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个人工作总结【开发区民政局工作总结】
开发区民政局工作总结
2013年,开发区民政局各项工作,在市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业务科室的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为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好了应有的贡献。
一、各项救助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区现有城市低保1097户、2047人,发放低保金954.4万元;
现有农村低保387户、758人,发放低保金258.9万元;
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86.63万元,发放爱心购物卡40.64万元,爱心药品33.91万元,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取暖补贴196.74万元。按《关于城乡居民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将因患统筹病种等原因导致入不敷出,造成生活困难的“支出型”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救助工作。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救助困难群众48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85.9万元;
爱心救助困难学生430人次,发放救助金49.25万元;
爱心救助困难家庭1297户、2584人,发放救助金79.9万元;
按照要求开展爱心捐助工作,共接收全区捐款单位374个、18536人次,累计捐款331.48万元。
三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强我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协调由管委出台《烟台开发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各部门、单位的责任都有了明确规定,我区的五保供养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注重减灾防灾示范社区建设。“5.12”是我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为更好地普及和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我们举行了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烟台市民政局在我区金东社区,进行了全市的防灾减灾应急救助预案演练现场会,我们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并以此为契机确定金东社区为“山东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申报刘家台子社区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五是加大救灾核灾力度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要求,将上级拨付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口粮,同时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共投入12.5万元,向全区2176户困难家庭发放4.68万斤大米和面粉,缓解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
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工作,先后投入10万元采购各种救灾物资,完善了我区的救灾物资储备;
举办了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班,完成了地震应急数据统计工作。
二、优抚安置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大力推动拥军拥属工作开展。春节期间召开驻区部队军地联席会,为4家驻区部队发放慰问金2.5万元,为优抚对象364人次发放慰问金18.4万元,陪同管委领导走访4户优抚、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4000元;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两篇双拥征文,大力宣传我区的双拥工作。
二是确保优抚对象相关政策待遇的落实。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定补金580万元;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金民工程”优抚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和电子档案上传工作,共采集上传优抚对象信息784条。
三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共接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65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3人,自谋职业11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34.8万元,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53.576万元;
按照要求,组织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加在高级技工学校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包括钳工、电工、叉车、面点、计算机;
并组织退役士兵参加了市安置办召开的就业专场招聘会及培训会。
三、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逐步加快
一是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后,为我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极大地方便,满足了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我们根据人数变化,适时扩大覆盖面,使我区更多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便利服务,截至目前,享受其服务的入网老人已增加到2733人,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
二是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投入建设。根据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烟台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我们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9处,邻里养老互助点8处。
三是做好孤儿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与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区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标准由每月700元提高至850元,为全市最高。今年来为全区11名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费11.2万元,保障了其基本生活;
我们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特别是创城期间,认真做好求助人员的甄别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30人次,均得到妥善处理。
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强化
一是不断强化村居事务规范化管理。结合2013年全区农村城市化建设要点和考评重点,将《村级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适时增加和修改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信访工作等考核项目,使重点工作考核更加合理渗透到街村,增强了村级考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是不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将理顺和强化社区队伍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对社区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调整充实;
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修订完善了《社区工作考评办法》等奖惩办法,从制度上约束行为,增进主动;
在城市社区中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创新工作,实行“三级”循环方式,将基层的各类信息通过各个网格上传至街道中心,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服务管理的无逢覆盖;
通过全区的“美化家园”活动,按计划分年度对2000年以前建设的16个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绿化进行整体改造,目前已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完成了9个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和3个小区的绿化升级改造。
五、区划地名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加强
一是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验收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今年5月份省厅对烟台地区的地名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我们围绕地名数据库和成果表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修改整理地名数据库信息近2000条,整理地名普查表、成果表等各类表格共32册,顺利通过了省厅的检查验收。
二是重点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加快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今年共完成13条道路、13个住宅小区、7个商业综合体的命名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投资12.9万元设立更换路名牌129套,并对44处破损路牌进行维修,按市局要求设置地名查询触摸屏及地名网站,为推动全区地名信息服务搭建了平台。
三是完善政区大典编纂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协调全区36个部门、单位对已上报政区大典数据按省市要求重新核对确认上报,按时完成了开发区本级和4个街道的政区大典的最终确认上报,编纂字数近3万字。
四是建立健全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按上级要求,今年先后与蓬莱市大柳行镇、潮水镇和芝罘区幸福街道及相应街道的居委会签订了边界睦邻友好协议,完善了界桩管理制度,签订了界桩责任书,确保了边界的和谐稳定。
六、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依法推进
一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进一步提高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日常年检和登记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共有14家社团和100家民非年检合格,新登记民非9家,社团3家,变更民非14家,社团3家;
做好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准备工作,下发了《烟台开发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重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已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13个单位的党建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做好换届,对6家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督促其建立党支部,确保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婚姻登记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共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3213对, 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592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3542人次,登记合格率100%,实现零投诉。尤其在1月4日,百年不遇的“二○一三一四”,我们采取延长工作时间、增加服务人员等措施,全天共办理结婚登记202对,创历史新高。
三是搞好殡葬公墓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殡葬惠民政策。配合市局做好西陵园公墓监管工作,有效杜绝了违规建墓和炒卖墓穴现象;
同时做好西陵园公墓在清明节期间祭祀监管工作,确保了重点时期平安祭祀;
共对11名已故五保、低保对象进行了殡葬减免补助,补助资金达0.55万元,使这部分困难群体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七、2014年工作打算
一、提高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落实救助保障标准科学增长机制,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保障标准的60%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和25%以上,并注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不断强化和规范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全国星级敬老院活动。加大救助力度,在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2.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机制,提高救灾应急能力;
做好灾情信息统计上报和受灾群众紧急救助等工作;
加强救灾物资仓储建设;
组织开展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完善和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3.落实国家和省市现行的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规范完善伤残、带病回乡审批审核以及优抚对象疗养工作,努力构建优待优惠充分体现、整体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对象荣誉感进一步增强的拥军优抚安置新格局。
4.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完成年度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三、提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5.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机结合,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社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深化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按要求做好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工作,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纵深发展。
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6.按照省、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方式,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
7.适应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化特点,加快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床位改造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