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docx]县委办不是党员
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 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员积分制 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激励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共七七八八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工委研究,决定在县委直属机关所辖各基层党支部中对全体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为确保各基层党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工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管理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为目标,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引导县直机关工委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和建设秀美幸福七七八八中建功立业。
(二)管理范围。组织关系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所辖各基层党支部的全体党员。
二、积分管理内容分值 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主要由基础分、正向激励加分、反向警示扣分三部分构成,积分上不封顶,扣分后最低为0分。每一自然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年度积分自动归零。年度积分=基础分+一季度积分合计(加分-扣分)+二季度积分合计(加分-扣分)+三季度积分合计(加分-扣分)+四季度积分合计(加分-扣分)。
(一)基础分实行一次性记分。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实行一次性计分。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时缴纳党费,自觉参加党内教育、“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党员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情况。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正向激励实行日常累计加分。实行累计加分制。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注重与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责任区、精准扶贫联户帮扶、群众评议等内容相结合,具体可包括工作业绩、联系和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弘扬正气、推动发展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和努力。
(三)反向警示实行日常累计扣分。实行反向扣分制。主要根据党员不履行基本义务,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对照反向扣分项目,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不能触碰的“三条红线”:一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党员有触碰“三条红线”行为的,经组织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量化工作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组织实施,依托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采取以下步骤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一)制定积分标准。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话施方案,细化党员积分的具体考核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确定记录员。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原则上一般由党支部的专职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考勤考核、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材料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党员申报。党员每季度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附件1),汇报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送记录员汇总。记录员每季度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2),交由党支部书记或分管领导审核。
(四)党员大会评定。按照基础分、正向加分项目和反向扣分项目,记录员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党支部书记或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季度积分初步意见。向全体党员通报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五)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每季度的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申诉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六)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正向加分-反向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年底,督促党员填写《党员积分登记卡》,并向党员反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
年度积分在80分一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
年度积分在70分一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二)对评定为“好”等次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干部调整使用、学习培训、享受优惠政策、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评定为“差”等次的党员,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地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