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团费收缴
第二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具体为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一)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
(二)2000元以上(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1)、(2)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五条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第六条 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第七条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每月的15—20日为团员上交团费日期,团总支(支部)每年上交一次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团费使用
第八条 团委收缴的团费除按有关规定上交上级团组织外,其余作为本公司团组织使用经费。
第九条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比如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等团的机关报刊;(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条 公司团委使用团费和给于所属团支部开展活动经费支持,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团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团支部请求使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公司团委提出,不得越级申请。公司团委通过实报实销方式给于所属团支部开展活动经费支持。
(一)报销程序
报销人填制报销单据(经办人)→验收人(团委组织委员兼会计)→单位负责人(团委书记)→公司领导签批(团委分管领导)→团费出纳人员复核后付款或冲账。(单位填公司团委或基层团支部名称)
(二)审批要求
不得摹仿他人的笔记签署意见,因摹仿他人笔记签署意见给公司团委带来损失的,摹仿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三)复核要求
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工作人员对费用报销单元素填写完备(金额、报销人、报销事由、借款方式等);对票据真实完整;对报销事由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等事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收。并向公司组织委员或团委书记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一律退回,并要求报销人按统一规定更正、补充。
(四)报销支付
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同时将支付的报销费用情况报送至公司团委组织委员处登记入账,每月月末与公司组织委员核对团委费用情况。
第四章 团支部申请团费开展团建活动
第十二条 新时代全团要大抓基层,着力提升团支部的组织力。开展团建活动是提升团支部组织力的重要实现形式,加大团费对团支部开展特色团建活动的支持力度十分必要。
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团支部均可申请团费开展团建活动。对于团支部联合开展活动的,属于同一个团总支的由团总支申请,不属于同一个团总支的由参与团支部联合申请。
第十四条 每个团支部每年可申请1次。
第十五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团费的团组织负责人填写《xx团支部使用团费开展团建活动申请表》并履行本单位签批程序;
(二)将《xx团支部使用团费开展团建活动申请表》、300字的活动概况、费用明细表和一张活动全体参与人员的合影和有效报销凭证提交给公司团委组织委员。
(三)公司团委组织委员提交公司团委月度例会讨论通过。
(四)公司团委组织委员组织申请团组织书记填写报销单,履行团费报销程序。
(五)公司团委财务人员按规定给予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 申请标准
团费申请标准坚持按比例实报实销和报销总额控制原则。公司团委按照团支部开展特色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实报实销,团支部要根据这一规定据实填表。报销总额按照每名团员每年50元标准确定(团员人数以智慧团建系统中该团支部团员数为准),每次团费申请上限不得超过报销总额。
第十七条 纪律要求
本规定旨在帮助公司所属团支部解决因缺乏活动经费而长期缺少活动,导致团组织弱化、虚化,不能很好的发挥凝聚青年的作用。因此严禁各级团组织采取任何弄虚作假的形式申请团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团费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团费由团委指派专人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代办,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结合公司实际,团费的财务工作可以并入党费财务工作一起管理。
第二十条 团费在公司的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团费必须存入公司基本账户所在的银行,结合公司实际,团费可以存入党费专用银行账户。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一条 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所属团委、团总支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公司团委每年检查一次所属团组织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xx团支部使用团费开展团建活动申请表
xx团支部使用团费开展团建活动申请表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申请人 | 申请活动名称 |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址 | 参与人数 | |||
活动费用 总额(元) | 申请团费 金额(元) | 本单位党政费用支持 额度(元) | |||
活动主要 内容 | 300字活动概况 | ||||
团总支、团支部书记签字 | |||||
党支部书记签字 | |||||
公司团委组织委员签字 | |||||
公司团委书记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