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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12-16 15:29:49     阅读:

XX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X农科函〔2020〕X号)要求,为扎实有效实施好XX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2020年全县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名、产业扶贫带头人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50名。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认定率达到90%以上。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参训学员遴选,并组织学员参加培训。

(二)奖补标准。省以上财政资金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每人3500元,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进行测算。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XX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经费管理办法》(X财行〔2016〕X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将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产业扶贫致富带头人,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主要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带头人、管理骨干。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主要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含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改厕技术人员、农村物业管理人员等)。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上述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2019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2020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培训。2020年同一层级培训对象与2019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择优确定县农广校、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家机构为我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县农广校负责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50名、产业扶贫带头人50人;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50人。培训机构负责学员整个培训期间教学实践管理,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部的通知》(皖农办社函〔2020〕97号)要求,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组织举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培训主体,集中对50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该培训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技能服务型培训班内容。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
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
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
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
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XX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X农科〔2015〕X号)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农业经理人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县农广校统筹安排,负责全县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

(六)强化扶持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我县将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遴选中对职业农民给予倾斜,继续推行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对结业学员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

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技术技能比赛、涉农公益活动等。创造机会条件,让农民参加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激发创新活力。开展各具特色的引领活动,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领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

三、进度安排 按照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XX市农业农村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2020〕X号)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和规定时间、分阶段培训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培训机构和产业专家等共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主要明确每个专业的培训目标、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课程、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段)、培训方式、教材教师、考核发证和组织管理工作等内容。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内容,报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认真开展培训(4月至11月) 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设置好培训内容,强化模块化培训;
优先聘请优秀教师授课,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
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堂课制度(本级项目管理部门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
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
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本级项目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
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服务、考核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颁发等。

(三)做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 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抓好项目审计和验收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抓好认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核机制。培训机构在任务下达后,尽快制定本单位培训方案,并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方案制定要求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并符合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际。

(二)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XX市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7〕52号)要求,在上级培训资金到位后,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市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及时将80%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
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建立项目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用好用出效益。

(三)建立验收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奖补或将已拨付项目资金追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统筹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建立会商机制,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及其它涉农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县农业农村局内部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充分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县农广校主阵地作用,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县乡2级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利用省市县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师资库,实行优质师资资源共享,鼓励吸纳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本地专家和种植、经营能手参与授课。建立培训机构与师资评价及退出机制,将受训农民的满意度,作为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保障培训质量。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结合,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增强实践实训能力。实训基地在教学期间产生的费用,培训机构依据不同专业实际情况,以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从培训经费中予以补助。

(三)强化监管评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部门,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县农业农村局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号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县民生办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培训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农民职业培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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