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厨房标准:透明厨房
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 一、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为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的加工制作方式。
二、明厨亮灶建设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明厨亮灶主要分为“透明厨房”、“隔断厨房”和“视频厨房”三种展现形式。
(一)“透明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二)“隔断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隔断矮墙(柜)将操作间与就餐场所隔开,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三)“视频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消费者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四、餐饮服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展示方式。展示方式可单独或综合使用。
五、公开展示的关键部位包括食品初加工间(区)、烹饪间(区)、专间、专用操作场所、清洗消毒间(区)、食品库房等。
公开展示的重要环节包括原料清洗、切配、烹饪、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加工、餐饮具洗消等。
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至少应展示原料加工、烹饪操作、凉菜加工、餐具洗消四个关键部位或重要环节。鼓励展示更多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
六、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厨房”展示方式的,应尽量采取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展示,不宜设置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的,可设置1个或多个透明参观窗口,以满足消费者观看关键部位和环节加工制作过程的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隔断厨房”展示方式的,其隔断矮墙(柜)高度不得低于1.2米高于1.5米,可加装透明防尘设施。
餐饮服务单位采用“视频厨房”展示方式的,应将关键部位、重要环节,通过4个以上实时动态画面全面清晰展示。显示屏应设置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鼓励采用40英寸以上的显示屏。
七、鼓励利用互联网络,将餐饮服务单位展示的动态画面接入电子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群众在线查询,监管部门远程监控,提高监管效能。
八、改造完成“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等提示语。
九、餐饮服务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加强视频展示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