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础教育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教育方面暴露出了很多社会问题亟待解决,同时我们还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问题,也就是在各级政府之间应该如何划分支出比例才是最有效率。本文着重探讨我国目前应以怎样的方式在各级政府间划分教育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支出财政投入及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依据;(2)我国目前教育支出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现状;(3)其他国家的发展现状和经验借鉴;(4)合理划分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支出责任的建议。
【关键词】基础教育;财政支出;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
一、我国基础教育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
从1997年到2009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一直是基础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而财政投入的教育经费又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逐渐清晰,主要的支出责任在地方政府。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2011年中央和地方共支出教育经费1246.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82亿元,地方政府支出1237.86亿元,地方政府的教育支出数额是中央政府的15倍。
二、合理划分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支出责任的具体思路
合理划分基础教育政府间支出责任的整体思路就是支出责任的上移,应该让高层级的政府承担更多的基础教育支出责任,这样既有利于全国的、城乡范围的基础教育均等化,也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带来的教育支出不足的问题。
1.构建教职工工资支出责任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体制
教职工工资支出是基础教育各类支出中最具刚性的支出,是基础教育支出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很高。现阶段,我国政府间基础教育支出责任的划分中,虽然上级政府也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承担了一部分的支出责任,但基础教育的教师工资的支出责任基本上归县级政府所有,这种情况是与我国县级政府的财力不相适应的,违背了财力与支出责任匹配的原则,不能很好的保障经费的充足。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常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基础教育教职工工资的支出责任应该上移。我认为,国家应该制定一个全国范围的最低工资支付标准,此标准内的教职工工资全部由中央进行拨款,之后,各个省市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和学校的办学情况向教职工发放补充工资和绩效奖金。这种形式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保证全国教师的基本工资水平,不会出现因地区经济条件落后而导致教师难以获得基本收入的情况,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校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支出责任在市县级基层政府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包括了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各项开支,支出项目比较分散和具体,各个地区和学校的差异非常大,高层次的政府不易清楚核查。根据教育资源的使用和配置的效率原则,应该由基层政府承担这一部分的支出责任。同时,对于农村地区和经济困难地区,基层政府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以获得省级和中央政府的专项补助。
3.基本建设性支出应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
基本建设支出主要指校舍、学生和教职工宿舍以及学校的场馆设施的新建和维护。这部分支出各个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比较大,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原则上来讲,我认为小规模的、修缮性的基本建设支出凡是市县级政府有能力支出的项目均应由基层政府自行承担,如确实有支出经费的困难存在,可向上级申请拨款。对于新建校舍、宿舍、场馆等大额支出,应由高层级的政府来承担。在这个方面的支出上,省级政府应该成为支出的主要责任者。各基层政府定期向省级政府上报各个学校的新建场馆等的计划,省级政府核实后应直接向学校拨付资金,并监督学校资金的专款专用。对于财力较弱,而一段时间内基础教育建设性支出又比较集中的省份,中央应根据省政府上报的情况说明,给予资金支持。
4.对学生和家庭补助性的支出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
这部分支出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专项补助具有很大的外溢性,因此应该由高层级的政府承担支出责任。但是由于这部分人群十分的分散,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差异非常大,由中央政府承担这部分支出,其实施成本非常高,工作效率会非常低下。因此,应将这部分支出划归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同时中央政府根据各省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拨款和专项的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