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启楣辞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备案报告等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张启楣因已到任职年龄时限提出的辞职请求,2005年12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张启楣请求辞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现报本次会议备案。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月1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启楣请求辞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启楣因已到任职年龄时限提出的辞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会主席团:
根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到1月18日12时,本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98件。
人大代表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行职责、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们通过闭会期间参加视察和调研,深入群众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本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与往年相比,本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较为规范,质量有明显提高,其中要求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85件,占议案总数的87%。根据内容分析,大体分为:(一)属于行政法类的议案27件,占议案总数的28%;(二)属于经济法类的议案37件,占议案总数的38%;(三)属于社会法类的议案16件,占议案总数的16%;(四)属于人大自身建设的议案5件,占议案总数的5%。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后,分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建议:对其中符合或者基本符合议案规范要求的55件,分别交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法制委员会审议11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5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13件,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5件,交民族华侨委员会审议1件,交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10件(见附件一)。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将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余43件,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建议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见附件二),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质量,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代表议案时,将通过各种途径与代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提议案代表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法规案时,将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
此外,至1月18日12时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21件。对所有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部将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要坚持“一府两院”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承办单位领导负责制,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完善建议督办制度,继续发挥专门委员会和代表的督办作用,提高实际问题的解决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06年1月19日
附件一
一、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11件:
(1)章风仙等12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议案(第5号)。
(2)章凤仙等12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7号)。
(3)徐志芳等10名代表:要求尽快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20号)。
(4)陈立荣等11名代表:关于修正《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第38号)。
(5)胡永先等12名代表:关于要求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议案(第57号)。
(6)胡永先等12名代表:关于要求对《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议案(第58号)。
(7)陈立荣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辞职办法》的议案(第59号)。
(8)王自强等10名代表:要求浙江省内制定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实施条例(第61号)。
(9)陈兴邦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议案(第72号)。
(10)蒋富根等12名代表:关于完善我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立法的议案(第75号)。
(11)王大安等13名代表:要求制定保护和发展浙江省老字号的暂行办法(第82号)。
二、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15件:
(1)章凤仙等1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议案(第3号)。
(2)章凤仙等1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议案(第4号)。
(3)章凤仙等1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第6号)。
(4)章凤仙等1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第10号)。
(5)章凤仙等1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的议案(第15号)。
(6)吴国升等10名代表:要求尽快修订《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19号)。
(7)陈仁央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议案(第31号)。
(8)陈章方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普法条例》的议案(第43号)。
(9)陈保华等1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第44号)。
(10)黄锡南等11名代表:要求修改和完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46号)。
(1 1)徐群等11名代表: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议案(第47号)。
(12)赵一德等11名代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立法的议案(第67号)。
(13)杨益民等11名代表:尽快制定《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议案(第70号)。
(14)陈定新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工资条例》的议案(第77号)。
(15)陈定新等11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议案(第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