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十篇
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十篇) (篇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部署。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的鲜明品格,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打铁必须自身硬。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继续刮骨疗毒,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理想信念很重要。要下大力气解决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
全面从严治党不能“抓大放小”。在吏治环境不断好转的当下,我们决不能姑息小官巨贪,小权大霸等“蝇贪”、“村霸”,必须用一严到底的决心加大惩戒力度。
全面从严治党要谨防“细枝末节”的基层腐败和不作为,如电子红包、吃喝白条、尸位素餐、互踢皮球,这些陈规陋习要彻底铲除。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基础和最突出的困难问题都在基层,每一个支部,每一个党员都能在思想和作风上强起来,硬起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就能更加掷地有声。今后我们在管党治党上一是不应松劲儿,继续治理存量,遏制增量;
二是重点针对那些与群众利益相关、反映强烈、基层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的问题进行治理,比如一些单位对“一把手”监督缺位问题、“一言堂”问题、只唯上不唯实问题;
三是着眼于治本,不但要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法规,同时要把制度落实好、执行好。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篇二) 1.全面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选择。从严治党是我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党的十三至十八大报告中都强调了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以及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所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政治任务,是党的建设的应有之意和必然之路。
2.全面从严治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领导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但同时应该看到,从严治党仍面临许多现实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习惯于对党建工作进行“上传下达”,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工作谋划少、思路少、落实少。二是个别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树立起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仍然存在,而且表现形式多样,不容忽视。全面从严治党的机遇和调整并存。
3.全面从严治党应向基层进一步延伸。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卓越成就,从中央到地方,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打击和惩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小官巨贪”现象仍然存在,这其中,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占相当大比例,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刻不容缓,全面从严治党应向基层进一步延伸。
(篇三) 无规矩,不成方圆。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党适应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针。从严治党,必须严肃政治生活、坚定理想信念、平等权责关系、精确定位监督。
政治生活弱化是最危险的涣散。党的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党内政治生活的弱化必将影响到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同时,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认真也直接关系到一个领导班子有没有战斗力,一个领导干部作风严不严。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良好的政治生活环境要从人抓起,从个人做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坚守正道、弘扬正气、恪守规矩、慎独慎微,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思想基础,是我们党团结人民、凝聚民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习总书记指出: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在目前,仍然有部分人认为共产主义是虚无缥缈的幻想,求神拜佛、热衷算命的大有人在,还有部分人崇尚金钱,“留后路”,随时准备“条船”等等。理想信念的动摇必将导致党员干部腐化堕落、脱离人民群众、失去政治灵魂,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从严治党,必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权责关系不等是最危险的问题。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时刻做到守土有责。目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仍然存在领导查摆、群众整改以及装糊涂、当好人、底下问题成串,领导麻木不仁的现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已成为从严治党的最危险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监督定位不准是最危险的死角。监督、执纪、问责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个整体。监督是执纪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则是监督的延伸。过去的“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这种习惯性的做法使得纪检监察职能不断出现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等问题。随着从严治党的全面铺开,纪检监察工作也从以前的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逐渐转变为聚焦主业、精准监督、严格检查,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精确定位为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实现纪检监察职能向结果监督、定点突破和术业专攻,使得从严治党能够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篇四)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大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写入新修改的党章,为增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定不移推进党自身的革命性锻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这一重要论述清晰界定其基本内涵和内在要求,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重整行装再出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
强化“从严”,高标准、严要求。一是在政治建设上体现从严。着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在正风肃纪上体现从严。着眼形成良好政治生态,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抓起,从整治“四风”问题入手,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严防“破窗效应”,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在反腐败斗争上体现从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推动反腐败斗争由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四是在强化监督上体现从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巡视、派驻、监察全覆盖,把强化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小错误演变为大错误,管住“好同志”到“阶下囚”的广阔地带。
突出“全面”,管全党、治全党。一是在党的思想建设上落实全面的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心聚魂,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成为自觉,做到“有守”和“有为”有机统一,不断把思想力量转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的强大动力。二是在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上落实全面的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抽查核查,动态更新干部廉政档案,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及时核查处理,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严肃查处;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实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为敢于担当、踏实干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三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上落实全面的要求。坚持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精神不振、消极懈怠,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特别要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严惩基层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等民生政策落实中与民争利的行为,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细查背后“保护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四是在增强执政本领上落实全面的要求。坚持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特别要增强学习本领,着眼建设学习型政党,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干部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增强狠抓落实本领,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
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治国理政新实践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切实增强党治国理政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一是发挥政治优势,把握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领导,走出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形成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路径保障。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实现党的独特优势发挥与国家治理效能提升互促同进。三是统筹协调推进,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全过程。统揽“四个伟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促进政府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和生态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全面依法治国。一是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注重执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性和权利义务对等性、公平正义性。三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四是注重改革和法治两轮驱动。认真梳理总结在依法执政实践中的新鲜经验,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改革成果,同时以改革为动力规范和推进依法执政。
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社会新风正气。一方面,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恪尽职守、履职尽责。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决查处违纪行为,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打造清明廉洁的社会生态。另一方面,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并从理想信念、工作程序、体制机制等方面查找根源、建章立制,铲除不良作风滋生土壤。通过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化风成俗,使党风政风的好转有效带动社风民风的转变。
(篇五) 任何一种权力安排方式,都可能会因权力限制和制衡不当而引发腐败问题。世界聚焦中国共产党正风反腐,其中缘由除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也不乏对自身问题的观照。看一看过去这些天的国际新闻,腐败问题的全球性显露得很清楚:俄罗斯拿下涉嫌受贿的经济发展部长,印度为打击腐败、“黑钱”取消大额纸币,韩国检方以涉嫌向各大企业施压索捐巨额资金为由起诉“亲信门”首犯……美国学者福山日前在《外交》杂志撰文指出,特朗普竞选过程充分利用了民众对华盛顿政治献金的不满,但如果其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是靠他自己——“他太有钱了”,真正解决“美国式”腐败几乎无从谈起。从此类现实看,世界关注中共从严治党新实践,分析其中的政治决心和政策路径,也有助于为解决自己的问题找出路。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力反腐,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向好,世界的观感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演进脉络:从最初带着猎奇心态抢发高官落马的头条,到对“中国反腐不是一阵风”的由衷赞叹,再到时下国际舆论普遍把中共从严治党视为当今时代“现象级”的政治实践,各类型深层比较、反思随之触发。“软实力”概念提出者约瑟夫·奈曾指出,“反腐就是增加中共的软实力”,如今这一论断正逐步成为现实。十八届六中全会之后,很多曾用“纸牌屋”的目光打量中国的观察家,开始转变自身习惯的思维方式,去思考“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打铁还需自身硬”等大白话背后的深意。中国独特的政治哲学、治理理念,也伴随着从严治党新实践的理论化、制度化,更为频繁地出现于全球主流政治叙述。
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执政党能回避如何“管好自己”的问题。尤其是当前国际形势正发生深层次改变,在西方国家,英国公投“脱欧”、欧洲大陆右翼崛起、美国大选“反建制派”逆袭成功,一系列事件表明,各国长期累积的各类问题正加速作用于政治领域,主流政治力量完成重建是国家破壁前行的一个前提。政治转型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不得不完成的任务,执政党加强自身治理更显关键。同时,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发展中国家,腐败往往还是贫富差距悬殊等多种社会问题的源头,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本也会因腐败而大大提高。世界银行统计显示,腐败每年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财富损失在200亿到400亿美元之间。美国学者亨廷顿在其《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指出:“不论是在哪一种文化中,腐化都是在现代化进行得最激烈的阶段最为严重”。发展中国家多处现代化爬坡期,执政党作为“关键少数”能否强化自我治理,对于国家整体向上突破更是必不可少。
面对各国在执政能力、高质量治理方面的共性需求,中国从严治党实践的世界意义更为凸显。“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全面从严治党所展示的政治智慧和政治力量,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成败所在、中国的兴衰所系,也在不断给予世界新的视角、新的思考。
(篇六) 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必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坚持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在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的职责。现就如何推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强化教育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应以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为重点,从增强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规范从政行为、强化廉洁自律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一要强化宗旨意识教育。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破解发展难题、服务基层群众、推进社会治理的本领。二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通过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邀请专家作反腐倡廉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
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焦裕禄、文朝荣等先进事迹,广泛倡导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敬业为民的良好风尚,在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中勇于担当,带头拼搏,建功立业。
二、创新制度落实主体责任。除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外,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发挥制度对权力的规范、制衡、监督、约束作用,打造制度“铁笼子”。各级党委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三、严格问责落实主体责任。抓好作风建设—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腐必反,一抓到底。要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案件,严肃整治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逐步进一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篇七)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按照严肃党规党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要求,我们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部分党员干部身上还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的整体意识还不够强。抓落实上还有不到位的现象。在理论学习中不深入、不系统、不透彻,学习还缺少坚持。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结合不够好。理论学习的欠缺,导致个别同志党性观念弱化。
二是从严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上还不够到位。在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中,自我感觉良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够。
三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理念也需要进一步确立起来。四是敢于担当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强化。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们应该持续加强整改,使表层问题解决成果不断巩固,使深层问题解决不断推进,以优良的作风和形象,激发党员干部建功立业的动力和热情,推动工作蓬勃发展。
一是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首位,打牢理论基础,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在学习方法、学习制度、学习要求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积极进行新的探索。
二是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力争在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上有新的突破。牢固树立“服务是第一理念、服务是首要职责”和“服务无小事、服务看细节”的思想意识,坚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真心诚意、尽心尽力地为服务对象搞好服务,尽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整体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作用。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
四是严肃党风党纪,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教育引导支部党员深刻认识到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力落实,建立维护党风党纪的长效机制。
(篇八)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尊崇党章,依规治党”的要求,全会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化色彩。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中起着关键性和决定性作用,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新、发展进步的时代选择,要想在“全面”上无缝隙、“从严”上铆足劲、“治党”上常态化,必须依靠法治力量予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有机体,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从法治化的视角思考全面从严治党,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有机体。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体现为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科学地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新探索,也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新要求。
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全面依法治国引申到党的建设领域集中体现为依规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之要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和“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重大任务,“依规治党”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从严治党是党的优良传统,法治既是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最可靠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手段,全面从严治党,严要严在党纪国法之内,治要治在党纪国法之中,法治化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特有平台,只有坚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洗礼,党员干部才能获得政治成熟,葆有政治青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关键的是抓住规矩和活动,我们要依照党规党纪严惩腐败,治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形成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找准服务于战略布局的新坐标,树立新形势下依规治党的新思维,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新自觉,形成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互联互动的新章法,坚持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机制,迈出新形势下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密切结合的新步伐。
(篇九)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按照严肃党规党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要求,我们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部分党员干部身上还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的整体意识还不够强。抓落实上还有不到位的现象。在理论学习中不深入、不系统、不透彻,学习还缺少坚持。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结合不够好。理论学习的欠缺,导致个别同志党性观念弱化。
二是从严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上还不够到位。在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中,自我感觉良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够。
三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理念也需要进一步确立起来。四是敢于担当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强化。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们应该持续加强整改,使表层问题解决成果不断巩固,使深层问题解决不断推进,以优良的作风和形象,激发党员干部建功立业的动力和热情,推动工作蓬勃发展。
一是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首位,打牢理论基础,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在学习方法、学习制度、学习要求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积极进行新的探索。
二是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力争在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上有新的突破。牢固树立“服务是第一理念、服务是首要职责”和“服务无小事、服务看细节”的思想意识,坚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真心诚意、尽心尽力地为服务对象搞好服务,尽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整体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作用。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
四是严肃党风党纪,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教育引导支部党员深刻认识到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力落实,建立维护党风党纪的长效机制。
(篇十) 在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伟大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两个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重要抓手。要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同时,基于我党在中国政治格局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必须切实抓好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讲,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制度规范,坚持彰显制度公平正义的要求。要认真对待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科学合理、协调一致的内部组织规范和外部法律规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两点论”。要认真对待党员正当而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认真对待党员中领导干部的权责关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论”。
一、认真对待国家法律规范 从规范理论角度讲,一般认为,规范概念以制度化的程度为标准,从而获得了类型化和等级化的直观性。社会规范主要包括习俗、道德、宗教、纪律、法律等类型或等级,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规范体系架构。法律、道德、宗教等通常被视为人类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只是不同的时期各自所发挥的作用不同。法律是社会规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规范,一种高度制度化了的社会规范,是最成熟、最适应复杂的现代社会需求的一种国家规范形态。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国家有组织的确认和保障,并形成一套构成要件明确、可启动个案追责、可操作性强、内在协调、科学理性的运行机制,特别适合于社会公共事业,是国家治理、行政管理、社会控制的第一选项。自近代以来,法律日益发展成为社会控制的最主要手段。遵循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主义,是现代政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
全面从严治党的外部行为规范即国家法律。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党的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组织和成员都在国家法律之下,受法律的约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党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成为法律之外的特权者。党员干部一切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行为,最终都将涣散党的组织、败坏党的形象、损害党的权威,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历次惨痛的历史教训,无一不笼罩着特权大于法律的阴影。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律,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更不能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实,玩弄、践踏法治。全党必须学会、习惯并擅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修课,也是坚持规范主义进路的关键所在。
从宏观上讲,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党同志包括中央领导同志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奉行法治主义。一是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三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有关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违法用权、执法犯法、司法不公等行为。从具体环节而言,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着眼于提高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宪法法律规范、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成事办好事,作为考察、选任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对待党内法规 进入近现代以来,人类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传统社会“国家——个人”二元结构不同,当今主流社会已形成“国家——组织——个人”的三元结构。与此相对应,社会规范结构则呈现为“法律——组织规范——道德”,这就是社会规范的“三元模式”。各类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官方意志和活动。社会组织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可以综合法律、道德、纪律等要求,制定出台自己的“组织规范”,并强制适用于其所属成员。社会组织及其“组织规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是现代多元化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尤其是政治性组织及其“组织规范”,因其与现代政党政治和国家法治的重要关联而为世人瞩目。
随着现代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组织规范”与法律的相似度越来越高。对法律进行模仿和取代,是“组织规范”增强自身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需要,也是“组织规范”日益成熟的结果。针对这些情况,因势利导地、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规范”的积极作用,激发其正能量便成为必然要求。运用“组织规范”将一些比较重要的道德伦理、纪律规矩等要求明确规定下来,予以成文化、明确化、具体化和强制化,使其成为该组织的正式制度。组织规范化了的道德、纪律等内容和要求更加明确具体,行为模式更加清晰可辨,更具可操作性,极大地方便了内部成员的理解、遵守和执行。除了依赖组织成员的主体性认同和自觉遵守外,“组织规范”又多了一层组织纪律的强制力,在很大程度上“硬化”了组织内部规范的刚性,成为其有效实施的强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部组织规范。党内法规不同于其他社会性组织规范之处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在于它作为中国最重要的政治组织——执政党的内部组织规范,势必与国家正式法发生紧密关联。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来管党治党。从目前的党内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发展趋向来看,执政党力图用一种规范主义方法来建构这些内部规范,从而使它们与国家法的正式规范越来越趋向于相似。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依靠执政党的内部组织规范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合理化,建构规范主义的党内制度和党内秩序。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优化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突出强调党内法规应当具备必要的规范要素;
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解释、修改、废止等规范性作业。
当然,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也要高度重视、注意消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紧张关系。概括而言之,解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冲突,应以党内法规不得与国家法相抵触、相冲突为基本原则。党内法规与国家法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解释,应以高度耦合的制度化公平正义为基本目标。综合学界目前的研究,要实现二者之间的规范衔接,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大幅度提升党内法规制度供给水平,改善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之不足。二是发挥国家法的基础性、主导性、权威性作用。规范主义的制度衔接,需要从国家法向党内法规注入规范性的法治框架、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及严谨明晰的法律概念。三是从现代法律理性的角度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规范衔接尤其需要获得正当程序规则的支持。党内组织规范必须“上档次”、“上层次”,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三、认真对待权利—义务关系和权—责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论”,是认真对待党员正当而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认真对待党员领导干部的权—责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全体党员的宪法观念、法律意识和权利-义务关系,厘清党员领导干部的权—责关系,加大专业化教育培训力度,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组织规范和法律规范分别赋予其的权利义务和权-责内容,培养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其维护自身、集体和国家合法权益的能力。
认真对待党员正当而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全面从严治党规范主义进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全党、对每一个党员高度负责的体现。首先,对于任何一名党员而言,无论其职务高低,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其次,必须全面强化党内法规这种内部组织规范所赋予的、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观念,使其入脑入心。第三,必须直面党和国家制度建设上的问题,积极行使公民和党员的基本权利,自觉维护自身合法而正当的权益,以实际行动促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内部组织规范并不总是对法律与道德起促进和推动作用的,有时也会规避、甚至抵触法律与道德的。这种对法律与道德的规避、抵制和消解作用,每一个党员必须予以高度警惕,并自觉运用法律和党章所赋予的正当而合法的权利,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认真对待党员中的领导干部的权-责关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的问题。目前,我党虽然对腐败分子采取了高压打击政策,一批大老虎级别的腐败分子甚至也纷纷被绳之于法,但反腐败的形势仍然严峻、错综复杂,任务依然艰巨,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党员领导干部占据着大量的权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理应承当更大的责任。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最重要的是要处理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权-责关系。最根本的出路是要依靠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国家预防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和党规体系。要用规范主义的路径,实现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最终目标。规范和明晰党员领导干部的责-权关系,坚持彰显制度公平与正义的规范主义进路,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