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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础教育中的不公平现象及其改进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8 06:14:14     阅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以及教育过程平等。我国目前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大的公平就是教育公平”,倡导教育公平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前提。但目前我国基础教育领域还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现象,如城乡差别、地区差别、阶层差别及性别歧视等,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
  
  一、基础教育领域不公平现象的主要表现
  
  教育公平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也是我们孜孜不倦的现实追求。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广大教育战线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国基础教育在教育公平化运动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基础教育中的不公平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存在。
  (一)地域与城乡差异
  我国是世界上地域与城乡差异特性较显著的国家之一,地域及城乡之间的差异是造成我国基础教育失衡的重要因素之一。
  首先,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投入方面差别颇大。如沿海地区的基础教育,无论在基础设施的投入、教师待遇等方面都要优于中西部地区,他们的教育条件也就相对要好。又如高考制度,虽然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实际录取学生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地录取定额并非按考生数量平均分配,而是按各地高教资源的状况,以及优先照顾城市学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极大差异的现象,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城乡差别首先体现在基础设施方面。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的学校无论从师资队伍建设、校舍建设、设备建设及图书建设等方面都无法与城区的学校相媲美。其次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存在不公平。在以前,农村中小学的经费由县(区)、乡(镇)、村各自负担一部分,相比于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小学的经费保障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教师工资(含补贴)不能全额到位,公用经费标准较低,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不足。农村近年来实行税率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并不准向农民集资,学校办学处境就愈加艰难。如江西省政协在某市调研时,该市有关部门直言不讳,因为按照“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市本级财政只负担市教育主管部门直属的各类学校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也就是说,市直学校需要的一切经费都已由市财政直接负担了,而对于农村学校来说,这种情况则是不可能的。[1]三是教师整体素质差距大。城乡学校教师差距首要表现在农村学校师资整体素质明显低于城区学校,城区学校教师学历明显较农村教师学历高,农村小学教师中民办教师转编较多,且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其次是城乡教师福利待遇差别较大,农村教师基本上没有降温费、烤火费,更谈不上福利,而城区的教师的福利待遇相对较有保障。四是教师结构不合理,大多数农村中小学史地生、音体美学科没有本专业毕业的教师,而是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造成农村教育中的“搭杂”现象,严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
  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是我国基础教育中的又一不公平现象。由于政府垄断着教育资源,因而在学校建设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过去一段时期,政府对“重点学校”予以特殊照顾,使其独享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学校政策在过去特定时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一政策给基础教育领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早在199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便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但实际上,重点校依然存在,并且依靠其优势,独享着优质教育资源。
  重点学校享受了特殊的不公平的教育政策,其所获得的优先权导致了学校、教师、学生三方面的不公平:(1)学校间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凭借资源配置和师资力量获得更多的物质条件;(2)教师间的不公平,重点学校的教师无论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收益方面都明显高于一般学校的教师,从而导致优秀教师流向重点中学,加剧了普通中学和重点中学的“教师落差”;(3)学生间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只为少数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对大部分学生而言没有机会。
  目前,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重点学校正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示范学校。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不同,示范学校是依靠本校教职员工的努力,使自身得到发展,创造出名牌。而重点学校则是依靠政策倾斜,得到更多的优惠条件发展起来。现阶段,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出发,政府应更加关注贫困地区以及薄弱学校的建设。
  (三)阶层及性别方面的差异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阶层逐渐分化,贫富差距逐渐拉大,这也成为我们观察教育公平的另一视角。阶层差距首要表现是贫困生问题,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实际的教育收费不断增加,高中阶段实行收费制,弱势群体的教育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贫困仍然是农村学生出现辍学、多人上不起高中的重要原因;其次就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读书问题,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的教育问题,借读费就是阻挡他们接受城市公平教育的一道坎;同时表现为择校问题,择校问题是目前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一个实际问题,择校就是在分数不够的情况下通过缴费来进入名校读书,且这种收费都是高收费,所以只有高收入家庭才能供得起,而一些名校也有意识地缩小统招生,扩大择校生,这更加加剧了教育不公。
  在教育机会性别平等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仍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着歧视女性的现象,无论是从文盲率还是从居民接受初中、高中、大学教育的人口比例看,不少地方仍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性别差异,总的趋势是教育层次越高歧视女性的现象越严重。
  义务教育的实施为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现实基础,从法律规定到具体措施的实施都在提醒着公民教育平等的重要性。但这不等于人们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了教育平等的真正含义,进而在心底里根除了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重男轻女”偏见。另外,目前教育法律的性别平等内容比较原则化,缺乏程序性的配套法规,在实践中,也难以发挥实际作用,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难以得到有力保障。教育制度在保证女童受教育的公平性的同时却很少有政策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性别区别对待做出规定。传统性别观念仍然存在于相当一部分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间。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态度、对儿童的尊重和教育方法等对儿童的权利、人格、学习成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教师通常对男女生同样的行为做出不同的价值评价,对男生的积极评价往往高于女生。即使在同样的教学环境下,教师也往往留给男生较大的自由发展空间,而女生往往受到较大的限制和压抑。女生相对于男生受到更严格的行为约束和道德规范,使其在学习、生活上都自觉地遵循传统的性别规范,丧失进一步进取、获得社会承认的品质和能力。
  (四)教育过程的不公平
  基础教育中的不公平,还表现为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公正,这些不公正又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作业的批改和辅导方面
  由于社会和家长对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且教育的发展必须以经济为基础,无奈之下,不少学校广开渠道吸纳生源。根据笔者调查,某城区的几所高级中学,大部分班级学生人数都到100多人以上,致使教师在批改学生作业时只是走马观花,应付了事。有的教师只批改成绩好、有特殊关系学生的作业,一学期结束,大部分学生的作业本没有一处有批改的痕迹,而且教师对学生辅导时,对优生特别关照,给予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耐心指导,而对差生视而不见,有时还给予其人格的侮辱,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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