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五篇)_扶贫领域作风整治方案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10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领发〔**〕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关键要害、聚焦突出问题,逗硬碰真整治扶贫领域突出作风问题,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聚焦县、乡、村三级责任主体,集中力量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推进,确保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县委六个带头成果。
三、治理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四个意识”方面。(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扶贫移民局,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驻村帮扶单位)
1.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和指导脱贫攻坚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四个意识”不强,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坚持做到念兹在兹、唯此为大,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仅仅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甚至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3.对脱贫攻坚艰巨性长期性特别是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的认识不到位,存在惯性思维,用常规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
4.对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攻坚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没有真正紧起来、动起来。
5.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行动不坚决,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二)政策落实方面。(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6.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系统性推进、规范性落实、整体性提升不够,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7.脱贫攻坚基础工作不扎实,对脱贫攻坚基本要求、基本标准落实不够,工作粗线条、划大字、不深入。
8.政策创新力度不够,行业资金项目存在“戴帽下达”现象。
9.用常规工作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特惠政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将本地区或本部门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10.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落实落地不够。
11.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成效不明显。
12.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不主动,把矛盾和问题简单上交。
13.乡镇和部门各自为政,协作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三)责任落实方面。(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和政府目标督查室、县脱贫办、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14.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15.不愿担当担责,“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是都要上级拍板,习惯层层往上报,问题往上交。
16.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17.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追责任少,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落实组织处理措施避重就轻。
18.行业部门指导不到位,一些部门指导工作停留于遥控指挥、报表统计、书面汇报等,没有下深水、入实地进行认真研究指导。
(四)精准识别方面。(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19.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20.以信息化建设助推脱贫攻坚成效不明显,脱贫攻坚数据标注不及时、不准确,数据分析挖掘不深入、不充分,数据共享应用不主动、不到位。
21.数据资料随意变化调整,数据逻辑不严谨,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与脱贫攻坚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
(五)精准帮扶方面。(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县脱贫办、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驻村帮扶单位)
22.帮扶规划帮扶项目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23.脱贫攻坚项目储备不充分,基础工作不扎实,项目库不健全。
24.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
25.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代替精准扶贫工作。
26.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重扶贫成果持续巩固。
27.宣传教育不到位,帮扶工作“大包大揽”,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存在“等、靠、要”思想。
28.垒大户、堆盆景、造典型,搞形象工程、路边工程。
29.帮扶部门(单位)选派干部不力,发挥部门(单位)优势不够,帮扶需求、规划、项目、资金对接不准。
30.帮扶工作不平衡,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资金项目多的单位与无项目无资金的单位帮扶工作不平衡,激发群众内部矛盾。
31.贫困户帮扶措施制定不细致,存在贫困户致贫原因与帮扶措施不对应,甚至“牛头不对马嘴”。
32.“回头看”流于口头、纸上,存在已脱贫户有返贫风险。
(六)干部能力素质方面。(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驻村帮扶单位)
33.帮扶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过硬,政策掌握不透,“挂名走读”问题未杜绝。
34.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掌握政策不清、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主体责任发挥不够。
35.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习惯搞行政命令,不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评议形式化。
36.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用发挥不充分,村组干部参与脱贫攻坚不深入。
37.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38.干部工作不到位,平时工作拖着走,一到检查验收时搞表面式、应付式、突击式补课。
(七)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审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39.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地方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出现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随意调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0.支持贫困地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力度不够。
41.对扶贫资金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上研究不够,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42.不按规定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该公示的不公示,该公开的不公开,社会不知晓,群众不满意。
43.资金整合不到位,有的资金纳入了整合范围却没有整合;
整合资金发力不精准,资金使用效益低。
44.项目资金滞留,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影响验收和报账。没有及时将项目资金兑现给项目农户、实施单位,造成资金滞留。
(八)督查调研方面。(牵头单位:县评估督导组;
责任单位:县委和政府目标督查室、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45.督查调研随意性较大,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46.督查调研统筹力度不够,基层迎检接待、资料准备、表格填报任务重。
47.督查调研走马观花,不下深水,指导工作不具体,不注重督查调研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48.督查调研报喜不报忧,淡化或回避矛盾问题,存在“口头”交换意见,不落实到通报上,致使部分地方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
49.像打造旅游路线一样打造”经典调研路线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
50.行业部门督查暗访频繁,基层疲于应付督查、暗访。
(九)精准退出方面。(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51.验收不严格细致,考评不较真碰硬。
52.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3.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54.贫困退出坚持标准和程序不严,退出质量不高。
(十)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55.会议层层重复召开,检查评比走马灯,基层干部忙于应付,抓工作落实精力受到影响。
56.工作不重实效,偏重“材料美化”、做文章扶贫,热衷于打造“视觉扶贫”工程,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
57.工作大轰大擂,片面追求场面宏大,讲排场、重形式,不求实效。
58.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不坚持原则,优亲厚友。
59.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利益。
60.搞层层陪同,违规接受超标准接待,收送土特产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专项治理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2月至3月)。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方法,对标治理重点,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重点督查阶段(**年4月至6月)。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脱贫攻坚评估督导组,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实行回访销号管理。
(四)整改提高阶段(**年7月至9月)。整改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在全县推广。
(五)常态治理阶段(**年10月起)。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干部培训力度,强化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事关脱贫攻坚成败的理念,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治理重点。把“四个意识”、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干部能力素质、资金使用监管、督查调研、精准退出、落实八项规定等10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县级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行业、本乡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配齐配强村“两委”干部,注重能力素质培养,充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挥基层干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认真落实《超常推进脱贫攻坚三十五条措施》,强化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干部能力水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逗硬考核奖惩,建设一支懂政策、会干事、作风强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四)减轻基层负担。把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有机结合,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省脱贫攻坚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资料清单删繁就简工作的通知》,坚持行业表册由行业部门自行填报,减少村级填报数量,减轻基层干部负担。加强会议活动统筹把关,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会议外,严格按照会议计划执行,一般不召开计划以外的会议;
除确有必要单独开展的调查研究外,原则上与省市县开展的综合督导合并进行。规范文件简报,严禁基层报送规定以外的文件报告和信息简报。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提升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部门间信息和数据共享共用,发挥好大数据作用,为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
(六)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相关制度,做好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工作,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建立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到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2月1日前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各实施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推动突出问题逗硬整改,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全力投入真脱贫脱真贫。
(三)严肃监督问责。县纪委建立举报追查制度,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胆敢向扶贫资金项目“动奶路”的严惩不贷;
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突出作风问题的乡镇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篇二)
根据**省水利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162号)和县委印发的《仪陇县开展脱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仪委〔**〕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扶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精准扶贫攻坚基本方略,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聚焦突出问题,靶向解决问题,逗硬整治水利扶贫领域突出作风问题,深入推进饮水安全、产水配套、水源保障、水生态治理等水利脱贫项目建设,为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用一年时间集中开展水利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锁定工作重点,紧盯突出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水利扶贫领域突出作风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推进,确保作风建设贯穿水利脱贫攻坚全过程。
三、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方面:
1.对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和指导水利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到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精神,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2.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3.对脱贫攻坚的艰巨性认识不到位,存在惯性思维,用常规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
4.对2020年全面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攻坚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没有真正紧起来、动起来。
5.对推动落实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行动不坚决,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以水利面上工作代替水利精准脱贫。
(二)政策落实方面:
6.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制定水利扶贫实施方案不细化,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7.水利扶贫政策创新力度不够,水利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
8.用常规工作普惠政策代替水利精准扶贫特惠政策,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
9.水利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落实落地不够。
10.对已出台水利扶贫政策措施的指导督促不够,成效不明显。
11.对水利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创造性工作开展不主动,把矛盾和问题简单上交。
12.与各镇乡、部门沟通不畅、协作不力、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三)责任落实方面:
13.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各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股室工作人员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14.不愿担当担责,“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领导拍板,习惯层层上报,问题往上交。
(四)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方面:
15.结对帮扶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问题查找不准,不全。
16.基础数据资料随意变化调整,数据逻辑不严谨,水利行业信息系统与脱贫攻坚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
17.水利帮扶规划项目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的现象。
18.水利脱贫攻坚项目储备不充分,基础工作不扎实。
19.水利扶贫项目与产业发展结合不充分,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
20.水利服务于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不注重水利扶贫成果的持续巩固。
21.发挥水利行业优势不够,需求调查、帮扶规划、项目、资金不对准。
(五)干部能力素质方面:
22.派出的帮扶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过硬,政策掌握不透,“挂名走读”问题未杜绝。
23.派出的帮扶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习惯搞行政命令,不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评议形式化。
24.派出的干部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六)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25.对水利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水利扶贫资金等问题。
26.干涉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27.对水利扶贫资金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研究不够,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28.不按规定执行水利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社会不知晓,群众不满意。
(七)督查调研方面:
29.督查调研不深入,指导工作不具体,不注重督查调研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30.督查调研报喜不报忧,淡化或回避矛盾问题。
(八)精准退出方面:
31.参与考核验收工作不严格细致,不较真碰硬。
32.参与考核验收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
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九)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33.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利益。
44.违规超标准接待,收送土特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专项治理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4月)。局各股室、局属单位按照“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方法,对照治理重点,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其中,局各股室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于**年4月30日前送局脱贫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年5月至6月)。各牵头股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督导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并于**年6月22日前向局脱贫办报送牵头治理任务的工作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实行回访销号管理。
(四)整改提高阶段(**年7月至9月)。整改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
(五)常态治理阶段(**年10月起)。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水利脱贫攻坚全过程。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活动,加强干部培训力度,牢固树立作风建设事关脱贫成败的理念,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治理重点。把推进水利脱贫“五大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完善精准规划、资金倾斜、改革引领、督导考核“四项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三)强化工作作风。要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要不折不扣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
(四)强化资金监管。做好水利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工作,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到水利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水务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订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推动突出问题逗硬整改,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到水利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真脱贫、脱真贫。
(三)严肃监管问责。局纪检组、局脱贫办联合定期督查,把水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点,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对水利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突出作风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10号)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当前,脱贫攻坚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政策举措基本出台,关键要抓好落实。但一段时间以来,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各级工商联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工商联系统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推动“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提质增效、定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取得实效、光彩事业开创新局面,为全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全国工商联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级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全国工商联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各省级工商联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万企帮万村”行动举措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1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二、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出台实施意见、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为贫困地区招商引资代替精准扶贫。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4.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不担任“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组长,一年不组织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
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5.履行各级“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到位,与有关合作单位协调对接不积极不主动,对本地行动的组织实施不督促、不检查、不落实。
6.对下级工商联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7.对企业在帮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不重视、不协调、不解决,推诿扯皮。
8.“万企帮万村”行动台账管理工作不扎实,数据填报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
9.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援藏援疆等工作不够重视,选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0.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组织动员工作针对性不强,没有做到广泛动员和精准动员相结合。
11.没有引导帮扶资源与贫困群众有效对接,受帮扶对象没有聚焦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12.没有指导企业因地因企制宜、因人因户精准施策,用一般性的产业投资、撒胡椒面式的公益捐赠代替精准扶贫。
13.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不够,新增帮扶资源、帮扶项目没有聚焦到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
(四)工作作风不扎实。
14.调查研究不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15.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16.东西部扶贫协作,对被帮扶地区支柱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方面的需求了解不具体,帮扶方案制定不细致,精准对接不到位。
17.没有坚持企业自觉自愿参与原则,强行摊派扶贫任务。
18.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和构建脱贫长效机制,组织企业简单送钱送物了事。
19.台账管理责任心不强,对企业帮扶项目跟踪落实、协调服务力度不够。
(五)监督检查从严要求不够。
20.检查督导一团和气,只夸成绩,不谈问题。
三、改进作风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工商联都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脱贫攻坚政策举措,精准扶贫典型做法,进一步提高认识,培养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
(二)规范驻村帮扶。各级工商联要选派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
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扬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三)改进调查研究。各级工商联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走马观花。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做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省市县层层陪同。
(四)加强台账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万企帮万村”行动台账数据管理,确保走到、补全、纠错,进一步提升台账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坚决杜绝数字扶贫、数字脱贫。
(五)查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在组织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和为企业提供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举报的,要追查到底。对确实存在以权谋私、利益交换等问题,要严肃追究个人责任,并追究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年上半年,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印发各省级工商联。
(二)自查自纠。**年7-9月,各级工商联对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查找各环节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立行立改。
(三)核实抽查。**年10-11月,全国工商联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重点工作调研,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查。
(四)整改总结。**年12月,各级工商联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千企帮千村”行动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报送全国工商联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前,全国工商联将工商联系统扶贫工作领域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专项治理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级工商联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工商联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组书记要高度重视,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切实抓出成效。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级工商联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篇四)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及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将**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目标导向、责任担当、问题意识,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为全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并加强督促检查。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部门、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问题导向,边查边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曝光反面案例,标示“红线”,强化警示震慑。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整改,追责问责。
(三)立行立改,完善机制。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尽快在面上形成治理效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发挥长效作用。
(四)集中突破,持续推进。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不断巩固成果、确保成效。
三、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动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
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
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本地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9.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推诿扯皮。
10.对挂钩帮扶贫困户、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11.扶贫办及发改、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12.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3.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4.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15.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支持力度不够;
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16.数据系统建设不够有力,脱贫攻坚数据录入、标注、修改不及时、不准确,数据分析挖掘不深入、不充分,数据共享应用不主动、不到位。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7.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时有发生。
18.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9.对使用扶贫资金绩效工作不重视,效果不好的。
20.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21.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22.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23.基层干部掌握政策不清、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主体责任发挥不够,村两委干部参与脱贫攻坚不深入。
24.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25.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6.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27.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虚假脱贫。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8.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29.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30.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年2月至3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年3月至4月,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各部门、各乡(镇)按照“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法,对标治理重点,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重点督查。**年5月至6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专项治理督查组,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持续加大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实现扶贫领域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实行回访销号管理,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四)整改提高。**年7月至9月,整改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在全县推广。
(五)建章立制。**年10起,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各级扶贫干部的培训。重点要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人社局(公务员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二)规范驻村帮扶。推进全县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帮扶工作,加强驻村党员干部制度建设,督促驻村党员干部扎实锻炼。对驻村期间违反党纪、政纪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由县组织部与派出单位沟通后,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任职所在乡镇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对表现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驻村党员干部,原则上应及时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改进调查研究。各成员单位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搞层层陪同。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持行业表册由行业部门自行填报,减少村级填表报数,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县扶贫办每年制定督查、检查、考评等工作计划,固定开展年中督查、年度考核,一般不再组织其他单项检查考评。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五)用好扶贫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加强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管理,提高使用效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六)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提升使用效能;
按照规定整合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用于扶贫开发。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县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审计力度,实现全覆盖,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在线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七)严格督查考核评估。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
加强对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准确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及脱贫攻坚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成效情况考核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核查,销号整改,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将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年度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者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与考核结果挂钩。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农业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八)查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各地打造过硬优良作风。落实群众信访舆情和举报投诉追查制度,拓宽受理渠道,落实处理责任,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乡镇、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乡镇、部门和个人责任。按照精准监督的工作部署,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1+x+y”工作运行机制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县纪委、检察院、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一年,作风建设关乎脱贫攻坚成败。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切实转变作风。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农业局(扶贫办)为总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同频共振,步调一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乡(镇)本单位扶贫的重点工作、重点问题要高度重视,带头研究制定措施,高标准统筹安排部署,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农业局(扶贫办)提供。各乡镇、各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于**年3月26日前报送县扶贫办。坚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专项治理过程,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抓问题整改,健全体制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篇五)
**县扶贫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战略思想,根据**县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扶组发[**]5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报告:
一、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专题研究,全力推进驻村帮扶落到实处。卫计系统多次召开驻村干部“办实事,送温暖”专题会议,组织帮扶人员学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并对帮扶人员进行了脱贫攻坚闭卷测试,进一步提升帮扶干部的业务能力,转变了工作作风,推动脱贫攻坚任务有效推进。帮扶人员进村入户,摸清底数,着力解决贫困人员迫在眉睫的问题,各医疗卫计单位发挥行业优势,多次开展“送关怀,送知识,送服务,送健康”活动,开展大型义诊活动6次,开展健康知识专题讲座20余次,不断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模式转变。
(二)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结合“农民培训教育年”活动,由卫计局牵头,建立“卫计系统农民培训教育年专家巡讲团”,精心制作通俗易懂的课件15份,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扶贫政策、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先住院后付费”等惠民利民政策的解读,前后分别在吉强、偏城、兴隆等各乡镇组织群众开展“农民培训教育年”——惠民政策讲座和咨询等宣传活动20余场次,政策普及人群达5000余人,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品5000余份。
(三)应扶尽扶,尽力做到健康扶贫无遗漏。5月初,抽调乡镇卫生计生人员历时一个月开展了建档立卡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再筛查工作。逐户逐人通过查阅病例,开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等方式,新筛查出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患者998人,卫计局、扶贫办印发了《关于核实补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信息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新筛998名贫困患者的主要致贫原因进行了调整,使其今后能够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四)分类救治,精准实施健康扶贫优惠政策。按照“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分类救治,认真落实“一免一降四提高一兜底”的综合医疗保障,规范“一站式”结算平台报销流程,**年迄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总共产生住院费用846.34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418.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9.8万元,大病财政补助报销51.07万元,民政救助报销82.73万元,扶贫保报销51.9万元,政府兜底报销128.87万元,报销比例达到了92.5%。
(五)转变理念,做细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卫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各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对各辖区35岁以上人群开展慢病筛查工作,按照“覆盖广,签约好,服务好”的原则,全县统一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和《家庭医生服务日志》,结合5.19世界家庭医生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医生签约宣传活动,号召群众主动签约。截止目前,我县常住普通人群签约89990人,签约率为31.5%,重点人群签约33791人,签约率为63.7%,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六)多措并举,及时高效落实惠民利民政策。**年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县“先住院后付费”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的通知》(西卫计发[**]98号)。统统一制定了**县“先诊疗住院主演、后付费”诊疗服务模模式住院费结算协议书。组织全县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负责责人召开“先诊疗、后付费费”工作启动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尽的安排和部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相关工作措施、、规范就医流程。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微信平台、宣传标语、折页、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并将“先住院、后后付费”和“先诊疗、后付费”优惠对象、优惠范范围、工作流程、权力和义义务等内容张贴上墙,发放放告知参合农民书5000余余份,并将其作为医改中一一项重要惠民措施,力争做到家喻户户晓。扶贫办、财政局、社保局、民政局、卫计局印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先住院后付费”欠费追缴的通知》,各医疗机构建立了欠费预警机制,确保“先住院,后付费”这一利民政策的实施。**年我县共住院人次1.31万,免住院押金967.5万元,受益群众1.17万人(次),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8.73%;
“先诊疗后付费”**年上半年共计门急诊人次30.81万人(次),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上升15%。
(七)查漏补缺,切实加牢分级诊疗“网底”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守好分级诊疗“网底”,卫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并在7月中旬,组织督查团队对各296所村卫生室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以求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整改,努力加强村卫生室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为农村居民营造舒适优良的就医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强化医务人员政策掌握力度,“以点带面”,“双管齐下”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是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医疗安全水平,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是紧紧围绕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和少生病”,运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贫困患者享受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四是加强健康扶贫信息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发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确保患大病、重病和慢性病贫困人口应治尽治。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工作要求,因病施策,分类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