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1.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1.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管理职责 2.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委会办公室(下称:安委办)监督其规范使用。
3.实施程序 3.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办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3.2安委办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
3.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3.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3.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部门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计划,由公司安委办审核,财务部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
3.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费用,由二级部门提出申请及费用计划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对申请及费用计划进行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领导进行批复,批复后由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统一采购、发放工作。
3.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
3.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部门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实报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1%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0.5%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2%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3.9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3.9.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3.9.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9.3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
3.9.4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
3.9.5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3.9.6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
3.9.7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9.8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
3.9.9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
3.9.10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
3.9.1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
3.9.1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10公司在本办法3.9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
3.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3.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4.附则 4.1本制度由财务部、安委办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