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现代学徒制对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启示
[摘 要] 学徒制属于传统职业教育形式,在西方工业革命时期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要方法,后期因为学徒制难以适应集体化大规模生产而逐步淡化。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学徒制在现代化社会中予以重生,欧美国家在借鉴传统学徒制的前提下构建了新时期的现代学徒制系统,有关立法与政策、项目也应运而生,现代学徒制成为国际上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模式与基本趋势。在此背景下,简要分析国外现代学徒制的典型模式与特点,并提出具体的职业教育策略,希冀可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科学借鉴国外先进模式,顺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需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率。
[关 键 词] 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启示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09-0224-02
进一步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有助于顺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必须了解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紧密结合现代学徒制在国外教育中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深入挖掘现代学徒制的教育内涵及意义,积极借鉴先进的发展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法律法规建设与教育制度培訓、校企合作与教师队伍建设等众多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走出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一、国外现代学徒制概述
由于国外的职业教育较为发达,从战略角度来看现代学徒制有助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并且不断更新其形式,进一步增加其内涵。
(一)英国现代学徒制
英国是实行学徒制最早的国家,是历史上学徒制模式受益最深的国家之一。英国学徒制可以追溯到12世纪初期,发展至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底蕴深厚并且影响深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现代学徒制是国家职能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基础现代学徒制获取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高级现代学徒制则可获取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英国现代学徒制能够有效提高劳动技能与素质,培育出来的人才也深受社会与企业的欢迎。
(二)德国双元制
德国的现代学徒制开展得较为普遍,主要原因在于制度较为规范,且有法律保障以及就业资格准入等,所以企业的参与程度较高。根据相关调查显示,500人以上的大企业学徒制参与率为91%,现代学徒制也是德国职业教育中双元制的重要支柱,双元制是将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的新学徒形式,为国家的技术创新与工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双元制为德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难以替代的贡献,也确保了德国劳动者的高品质与高素质,产品的高质量与高效能进一步促进了德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了德国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澳大利亚新学徒制
澳大利亚新学徒制备受关注,主要原因在于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与传统的隔离学徒制和人才培训模式有效结合,构建实践操作与课程体系于一体的人才培育模式。项目与标准是在全国统一的框架下培训的,而政府则结合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需求运营,采用商业拨款形式,根据学徒的人数确定课程设置,并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拨款。
(四)瑞士三元制
瑞士三元制指的是职业学校与培训中心、企业在三元制人才培育模式中,根据各自的发展优势,制订统一的技能考试与培训内容标准,促使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企业三位一体切实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率,也能够促进学徒制培训模式规范化发展。
其他国家,例如芬兰和新西兰、奥地利等都选用了产教结合形式的学徒制度。现代学徒制是基本制度的重要载体,也是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主导模式与基本趋向。但是现代学徒制对我国而言仍然处于空白或起步发展阶段,现代学徒制是将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升至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高度,进行长远谋篇布局的重要举措,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二、国外典型现代学徒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虽然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已经逐步推行和实践,但是由于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职业教育理念也有所差异,现代学徒制工作仍然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学习。国外典型现代学徒制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应当积极拓宽国际视野,学习先进成功经验
根据国内外的发展情况,我们能够看出现代学徒制已成为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也形成了多元化的教育模式。在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育过程中,国外发达国家将现代学徒制融入了正规的教育体系,同时职业资格证书也能够获得国家的认可,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在政府的重视下并积极借鉴中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基础上,我国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现代学徒制的多元发展道路。
(二)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打下夯实的现代学徒制发展基础
纵观国外教育发展过程,德国与瑞士极为重视人才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而澳大利亚与英国则重视人才培育结果的控制,赋予教育机构和企业较多的人才培育自主权。大部分国家采用法案、法律的形式推动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实施,例如芬兰的《学徒制培训法》、澳大利亚的《职教法》。现代学徒制是劳动制度与职业教育制度的有效结合,企业和学校、学生必须通过法律合同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各自的权利有效实行,通过法律法规也能够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提供可靠的基础。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内容较为偏重于条例,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尚未明确法律责任,也并未实施有效的惩罚措施,因而会严重减少现行职业教育法的执行力度。对此类情况,必须进一步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现代学徒制中,学校主办、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义务和权力有效应用。同时要确保办学资金的来源和支出情况,明确学业与就业的多元化需求,这是一项长期且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