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教育体制结构化改革的思考
摘 要: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这迫切需要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人才的培养是深圳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带给我们思考的是:我们的教育改革面临的内外环境如何、什么样的教育改革内容和途径才能适应社会动态发展,判断教育改革成败与否的标准究竟为何。
关键词:教育体制 结构化改革 多元化
一、深圳教育体制结构改革面临的内外环境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国家与国家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因素是人才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培养人才机制和制度的竞争,亦即国家教育战略的竞争。我们现处在知识经济时代,也有人把知识经济称为“学习经济”,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人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培养有学习能力,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技能的人,这是时代的要求。
基于对教育功能准确而深刻的认识,我党明确提出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设中,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列为今后15年直至21世纪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针之一。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珠三角纲要中,被定位“一区四市”,在《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再度将这一定位强化,“一区四市”演化成“六区”,即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领先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法治建设的模范区。国家战略的定位,决定了深圳需大胆探索顺应时代要求,符合国家战略的体系结构化改革,使深圳成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土壤,成为国家教育体制创新的试行区。随着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市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矛盾的深化加速了与时俱进的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新型的教育管理机制,合理的教学结构、自主民主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深圳成为能够基本满足多元化教育需求,并与国际教育接轨的现代化教育示范区。教育以人为本,机制的转变是为了进一步满足现代人才多元化的需求。深圳教育体系结构化改革始终以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促使学校成为教育教学的主阵地,着力打造 “乐于学习,善于沟通,勇于承担,敢于创新”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型人才。
二、深圳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和途径
基于深圳面临的内外环境和国家战略定位,深圳的教育体制的创新应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其目的是让学校成为教育教学的主体,给予学校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空间,发展其特色,让学校在发展中完善,在竞争中发展,为国家培养符合社会历史需求的人才,实现“以生为本”和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为核心的教育价值取向。实现上述改革目标,增强学校灵活性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在教育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从“行政治校”到“专家治校”的转变;课程设置向多元化方向转变,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适应不同层次的社会职业需求;学校的灵活发展以及课程设置的多元化必然要求对教育的评价是多元的,但归根结底这个评价就是在新的教育体制下培养的人才是否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
(一) 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实现学校自主管理和法制化管理同时吸收社会资源群策群力办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使得学校面临更广谱的需求;教育资源在数量上将出现过剩,而同时在质量上和种类上却还不能满足日益挑剔和多样化需求,教育体系的结构化改革势在必行。学校作为教育发展的前沿阵地,是教育改革的先锋,建构布局合理、体制灵活的学校机制成为教育变革的内在需求。深圳政府紧抓改革机遇,顺应改革浪潮,制定了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配置中小幼、公民办以及成人职业教育的数量、结构,按比例协调发展的改革方针。事实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调配,有利于培养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人才,为进一步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多元化教育的需求的立体式、终身化大教育格局的形成打下坚实基础。随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单一化教育体系和教学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多元化的中国社会。教育体系机构化改革的第一要务就是打破政教合一的传统格局,让学校成为教育教学的主体,真正实现“专家治校”“专家做教育”。从深层意义上来说,这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实现职能转变,从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转变为法制化教育管理;由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定政策,计划和法规规范办学,对学校的具体管理推行违法问责制,明确各级部门的法律责任,通过律法遏制违背国家教育规定的行为,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教育体制的规范性;大力投入教育,依法拨款,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多元化教育投资体制,积极动员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个人的力量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化、预算化的经费管理机制,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与利用的高效性。构建法律监督机制,用法律的尺度约束学校,建立规范的审计,督导制度,真正实现教育经费使用的公开化与透明化。给予学校在法律法规的尺度中的高度自主权,在人事聘用,经费管理,教材使用,和办学特色等事项上实现自主管理,鼓励学校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相应的义务,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营机制,构建出管理相对灵活的学校管理模式。
政府对教育高投入是教育的基本保障,鼓励社会团体和不同社会机构投入参与教育是对教育资源的丰富和补充。引入由专业教育人员组成的咨询机构,对教育决策进行辅助和监督。教育咨询机构和教育决策机构分离,在不同层次上和不同类别上对教育政策,措施提供意见,对一些待解决的教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使教育政策更为准确,措施更为适当。
(二)多元化的课程设置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
现阶段,正规教育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工作前的正规教育所提供的知识技术,是否足以使每一个人应付一生中所要经历的变革呢?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技术的人才,但高技术人才不一定是高学历的等同。职前教育不能传授将来才可能出现的知识、技术与观念,不能满足人一生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及观念。因而,现代技术和生产的模式与仅仅依靠正规教育来发展人力资源产生了社会体系之间的不吻合。教育到底如何可以提供有用的技能和知识,使个人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获益并形成整体社会效益?
这里要讨论的是建立适应社会动态发展的教育体系,确定课程设置问题。就知识技能的内容而言,可将知识和技能分为两类即通用和专门的知识技能。通用的知识技能是个人可以随身带走的,例如基本的读写算和推理能力,这类知识主要由正规教育提供。而另一类专门的知识技能,只是对某一个雇主有用,是基于一定职业定位下所学所掌握的知识技能。
因此,我们的基础教育应以全人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开设公民道德教育,智力发展教育,基本知识技能教育,社会交际交往能力教育等通用的知识技能课程,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位一体的新型课程结构。国家课程的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地方课程的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校本课程的价值通过课程展现学校的办学宗旨与特色。国家制定课程改革的发展的总方向,地方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文化特点和实际需要,融合不同层次改革参与者的力量建构更具开放性、适应性、地方性的课程体系。学校可以当地人才需求为导向自主设置课程选择教材,在注重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根据学生的興趣、爱好、需求来设置课程,各门设置几个不同能力要求的学习水平段,给予学生较大的选择性学习空间,保障其“从选择中求得发展的权利”,实现个性化教育、为学生创造能力的培植创造条件,真正实现对学生的生本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