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通信费管理办法_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通信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公务通信费管理,明确使用范围,规范公务通信费标准、审核、发放等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业务单元。
第三条 制订依据 (一)《企业财务通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条 公务通信费:是公司为骨干员工使用个人通信设备进行公务活动所提供的一定限额的通信费用。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财务中心 (一)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发放弘辉公司人员的公务通信费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主体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 负责编制弘辉公司人员的《公务通信费发放表》 第七条 各部门 严格执行《公务通信费管理办法》,接受公司组织的该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 第三章 具体条款 第八条 公务通信费标准 (一)公务通信费标准按照公司管理的层级分档,具体员工层级的规定以公司人事令及时点为准,对人事令中职级表述不清楚的地方,以人力资源部解释为准。其中人事令生效日期在当月10 号及以前的,可全额享受;
生效日期在11 号至20 号之间的可按标准50%享受;
生效日在21 号及以后的从下月开始享受。
(二)公务通信费标准见下表:
职业发展等级 T1 T2 A1 A2 B1 B2 C1 C2 D1 D2-E2 公务通信费标准 600 500 350 300 240 200 150 特批不超过200 (三)D2~E2 层级员工,因工作需要享受公司公务通信费的,必须办理特批手续后方可享受,标准不得超过200 元/月。
1.特批流程:弘辉公司部门人员申请特批的,由本人填写《公务通信费特批申报表》,经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各主体单位人员申请特批的,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填写《公务通信费特批申报表》,经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2.特批流程有效期:一年,超期或调岗需重新申请 第九条 公务通信费享受方式与列支渠道 (一)符合享受公务通信费的骨干员工和特批享受公务通信费的员工,其公务通信费每月发放一次。
(二)公司为员工发放的公务通信费列支当年人工成本费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归集与管理。
第十条 公务通信费管理 (一)T~D1 层级员工的公务通信费由任职单位根据职业发展层级进行发放。如员工的任职单位或职业发展层级发生变化,公司则根据人事令进行相应调整;
如员工月中发生调动的,其公务通信费由任职单位按照人事令规定的薪资待遇生效日期进行发放与调整。
(二)D2~E2 层级员工的公务通信费由任职单位根据特批情况进行 发放。如特批员工职业发展层级晋升至D1 层级,则取消其特批公务通信 费;
如特批员工任职单位发生变化,则须重新办理享受公务通信费的特批手续 (三)享受公务通信费的员工因退休、辞职、解聘、开除等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中离职人事令生效日期在15 号及以前的,当月不享受公务通信费补贴;
生效日期在15 号以后的,当月可按标准的50%享受。
(四)员工的公务通信费,由各弘辉公司薪资专员根据骨干员工的职业发展层级于每月25 日前编制《公务通信费发放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由薪资会计发放到相应骨干员工的工资卡上。
(五)享受公务通信费的骨干员工本人使用的手机要求24 小时开机(乘坐飞机或者特殊场合必须关机的情况除外)。如发现关机或不及时接听电话而影响工作,扣除当月标准的10%,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类似现象,取消该月公务通信费。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严禁为员工因参加通信运营商的活动(零元购手机或合约机等)开具任何担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员工个人因参加通信运营商活动没有按照活动要求履约,单位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起草、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相关角色人员说明:
(一)本办法起草人:
(二)本办法审核人:
(三)本办法签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