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乡镇开展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治污降霾”和xx区“铁腕治霾”的总要求,开展好“保卫蓝天”专项行动,防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改善空气质量,依照xx区禁烧办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特制定本镇本方案。
一、禁烧范围 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禁烧目标及原则 禁烧目标:农作物秸秆禁烧率达到100%。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确保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等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通行不受影响,开展好“铁腕治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禁烧原则:政府主导,镇(办)主体,综合利用、粉碎还田、集中堆放、杜绝火点、责任追究。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分为夏季与秋季两个时段,夏季为5月 1日至6月 20日,秋季为8月20日至10月 31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夏季4月20日至4月30日,秋季8月 20日至8月31 日)。镇政府召开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工作会议,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各村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巡查组及应急分队,做到人员、经费、责任“三个落实”,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夏季5月1日至6月10日,秋季9月1日至10月20日)。各村要组织力量,合理布局,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防止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镇督查考核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及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工作信息。
(三)总结阶段(夏季6月11 日至6月20 日,秋季10月21日至10月31日)。镇督查考核组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总结,考核结果经镇禁烧办汇总复核后送镇党政办,作为年终考核打分依据。
四、禁烧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禁烧目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范围,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交通安全,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今年全镇秸秆禁烧率要达到100%,各部门、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现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确保禁烧效果。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各村要切实担负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方面禁烧力量,组建专门查禁队伍,定区域定岗位、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坚决禁止秸秆禁烧现象的发生,确保禁烧率达到100%。
(三)广泛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各村要迅速行动,及时组装禁烧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烧标语,深入到组、户开展禁烧宣传活动,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及具体措施宣传到户到人,帮助农户从思想上树立“烧秸秆违法”、“不愿烧”和“舍不得烧”的意识。
(四)强化巡查,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要成立禁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加大巡查力度,深入辖区实行不间断巡查,分片区落实责任。各村要成立应急小分队,接到火情报告后,火情发生地村应急小分队要在10分钟内到达出事地点,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灭火情。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严格考核,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实现工作目标的村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对发生焚烧秸秆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村、组有关责任人依据《xx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x监发〔x〕6号)实施责任追究;
公安xx派出所要全力配合禁烧工作,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故意纵火及阻挠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凡发现焚烧秸秆的,对土地经营权使用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
阻碍执法的,予以行政拘留并加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