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研究
摘 要: 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是解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目前存在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这种教学模式强调法律硕士各培养环节之间的互动,同时也强调教学实践中教学主体之间、客体之间、主客体之间的互动,还主张教学方法之间、教学实践与市场需求之间的互动。这种教学模式从宏观视角切入,强调各培养环节和各教学元素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协调和互动。
关键词: 法律硕士 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 互动 教学实践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6年开始招生以来,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教育质量逐渐提高。根据国家学位办1999年6月转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对培养目标的要求来看,当前法律硕士专业教育仍然存在着不足,比如课程设置的欠合理且缺乏针对性,教学方法陈旧和死板,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实际存在脱节,法律素养与职业能力培养不够等,这与“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要解决以上问题,就需要从多方面同时入手,但我认为更紧迫的是改革和创新教学模式,因为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属于方向性问题,它们一经确立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无需经常变动。教学模式既来源于教学实践又指导教学实践,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学模式不是单一的,而是灵活多变的,师生可以根据教学情境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正因为如此,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在整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为主,结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管理与教学实践的具体经验,探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模式的创新问题。
一、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的概念
在教学实践中可采用的教学模式丰富多样,不同的教学目标需要不同的教学模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因其自身特点,特别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实现这个目标。交互式教学模式(Interaction)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教育心理学家Brown和Palincsar提出的一种旨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监控技能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提倡获得知识的多种途径,以支架式教学思想为基础,以师生对话为背景构建的互动教学方式。[1]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法向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学方法的转变。以交互式教学模式为理论依据,我提出了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这个概念,它以互动型教学模式为基础,以教学实践为核心,强调教学主体、主体与客体和客体自身的互动,同时重视教学实践环节和其他培养环节的互动性,从而使整个教育活动中的每个环节和各要素间都相互配合、协调作用,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这种教学模式强调各管理环节和教学元素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协调性和互动性。
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是基于互动型教学模式和交互式教学模式的创新。就其与互动型模式而言,二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一般互动型教学模式主要强调师生互动,即教与学互动,其范围基本限定在教学实践这个环节上。交互式模式与互动型模式类似,更多适用于教学实践环节。而多元交互教学模式是在互动型和交互式教学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基本内容包括教学实践与其他教育环节的互动、教学主体的互动、教学客体(对象)的互动、教学实践与市场需求的互动等。建立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目的是打破传统培养模式中各环节、各元素之间的条块分割或者单向运行状态,从而建立协调完整的法律硕士培养体系。
二、教学实践与其他教育环节的互动
在整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几个主要环节,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实践、评价机制等,其中教学实践是最关键的环节,培养目标、规格、方案和课程都依靠它来落实,没有教学实践,评价机制也无存在的理由。按照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的理论框架,可把以上培养环节分成三大模块,即决策模块、实践模块和评价模块,交互式教学模式强调这三个模块之间的互动性,目的是使三大模块有机结合成为培养人才的完整体系。决策模块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实践模块指应用具体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的实践活动,评价模块指教学评估机制及市场对人才的反馈。三大模块中实践模块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抓住这个关键,才能理清决策模块、实践模块和评价模块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决策模块是教学实践的前提,没有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教学实践将显得盲目,而没有科学评价机制,培养质量无从考核。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强调理顺这三大模块间关系的同时,还强调三大模块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
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是在正式进入教学实践前必须解决好的决策性问题,这实际上又是教学实践的前提或环境建构过程。就培养目标来说,整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一个总体的培养目标,即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这个总体目标下,各高校还需根据本校或具体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的培养目标。具体院校培养目标制定后,对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等环节都将产生决定性影响,但这些环节不应该是完全自上而下的被动顺应,应该具有逆向作用,也即教学实践、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可以作为考核培养目标是否科学的因素,以便对培养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在这个逆向作用的过程中,教学实践的逆向作用是最关键的,教学成效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能否达到,培养目标太高或者太低都可能影响教学实践和教学效果,而教学实践和教学成效可以反过来对其进行检查,从而完善或调整培养目标。
三、教学主体的互动
教学实践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环节中的核心部分,教学实践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关键,学校与人才需求单位通过教学实践建立起供需关系,因而也可以说教学实践是学校与用人单位的中介。教学模式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教学实践方面,教学实践通过教学主体、教学主体与客体和教学客体的相互关系来体现,因此,教学实践的互动性也首先从这几方面的关系中体现出来。
由于教学实践在多元交互式教学各要素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它也较集中地体现了这种模式的特点。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又分为学生自主互动型、教师导学互动型和双主体互动型。“自主互动型”教学模式是指“在课堂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以学会学习为目标,师生、生生互动为基础,以自主、合作学习为主要方法的课堂教学模式”。[2]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在《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中指出:“学习不应被看成对于教师所授予知识的被动接受,而是学习者以自身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的建构活动。”[3]教师导学互动型教学模式放弃以往“灌注式”和“填鸭式”教法,把传统意义上的“教”转变成“导”并突出“导”,在学生方面则突出一个“学”,即改变重教轻学,以讲代学的状况[4],这种模式更加强调授之以渔,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实现自主学习与自我发展。双主体互动型就是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师生互相参与,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使教学更加和谐与富有生气,从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5]这三种互动型教学模式都是强调教学实践主体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能动性和互动性,这有利于变被动教学为主动教学,提高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不仅仅是课堂教学实践之间教学主体中的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还强调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互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旦完成而进入教学实践阶段后,便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而在具体教学实践中难免存在课程内容重复等问题,任课教师要相互沟通,使教学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但在目前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中往往忽视了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与教师之间的沟通,教师除了自己所上课程以外,不知道本专业学生所开设的其他课程。这不但可能造成教学内容的重复,还不利于专业知识的相互补充。由于缺少沟通,某些重要的知识可能所有任课教师都未能涉及而带来知识盲区,这不利于学生专业知识的有机整合与系统化。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强调教师之间的沟通、协调与交流,这样有利于教学内容的优化与系统化,避免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