是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培育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爱国、守法、诚信、敬业的社会环境。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化法治主题公园、网站、媒体专栏节目、手机短信微信平台、楼宇文化建设样板和文艺宣传队等法治文化工程建设,建好红桥人民的法治文化精神家园。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法治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五是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
2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治理就是要强化社会治理的法律之治,使社会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为此,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努力使依法办事成为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方式,使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常态。一是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开展基层组织、部门、行业等依法治理工作,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自落实普法规划以来,全区各单位紧密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将普法工作渗透到行业管理的各层面和全过程,实现了普法专业化和治理科学化的良性互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积极推动将基层、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抓好落实,使依法治理不断拓展,不断深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依法治理的积极性,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依法规范各类公权力的行使,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三是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行业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将“法律六进”贯穿于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不断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本领和能力。
3构建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法治社会的必备要素。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长,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重要而紧迫。一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时刻把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推动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领域问题得到解决。要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二是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坚持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街道和社区公益性法律顾问全覆盖,为社区建设、各种经济实体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法律服务。目前,红桥区与法律服务团队签约的单位不断增加,多家行政执法单位与专业律师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规模日益扩大,服务制度逐步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127个街道社区的法律顾问服务100%全覆盖。三是大力发展公证业。坚持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公证执业管理,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近年来,红桥区公证办证数量和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参与全区重点工程,在急、难、重工作中冲锋在前,特别是在西于庄地区房屋征收改造工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为征收群众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司法后盾,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4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多样多发将成为常态,调解任务日益繁重。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着眼于构建人民调解工作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包括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发展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切实提高人民解调员素质。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11692起,调解成功11628起,调解成功率达995%。“大调解”的工作格局逐步完善,诉前调解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显现。三是积极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推动行业性专业性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加强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群众满意度。
作者系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责任编辑: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