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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业支持“三农”的几点思考]银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3-05 08:56:49     阅读:

河南省银行业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做出过较大贡献,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强烈,主要集中在农户贷款难,乡镇企业贷款难,农村、农业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银行业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正逐年加大
  河南省支持“三农”的银行机构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支持全省粮棉购、销、储和粮棉流通,确保国家对粮棉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并支持粮棉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合经营。农业银行在“三农”中重点支持的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信贷扶贫工作,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及农电网改造、农村商品流通和乡镇企业。农村信用社重点支持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农村的小康村建设以及乡、村企业和小商品流通。
  近三年来,三家金融机构平均每年新增“三农”贷款131.02亿元,年均增长2.32%,截至2003年末,三家金融机构用于支持“三农”贷款的余额达2185.52亿元。农业发展银行用于支持粮棉购、销、储的贷款余额占该行贷款总额的96.53%;
农业银行用于支持“三农”的贷款余额占该行贷款总额的60.47%;
农村信用社用于支持“三农”的贷款余额占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的87.63%。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农村经濟的发展。
  二、河南银行业支持“三农”发展面临诸多问题
  近几年,河南省银行业为支持“三农”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金融改革的滞后,现存的问题是不能忽视的。
  问题一:资金外流不利于“三农”经济发展。
  农村资金外流主要是两个渠道。主渠道是邮政储蓄,从全省2003年末的邮政储蓄情况来看,储蓄中有 70%左右的资金来自于县及县以下广大农村地区;
另一个渠道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这些机构的吸储资金大部分被集中到省、市地区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上,这些资金的流走,弱化了支农资金,部分地方“三农”经济的发展明显地感到资金支持的后劲不足。
  问题二:银行业机构传导支农政策功能有弱化现象。
  从目前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股份制改造,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已从农村市场退出,仅剩的农业银行在县以下的机构(营业所)放款功能极小,扶贫贷款从政策的扶弱性开始向商业银行效益化方面转变,其扶贫扶弱功能受到很大限制。随着粮棉市场的放开,农业发展银行收购业务在萎缩,开发功能又无政策支持而无法发挥。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支农方面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但由于其体制问题以及受业务品种、服务功能、人员素质、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再加上历年不良资产、财务包袱严重等影响,远远不能适应资金需求迅猛增长的广大农村市场,显得后劲不足、支农乏力。
  问题三:信贷资金缺乏风险补偿机制。
  农业经济在发展中一方面受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另一方面也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的制约,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因此,银行业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承担着较高的风险。而目前我国又未真正建立起对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有效担保机制,支农信贷资金在缺乏风险分散、补偿机制未建的情况下,必将导致支农信贷资金难以持续快速增长。
  问题四:诚信环境不佳,支农信贷资产形成不良。
  河南省银行业机构在长期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承担着大量的风险,特别是有些地方信用环境差,欠资不还,逃债、废债现象经常发生,加之一些财政补贴政策对企业应补未补不到位,更加剧了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
  三、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发挥银行业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措施一:充分发挥现有银行业机构在农村金融中的主体作用。
  深化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竞争、合作,共同支持“三农”的新局面。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调整贷款对象,适当延伸业务范围,在突出支持国有购销企业对粮棉的购销,支持中央和地方粮棉储备体系建设,增加国家对粮棉市场的调控能力的前提下,延伸对粮棉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支持具有收购资格的粮棉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收购,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大企业开展联合经营等,并承担政策性银行支农业务。如:适时适度开展一些农业科技开发贷款、农业园区贷款、山川秀美工程贷款等,体现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意图。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三位一体农业经济生产联合体,产量高、质量好、外向型农产品产销基地和批发市场给予重点(信贷资金)扶持。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作用,加大对“六小工程”和小城镇建设,加大对粮、棉、油种植大户、畜蛋奶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大户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同时运用好扶贫贷款,真正发挥起扶弱救困脱贫的作用。
  措施二:明确县域内其他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义务和作用。
  凡在县域内设有吸储业务的金融机构,都要相应承担部分支持“三农”资金的信贷义务,建议其上级机构给在县域的分支机构,明确一定的贷款投放比例用于支持“三农”,相应增加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增加支农信贷资金的总量,缓解农村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同时,建议人民银行从每年新增的邮政储蓄资金中切下一块放在当地农村,制定专门的使用办法,确保既能支持“三农”,又能按期收回资金。
  措施三: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使其更具有支持“三农”的活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使我省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切实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发挥农村金融排头兵的作用。
  措施四:构建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
  首先建立支农贷款的贴息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作用,对确实需要支持的“三农”贷款,而又无法保证利息收入的项目实行国家财政贴息的办法,引导信贷资金向“三农”领域配置;

  其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作用,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贷款确因自然灾害和政策性因素受到损失的,人民银行按比例运用再贷款给予救助支持;

  再次,建立农村支农贷款的保险机制,针对支农贷款风险较大的现实,可由农户、农业企业、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保险公司进行三方协商,在农户、农企贷款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既拓展了保险公司的服务领域又减少了支农贷款的风险损失。
  措施五: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推行多种担保办法。
  针对农户、农企贷款有效抵押担保不足的情况,建议以县、乡(镇)政府财政出资为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筹资为辅,组成农业贷款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服务,解决农户及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大额贷款难的担保问题,并积极探索推动多种担保办法,如:探索实行动产抵押,规范程度很高的、收购的农产品“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以期解决“三农”实际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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