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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是做什么的_农业局制度汇总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37:06     阅读:

农业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1、要坚持宗旨,莫脱离群众;

2、要以人为本,莫损害群众;

3、要团队精神,莫各自为政;

4、要认真履职,莫自由主义;

5、要勤奋学习,莫夸夸其谈;

6、要遵章守规,莫离岗离位;

7、要精通业务,莫不懂装懂;

8、要循序保质,莫要出差错;

9、要坚持原则,莫以权谋私;

10、要清政廉洁,莫贪赃枉法;

11、要文明执法,莫瞒上欺下;

12、要忠于职守,莫徇私舞弊;

13、要爱岗敬业,莫得过且过;

14、要实事求是,莫弄虚作假;

15、要艰苦朴素,莫奢侈浪费;

16、要热情服务,莫盛气凌人;

17、要耐心细致,莫粗言滥语;

18、要谦虚谨慎,莫骄傲自满;

19、要诚实守信,莫拖拉推矮;

20、要一心为民,莫蔑视群众;

21、要奉公守法,莫违法乱纪;

22、要改革创新,莫不思进取。

机关工作规则 第1章 总 则 一、为使特克斯县农业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道路,进一步提高农业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三农”的能力,为大力实施“生态立县、科教兴县、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二、特克斯县农业工作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州、县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坚持科学政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局属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局属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全局各项工作部署。

四、全局干部职工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勤于实践,大胆创新;
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忠于职守,清政廉洁;
爱岗敬业,服务为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一、实行领导职责分工制,局长主持农业局行政全盘工作,书记负责党政全盘工作,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局长、书记开展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党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三、党政一把手出访、出差期间,由协助领导或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四、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监 督 制 度 一、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和县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接受法律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三、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四、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廉政建设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严肃党纪政纪,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推动我局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纠的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廉政监督协调配合,局属各党支部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原则。

三、责任范围 (一)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农业局局属各单位支部书记(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农业局局属各单位支部书记(负责人)切实做到“三个到位”,即:分管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督办到位、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有效监督到位。

(四)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党组会讨论作出决定。

(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所提出的八条规定,发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党员干部互相监督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纪和政纪的约束,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在反腐倡廉中起表率作用。

(二)每年召开二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

(三)严禁利用行政审批等工作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

(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

(五)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作 风 纪 律 一、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严格执行党支部和办公室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支部或局领导班子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代表农业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三、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密切关注“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面上工作。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本规则适用于农业局及下属各单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组织人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规范干部选拔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适应农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供坚实的组织人事保障。

2、 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包括局机关各办公室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民政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

3、 选拔、任用干部程序 (一)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由党支部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

(二)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和局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集体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党组会议和局办公室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
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四)任前公示。经党组织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位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织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四、干部选拔任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

对违反制度规定者,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文明办公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开拓奋进,勇于改革,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同行业中领先。

二、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无违法乱纪和治安案件发生。

四、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无事不在各办公室之间串门闲谈,不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嘻闹等。

五、热情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基层的同志,真诚为来访、前来办事的群众服务,规范使用机关文明服务用语。

①文明用语 您好;
请进;
请坐;
请喝水;
请问,您找谁;
请问,您有什么事;
这是我应该做的;
这事与政策不符,请谅解;
请走好;
再见;
特克斯县农业局(室),请讲(接电话) ②忌用语:没时间;
太忙,慢慢等着吧;
我不管,找别人去;
真麻烦;
回去看文件吧;
你有完没完;
怎么搞的;
你问我,我问谁;
不知道。

③群众有反映,干部职工工作态度较差,并经查实的,按失职追究制有关规定处理。

考 勤 制 度 为保证农业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农业局实际,根据年初考勤制度,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三)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农业科技业务,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四)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农业局指派专人检查各单位考勤情况,同时结合考勤表签到结果,次月2日前将出勤情况汇总公布。

(五)严格请假制度。因公迟到的干部职工,必须经领导签字证明。干部下乡的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否则视为矿工,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六)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的原则上先用休假,请假1天,一般由局、站领导审批;
2天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3天以上的除局、站或分管领导批准外须报局长和书记批准,不允许先斩后奏。

(七)凡请事假、病假、休假的人员,在完成手头相关工作或短期内需要紧急办理的工作后经站所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和书记批准方可执行。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旷工。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条应于领导批准后及时交局考核督查办登记汇总。

(八)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九)公休假、探亲假由局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报局长和书记同意后执行;
婚假、丧假经局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惩措施 (一)休假用完再请假,视情况以事假、病假对待,根据特党组〔2012〕22号文件精神执行,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其中工作年限满一年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七天;
其中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15天。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期限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已休完的,要扣发基本工资,具体扣发办法按每月21.75天除以月基本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

(二)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在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不得弄虚作假开证明,否则追究责任。

(三)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可按规定报局领导同意给予补休。

(四)政治学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党组书记请假,一般干部需向办公室请假,无故不参加者诫勉谈话。所有干部必须有学习内容的相关笔记和心得体会,局党组组织专人定期检查笔记本、心得体会等学习情况。

(五)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进行公开批评。

(六)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作风和年终考核的依据。各单位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局、站人员的出勤情况。局督查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做好每日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局、站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及下属各单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 销 假 制 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每天上午9:30—1:30,下午4:00—8:0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2:00,下午,3:30—7:30)工作制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因公、因私不能按时到岗、离岗必须请假。

(一)科员请假1天以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2天须向主管局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须向局长或书记请假。

(二)科室主任请假2天以内须向主管局长请假,3天以上须向局长或书记请假,并安排好分管工作。

(三)副局长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须向局长或书记请假,并安排好分管工作。

(四)以上所有请假按要求程序获得批准后须向办公室备案。

(五)机关工作人员假满返回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和局办公室销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行。

五、机关工作人员全年因私的事假累积不得超过15天。

六、凡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归者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年度评先评优不予考虑。

七、直属各单位参照此制度执行。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在局机关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第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抓学习、长本领、正风气、树形象、讲规矩、严管理、勤政务、出效率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制度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为重点和目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的考核评价标准,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机关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效率,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坚持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为先导、培训和实践相促进、群众评议和职能督查相结合,奖勤罚懒,全面提升机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国家公务员九项能力标准为依据,全面强化能力建设,达到改进服务态度、提升办事效率、建章立制、按章办事、行为规范、程序简化、清正廉洁、令行禁止的目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六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原则;

(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 绩效考核以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基础,综合评定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以下情况:
(一)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完成相关工作情况;

(二)本职岗位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自身勤政廉政情况;

(四)服务对象投诉、民主测评情况。

机关和直属单位应根据职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当年全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地细化考评内容,分类分层次的量化考评办法。

第八条 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人员和职工代表等组成,一般3—7人,开展考核工作。

(二)制定局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年终考评。由局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意见,交党组会审定后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天。公示结束后履行报批手续。

(五)确定考核对象等次,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第九条 考核等次的确定 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总分100分,由五部分组成。

(一)个人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情况占10分;

(二)遵章守纪出勤情况占10分;

(三)廉洁自律情况占10分;

(四)岗位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占20分;

(五)个人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占20分;

(六)领导评估情况占3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9-70分)、一般(69-6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一般干部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数按照县人事局考核制度执行,确定优秀等次名额。

第十条 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一)年度考核60分为合格,可以调项、晋职、晋级。

(二)年度考核90分以上者可以评先、评优,享受各种奖励。

(三)绩效考核被定为“一般”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评比表彰的推荐人选。

(四)绩效考核当年被定为“差”等次的,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并对其岗位(职务)作相应调整,实行离岗培训。

(五)绩效考核的结果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从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 实行复核申诉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对绩效考核等次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向上级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绩 效 考 评 制 度 以“提速、提质、促发展、为人民”为主要内容,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基本要求,以提高机关效能为目标,特制定绩效考评制度。

一、考评事项:
(一)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机关规章制度、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三)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四)机关办公室和局属各单位各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工作效能、工作实绩。

二、绩效考评办法 (一)绩效考评实行积分制,总分设置为30+70分制。领导为一般干部职工评分占总分的30%,一般干部互相评分占总分的70%;
绩效考评内容由德、能、勤、绩、廉五部分组成。“德”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10分;
“能”个人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20分;
“勤”遵章守纪和出勤30分;
“绩”工作任务30分;
“廉”廉洁自律10分。定量考评:各基层站所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局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考评。

(二)定性考评:党建、精神文明、民主评议行风、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及机关管理等工作实行定性考评,局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效能建设监督员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进行考评,局机关、各单位所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效能建设监督员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三)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每季考评一次,年度进行总评。

(四)年度考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或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晋级、升职和干部选拔任用资格。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学习的组织。集中学习一般由办公室组织,在指定地点统一学习,集中学习次数酌情况而定。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统一指定的学习内容,结合本局实际,提前安排好学习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

2、学习的内容。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上级文件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理论武装。②认真开展普法学习教育,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③认真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④学习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教育月活动内容。⑤进行文化、业务等方面的学习。

直属单位的政治业务学习由各单位参照本制度自行组织,并及时将学习情况反馈到局办公室。

3、学习方法:结合实际,灵活多样,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领导宣讲与专家辅导相结合,专题学习与重点讨论相结合,学习原文和读、思、议、考相结合,着力巩固和提高学习成果。

4、学习的形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由局办公室统一布置,自学由个人自行安排。

5、学习要求。①明确学习的指导思想,端正学习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②严格遵守纪律。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精力集中。③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认真做好笔记写心得体会,切实与本职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做到学以致用。④学习情况将列入全体干部职工的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会议、活动、劳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业局会议、活动、劳动、值班纪律管理,保证农业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农业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的各类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出席人员范围,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根据实际签到情况进行考勤。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迟到、无故缺席的处以诫勉谈话,并进行全局通报。

二、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需要保密的问题,不得泄露。认真维护会议的严肃性和组织纪律性,凡经会议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三、局领导及全体干部必须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劳动,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向局长、党组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的处、无故不参加各类劳动、活动的处以诫勉谈话,并进行全局通报。

四、各项会议、活动、劳动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作风和年终考核的依据。局督查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及定期通报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及下属各单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 (一)凡收到的日常性报刊、信件等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发放,负责签收、启封,并编号登记。

(二)所有收文由办公室填附公文处理单,送局领导阅示。

(三)本局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需收文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处理,个人不得压滞或私藏文件。

二、传阅 (一)文件资料待局领导批示后,办公室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送交相关单位或办公室处理。

(二)所有由各单位或办公室承办的文件原件,经办人员在处理完毕后,应在“公文处理单”上填明处理结果,送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单位或办公室借阅文件应及时归还,并办理借用注销手续。

三、发文 (一)文件的发文由有关职能单位或办公室起草,主管领导核稿,局主要领导签发。

(二)起草文稿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做到字迹清楚,格式规范。严禁用铅笔、圆珠笔拟稿、核稿、签发。

(三)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

(四)文件的送印、校对、装订和分发由起草人(各单位或办公室)负责。文件底稿及2份文件送办公室存档。

值 班 制 度 值班制度是实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办事,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为民办事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日程安排 值班日程安排由办公室每月初统一安排,实行局班子成员带班,机关在职干部值班制度。如值班人员确实有事需换班的,应提前将换班情况交办公室备案。

二、白夜班时间 值班分白班和夜班,根据夏季和冬季上下班时间不同,夏季白班由上午9:30至下午8:00接班,晚班由下午8:00至次日上午9:30;
冬季白班由上午10:00至下午7:30,晚班由下午7:30至次日上午10:00.。

三、值班纪律 (一)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禁脱岗,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赌博,酗酒。

(二)接待来访人员要热情,文明用语,注意接待礼仪。

(三)不留外部人员在机关内陪伴玩耍、住宿。外来车辆不经局领导批准,严禁驶入和停放机关。

(四)机关大门下班后要及时落锁,不准私配和乱配大门钥匙。

(五)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六)局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值班职责 (一)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记录内容要准确、完整,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

(二)主要部位(如财务室)要严防多查,门窗、水、电、线路等不安全因素要多巡多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一旦发现或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发现场。坚决防止失火、失盗、漏水等不安全现象发生,确保机关办公秩序的正常。

(三)外来人员进入机关,要仔细询问,并对其出入时间及活动情况认真登记。

(四)保持值班室干净、卫生、整洁,值班用品不丢失,不损坏。

(五)值班记录由本人自签,不得代签、补签、超前签。

创先争优制度 为正确评价全局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考核范围 农业局及下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15分):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政治态度与理论信念,依法行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能(30分):指本职业务能力情况及业务学习情况。

勤(20分):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吃苦耐劳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

绩(20分):指工作实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廉(15分):指执行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三、考评办法 (一)对每位干部、职工工作进行量化,按照每项工作办理时限要求,由局考核督查办、分管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每周考核一次,每季度集中考核一次,不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对工作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给予全局通报。

(二)平时考核。根据每位干部职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度和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出勤,履行效能、值班等情况,局考核督查办进行如实记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书记,按照农业局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三)年度考核。以每周考核和每季度考核为基础,年度绩效考核于每年12月份结束。

四、考核措施 (一)干部职工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二)考勤每月进行汇总,并进行全局通报,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3分;
旷工1天的扣0.5分。

(三)各项会议、活动、劳动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3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四)未履行本职岗位,工作未按时或完成质量不高者,被局考核督查办通报的,每次扣2分。

(五)受到县上通报批评的干部,每次扣5分,受到党政、政纪处分的,每次扣10分。

(六)工作期间一律不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经发现有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

(七)值班期间,无故迟到、醉岗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岗的,每次扣3分,被政法委通报的,每次扣5分。

(八)所在单位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的,每位干部加1分;
干部职工获得先进个人的,国家级加8分,自治区级加5分,州级加3分,县级加2分,获得农业局表彰的加1分。

五、局领导考核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大工作的执行力,凡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局主要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对工作拖拉、办事不力的人员要及时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团结,杜绝有影响农业局形象的事情发生,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勤由党组书记负责,凡班子成员下乡、外出需及时报告书记。

(四)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组织部安排的夜校,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除向组织部门请假外,需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汇报。

(五)所有需向上级领导请示的工作,需先请示局长或书记后,再逐级上报。

六、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职称(合格)(80分—89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79分)、不称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在局范围内公布并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及干部推荐的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及下属各单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例 会 制 度 为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提高工作效率,为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为提高会议效率,每周五召开例会,如工作时间段长,可两周召开一次,参加会议单位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农广校、乡镇企业办、农经局、局办公室、项目办公室、人影办、菜办。如有变化,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 会议由局长或书记主持。会议参加人为党组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干部职工。例会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议内容 (一)各单位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对以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需要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通过定期召开例会,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工作协调、交流,保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能够及时研究、及时安排、及时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汇报人应对汇报事项进行认真准备,汇报工作要有内容、有措施、有要求,做到重点突出、思路清晰、言简意赅。

(二)参加例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会。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向例会主持人请假。

(三)例会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及下属各单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局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二)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农业局贯彻实施。

(三)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四)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议事内容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上级农业部门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研究局委会及下属各局、站、校上报的文件和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组会名义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以及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讨论研究重大工作部署,农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四)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事项。

(五)讨论研究局机关较大经费的开支。

(六)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七)讨论研究并制定出台农业局相关制度、规定。

(八)讨论研究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九)讨论研究或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

(十)讨论研究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其它工作。

三、程序及要求 (一)参加人员:局党组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及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二)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时间为星期一,由各分管领导和站、校领导汇报上一星期或近期开展的工作及本星期的工作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局长提出随时召开。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长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请局长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局、站、校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组会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会议由局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长作出决定。

(四)根据会议的需要,党组会可请相关站、校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五)会议应作好记录。党组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六)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局长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情况。

四、纪律监督 (一)经局党组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各局、站、校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方面的有关规定,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局、站、校重要事项必须向局党组请示,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后予以办理,不得擅自作主,不得越级汇报。凡能在本单位解决的事项必须在本单位解决,解决不了的,请示分管领导或召开局党组会讨论后予以上报。

(四)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及下属各单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规章制度 为严格落实特党办【2012】77号文件及特纪发【2012】1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支出审批,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的开展局机关各项工作,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严格财经纪律,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浪费,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合理安排使用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按照财政、审计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掌握开支。

党政正职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严格遵守“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农业局各项经费开支报销,由局长审核,书记核准后,批准支付,不得自行开支。

二、内部财务责任制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1、根据县政府下达的预算拨款及本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预计情况,指导财务科制订全年的预算资金收支安排。

2、在费用支出上,遵循“小额、合理、必需”的开支原则,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3、指导、监督本单位预算计划的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预算计划。

(二)财务室人员的职责 1、组织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2、根据“一则一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同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3、正确、及时、完整地组织编送会计报表,对本单位的经济情况及会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以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4、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定期汇总会计报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审计活动,促进下属单位财务活动运行的规范、有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每年向党组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内部稽核制度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关于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健全内部稽核手续。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单位财务的所有支出(包括暂借款、暂付款等)实行一支笔审批。干部职工遇到特殊情况临时社会救济,由办公室审核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字,书记核准后,审批支付。

(二)外来原始凭证的审核,必须执行先审核后付款的办法。

(三)自制原始凭证的审核:如差旅费报销单、工资发放表等,必须合理、合法,一切支出要有依据,有章可循。

(四)会计帐簿的审核:对会计帐簿审核和检查,包括总帐、明细帐、现金帐、银行存款等,防止、纠正记录和计算中的错误。

(五)会计报表的审核,要求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帐册、帐表相衔接。

(六)其他会计资料的审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基建工程、低值易耗品、一般的零星修理费,应事先有预算审批,财务部门要严格各种决算的审核。涉及购买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七)会计与出纳实行帐款分开管理的原则,出纳每月与会计办理货币资金的对帐手续,并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杜绝白条和不正规的收据做帐。如有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会计应予以退回。

(八)局下属各单位凡有经济帐都要严格财务制度执行,严禁做假帐、白条做帐、私设“小金库”等。

四、资金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现金、存款的记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

3、因公出差、学习考察等,需要预借现金的,必须事先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事后及时办理结帐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500元以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购建固定资产必须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要按固定资产的名称、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定期盘点,防止资产的流失损坏。在用的固定资产由所用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负责保管。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根据财务制度,设立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由财务室按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和项目申报办法,提出项目落实方案,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下文方可下拨。

6、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本着勤俭节约、适度得体、不铺张浪费的原则,经局长同意接待后(填写申请单),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安排,办公室统筹负责接待工作,指定专人签单结算。

7、 其他费用 报刊杂志、工具书籍、文书资料铅印由局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后报局长在规定额度内审批。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及下属各单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办公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局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学习、培训及单位工作人员接待费用的申请、支出、报销等程序规定如下:
一、差旅费 出差天数原则上按照出差时间的天数加两天自然天数。出差人员填报差旅费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给财务人员,出差回来后,在一周之内将有关票据交给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逾期不予处理。

二、接待费用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需要接待上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填写接待费用申请单,请示办公室,在接待费用申请单上填写请示的时间、接待地点,接待单位及接待人员、人数,本单位主要陪同人员,填写完毕交给财务人员,接待完毕后,接待人员签单,由财务人员结帐。如不经请示,接待人自己承担接待费用。

三、培训费 工作人员培训,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填写培训费用申请单),方可参加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是培训人员自己垫付,培训完毕后,相关票据由局长审核、书记批准后予以支付。

四、燃料费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需使用单位车辆,请示主管领导(填写申请单)后,领取派车单,车辆使用完后,及时填写车辆使用情况单。

五、其他费用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产生的打印机、复印机有关的耗材及其修理、电脑维护等费用,由申请人请示主管领导(填写申请单)后,交给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安排修理、维护并购买。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纸张,从办公室领取。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及下属各单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的内容及原则 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工作,凡是与上述公务活动有关而产生的接待行为均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应当根据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的身份等安排相应的接待。

二、接待范围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外地农业系统来我县考察交流、我局主办的有关会议和经党组批准同意接待与公务有关的客人。

三、接待程序 (一)接待工作由局长主管,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办。

(二)建立请示汇报制度,本单位自行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上级机关部门的重要来人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分管的县领导进行请示汇报;
上级单位、兄弟县、市单位来宾,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并告知办公室统一安排。乡镇、村(社区)农业工作人员到局办公,确需招待的,一律实行工作餐制,由科室向办公室汇报安排指定地点就餐;
县内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请示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才可安排。

(三)大型会议、培训等需要用餐的,有关科室应报告分管领导,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与有关科室一同安排。

四、接待标准 局干部职工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乡镇、村农业工作人员公务用餐标准每人每餐20元,会议用餐每人每餐50元以内(不包括酒水);
兄弟县、上级领导来宾接待标准一般每人每餐60元以内;
自治区、自治州处级领导接待标准一般每人每餐70元以内;
上级主要领导接待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接待要求 (一)局内来人必须及时向局长通报客情,由其确定接待方案。局长不在家由分管局长负责,再由办公室具体安排到指定餐馆。办公室要做好来客接待登记记录。

(二)公务接待中做到“热情、周到、礼貌、节俭”,掌握“小额、节约、对口”的原则,安排、接待好来客,反对铺张浪费。

(三)各种接待活动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安排参加接待人员陪同。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接待科室安排一至二人,局领导可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四)公务接待中所需物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集中采购、登记、保管、发放。

(五)用餐后,指定饭店的结算单由局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遇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临时签字。原始单据必须要注明接待对象、接待人数和事由,在局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他原始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特纪发【2012】1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公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公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与教育,提高驾驶业务技能与行车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县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
,伊犁州市以外、自治区以内的公务用车报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副局职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 (一)公务用车。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老干部有关活动。

(二)因私用车。工作人员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特殊情况借用公车时,须经局长批准,并按相关廉政制度规定到办公室履行登记缴费手续,先缴费后用车。缴费标准参照兴机管[2008]16号文件执行,收费时一律开具正规财政票据。

(三)公车只能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用车程序 (一)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在无公车可调度时,可视情况安排租赁车辆,确保执行公务需要。

(二)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县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出车。

(三)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用车及缴费情况。

四、费用结报 (一)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伊犁州内每周结报一次;
伊犁州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二)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车辆加油统一使用政府采购指定网点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单独考核。车辆离开特克斯县区前,应在本县加满油,途中加油须在定点联网加油站刷卡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每次不超过2000元。

六、车辆维修 (一)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二)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七、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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