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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4 06:14:10     阅读:


  摘 要 研究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是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内在要求和高等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了解决高校现实中层出不穷的法律纠纷。只有从实体上规范有关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程序上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奉行正当程序原则,提高高校管理者和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从而建设和谐校园。
  关键词 高校 学生管理 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1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1.1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逐渐地步入法制化轨道,高校作为培养未来建设国家人才的摇篮,其管理工作中需要法律调整的方面,应该也必须实现法制化,这既是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也是时代改革的呼声。
  1.2高等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的呼声愈来愈高,1999年后高校开始改革之后,大学生与高校的关系发生变化,由之前的准人事关系、行政关系,变为目前的民事法律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高校学生管理也应摒弃传统的思维模式,注入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建立尊重学生的管理制度,形成管理法制化环境,遵循德法并蓄的管理原则,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1.3高校中现实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近年来,屡次发生学生状告高校的法律案件,例如有“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杨金德诉上海财经大学行政越权案”,而现实中,因为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遭受侵害,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的事例也层出不穷。这都表明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逐渐呈现上升趋势,正视并研究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寻求解决策略就成为高校以及学生工作管理者思考与探讨的课题。
  2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存在的法律问题
  2.1实体上:学生的受教育权、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被侵害
  2.1.1学生的受教育权被侵害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在高校学生管理中,一些招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程序招生,或者学生冒名顶替上学未被高校入学资格审查发现,或者在学籍管理方面高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任意开除学生学籍,从曾轰动法律界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到“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都是公民公平受教育权被侵害的事例。虽然,近些年,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高校明目张胆地违法招生与学籍处理都谨慎了许多,但也偶有不公平对待报考考生与不公正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事例出现。
  2.1.2学生的财产权被侵害
  《宪法》规定“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而不少高校在入校时收取学生的教材、生活用品费用,要求学生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教材和用具,后勤宿管人员在寝室没收学生的违规电器等不归还,保卫处人员没收校园中学生的无牌照摩托车,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罚款等,都是学生作为消费者和受教育者的财产权被侵害的表现。
  2.1.3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被侵害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高校宿管人员在寝室有人或者无人的情况下,随意开门,突击检查学生寝室是对学生隐私权的严重侵害。笔者所在高校宿管私自进入寝室检查的频率问卷调查,其结果显示,54.33%的人反映宿管偶尔会进入寝室检查,31.50%的人反映是一般,14.17的人认为是经常进入寝室检查。再者学校随意公开不及格学生成绩,泄露学生或者家长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校园监控内的学生之间摩擦、恋爱等录像,给予纪律处分等等都是对学生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表现。
  2.2程序上:学生的被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等被侵害
  2.2.1学生的被告知权被侵害
  高校学生的被告知权包括高校应该在学生入校时,告知他们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明令禁止的,这些行为发生后学生要承担什么样的处理结果,并且在对学生进行处分或做出管理决定前要告知学生违纪违规的事实以及处理的依据和行为承担的结果,以及学生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做出处理决定后也要告知学生解除处分的方法和救济权利等等。然而很多高校也只是入校教育时做了些表面工作,而真的等事故发生后并没有真正一一落实告知程序。
  2.2.2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被侵害
  学生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是指高校处罚过程中,学生对事情经过的陈述、对违纪处分提出不同的意见和驳斥违纪处分的有力证据的权利。申诉权是指学生的合法权益因高校错误的或违法的决定或处理,或者因高校工作人员的违法或失职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但在高校的管理中,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时,常常不经过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仅靠相关人员的材料和学生签字就直接对学生进行处分,事后往往忽视学生的申诉程序,或者存在申诉制度不健全、申诉程序不规范问题。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例如在笔者高校学生是否知道学校有没有为涉及学生权利的管理行为提供相关的申诉途径的调查问卷中,不知道的学生接近一半,占49.21%,34.65%的学生有听说过但不清楚,16.14%的学生知道相关申诉途径。当自己的权利收到学校管理侵害后的解决途径方面,46.46%的学生会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申诉,34.25%会自认倒霉,余下19.29%的学生会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
  3.1实体上:完善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必须颁布《大学章程》,并按照章程进行管理。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依法治校理念的深入就需要国家具体的教育法律法规,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出台高校学生管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学生管理内容、程序、申诉等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为解决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提供更细致、严谨、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高校也要修订学生管理规定,包括教学管理、日常管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奖惩制度、申诉制度等在内的完善配套的高校学生管理体系,从内容和程序的正当性出发,保障高校和学生的双向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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