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管财务交税?
财务核算需要管理,财务的交税工作更需要规范和管理。业务部门的业务需要财务来监控,财务交税更需要有部门来监管。
人民网曾发表过一篇题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如何发挥”的文章。文章中谈到,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投放、耗费、回收和分配五个方面。资金的筹集制约着企业的规模和发展;资金的投放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潜力;资金的耗费关系着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竞争能力;资金的回收影响企业的偿债信誉和资金周转;资金的分配决定企业的消费和积累以及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等各方利益。由此可见,财务管理的任何一方面决策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财务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并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这不仅表现在与其他部门的资金往来方面,而且其他部门的决策也要听取财务部门的意见,接受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其具有其他部门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抓住了财务管理,就抓住了企业管理的关键……
文章主要阐述了财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并明确了财务管理在公司决策中的地位。这些观念渗透到每一个企业,大多数企业都在逐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地位,通过财务管理,对公司的其他部门进行监控,避免一些损失的发生。业务部门的工作可以通过财务部门来进行监控。
但是,在公司的纳税方面,谁来监管财务交税?如何避免多交税给公司带来损失,少交税给公司带来风险;公司如何做到依法纳税?
目前,企业具有只重视财务管理,不重视税收管理的普遍现象。凡是谈到税收管理,都理解为是税务部门的事,税收管理就是税务部门怎样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作为企业在纳税方面的管理都是放到财务部门的,只要财务能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交税,税务机关查不出问题,就说明财务工作管理的好。否则,则说明财务工作上有失误。有的企业甚至将税务查账结果与财务人员的奖金挂钩,试图通过这些管理方式来避免税收风险的发生。这些做法一方面充分体现税收与财务工作的密切关系,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在目前企业纳税问题上,我们都会发现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公司想依法纳税却总做不到;财务不造假做不了账;税务查账总有问题…… 税收问题成为困扰着公司老总和财务人员的“梦魇”。笔者认为,企业总脱离不开偷税阴影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对交税缺乏监控和管理。
企业目前的纳税状况是由公司财务的能力决定的,大家都认为处理税的问题的能力是一名财务人员的工作素质高低,业务能力优劣的体现。老板常常有这样的观点:业务部门做好业务即可签合同,税上有问题找财务。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国内企业往往忽视了税收的产生过程,在纳税上走入了一个很大的误区。实际上,真正产生税收的是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只是履行核算与交税的职责。但是,财务是否依法纳税是没人来监管的,这造成财务在交税时随意性很大,出现了不少问题,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也造成不少的损失。
目前企业在纳税上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不懂政策凭自己的想像交税;二是账上造假,凭侥幸心理交税;三是根据税务人员的要求交税。
【案例1】依法纳税能凭想像?
某软件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专业开发和生产酒店管理软件产品,由于技术含量比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比较大,因此,产品价格比较高。每套产品的价格为1万元。价格虽然高,但是材料成本很少,大部分是人工成本。因此,造成了进项税抵扣很少,增值税税负很高。公司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要求财务部门对公司的税收问题进行筹划。
通过什么方式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增加公司效益,任务自然摆到了财务人员的面前。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同仁的努力,设计出了一套“有效”的方案。将以前开出的国税局1万元的发票,变成国税发票开出(产品销售)2000元,地税发票开出(服务费)8000元。说明公司的产品只值2000元,而服务费价值8000元。这样一来,2000元按照17%计算增值税,8000元按照5%交纳营业税。财务人员认为这样做达到将8000元由17%的增值税变成了5%的营业税,既“合法”,又减轻了税收负担。
目前这种做法在企业中是屡见不鲜的,大家甚至约定俗成地认为,在账上、在发票上做点文章就能解决税收问题。多数企业没把税收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分析,既没有充分认识到偷税的后果,也不知道税收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上述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价外费用是指在货物销售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分析】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该软件公司将1万元的销售价格压低到2000元,另外收取8000元的服务费,目的是为了将8000元的销售额,从增值税17%转换到5%的营业税,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公司收取的8000元服务费,认为实际就是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应该合并到销售额交纳17%的增值税。但是,该公司的财务部门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税收政策对此项业务的相关规定。也说明公司财务在不了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盲目凭自己的想像来交税,势必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下面看看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
地税局:“行,你可以这么做,开了我们的发票,就可以按5%交纳营业税。”
国税局:“不行,这属于价外费用,应合并到销售额交纳17%的增值税。”
结果企业不得不将8000元人民币在地税交了5%的营业税,而在国税交了17%的增值税。使公司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后来,该公司财务人员问我该如何合法地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处理好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秘密武器”,但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首先本案例中涉及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是软件开发和生产企业,正好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亦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企业财务由于对上述政策不了解,没有去申请,结果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