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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法律文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7-08 09:10:49     阅读:

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分部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法律文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学习中心 年级专业 16秋法本 姓 名 学 号 1680401250222 指导教师 二○一八 年 十二 月 目录 摘要与关键词 1 一、法律文明的含义与本质 2 (一)法律文明的含义 2 (二)法律文明的本质 3 二、法律文明下法治社会的构成要素及其基本特征 3 (一)法治社会的主体——主体的非公权力性 3 (二)法治社会的依据——依据的多元性 4 (三)法治社会的客体——客体的广泛性 4 三、法律文明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5 (一)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5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5 四、发挥法律文明对社会重要作用的路径 5 (一)推动公民守法 6 (二)不断完善立法 6 (三)推动司法公正 7 (四)严格依法行政 7 结语 7 参考文献 9 【内容摘要】在习总书记的十九大报告中54次提到“法律”,3次提到“法律文明”,可见其对我国法律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法律文明具有双重的含义,首先是一个与人治社会相对的概念,是一种国家的治理方式,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法治社会也是与专制相对而言,法治社会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并且让民主法律化、制度化,借助于对权力的控制来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制度架构。法律文明建设对于我国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法律文明建设不但能够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还是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需求,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我国建设法律文明、依法治国的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社会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和法治相冲突的现象,可以说我国的法律文明建设已经到了攻坚期、关键期。法律文明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建设法治社会需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展开,可以通过推动公民守法、加强政府引导来逐渐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最终建成。

【关键词】法律文明;
社会发展;
建设路径 法律文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在刚刚结束的十九大中,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给了我们深深的鼓舞。在习总书记的十九大报告中54次提到“法律”,3次提到“法律文明”,可见其对我国法治建设、法律文明的重视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以十九大为背景,以我国的法律文明建设为切入点,对我国法律文明建设的路径进行分析,希望可以发挥法律文明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的发展。

一、法律文明的含义与本质 (一)法律文明的含义 随着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席卷而来,涌现出了孟德斯鸿、洛克、伏尔泰、卢梭等启蒙思想家,他们把法治社会的理论进一步发展,将法治社会的中心由治理能力转移到了国家机器之构成上来,从政体上他们强调要用“民主”来代替“专制”,应该用法律来对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并指出这里的法律必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并且是经过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在行使国家的权力。人民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国家之后,国家和政府的唯一目的便是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以及财产,这时候法律已经由掌权者管理国家的一种方式变成了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

故此,笔者认为法律文明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两层:第一层的含义是法律文明最基本和最初的含义,即法的统治。这里法律文明是一个与人治社会相对的概念,是一种国家的治理方式。其所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要求法律成为处理各家各项事务的依据,成为国家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第二层含义是与专制相对而言,法律文明、法治社会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并且让民主法律化、制度化,借助于对权力的控制来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制度架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以权利与自由为宗旨,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把法律作为最高的权威,以权力制约以及分权作为政治运行的模式的一种政权结构。从实质上看,法律文明是实现了民主和法制的有机结合,和民主宪政一致,与个人的专制独裁相对立。

我们知道一定的治国方式必然会与一定的政治体制相互呼应,所以法律文明的这两层含义实际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在我们所说的法治社会就是依法治国的方式和民主法治化的政治体制的一种有机的结合,就是法律文明。

(二)法律文明的本质 法律至上。这也是相对于人治社会来说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含义。法律至上所强调是反对一切超越法律之上的东西的存在,反对一切形式的专制。在社会生活之中,不是掌权者的喜好,不是关系,不是社会的道德,而是法律来对各个方面进行调节,法律是根本性的调节手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如上文所说,在法治社会之中是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调节,这其中就包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件。法治社会里,法律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产物,保护公民在权利和义务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二、法律文明下法治社会的构成要素及其基本特征 (一)法治社会的主体——主体的非公权力性 从广义上来说,社会组织主要有三种:政府组织、市场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政府组织主要指的是以行政机关做为主体的国家政府组织。在一个国家社会的建设之中发挥着领导、协调以及规划的作用,是法治政府的主体。市场经济组织主要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组织,借助于企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在一个国家社会的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以非营利机构作为主体的社会组织,这类组织以公益为目标或者是以互益为目标,主要形式是自我组织、自愿参与以及自主管理,具有非宗教性、非政治性以及非营利性的特征。这三类组织也就是一个国家法治社会的主体。法治社会的主体不但要积极的制约公权力的运行,还要在社会治理中不断的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法治社会的主体是个人、社会组织(这里指的是非营利机构作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以及市场经济组织,并不包括国家的公权力,这也就是法治社会主体的非公权力的属性。

(二)法治社会的依据——依据的多元性 法治社会的依据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以及社会中所形成的惯例、习惯、乡规民约等法律以外的规范。对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来说,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要遵守的。法律也是从社会中产生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页。

]但是,同时法律又控制着社会。注明法学家庞德认为,法律是首要的控制社会的工具。法律可以对社会中的利益冲突进行调节,并且还可以解决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然而,从调控的范围来说,法律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只是众多社会规范的一种,不是唯一的规范。法律本身的作用不是其他的社会规范可以代替的,同样的法律也不能代替其他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特性上来说,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相对于日新月异的社会来说,法律永远都是之后与社会的发展的。因此,面对社会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法律要及时的进行调整。因此,对于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只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法律之外的规则也可以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依据。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提出法治社会原因就在于法治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并且还是不断的深化,但是法制建设在根基处有一些问题,不能够紧跟法治国家的建设脚步,因此才提出了法治社会这一概念。因此,法治社会的建设不能仅仅的依靠法律规范,因为法律规范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法律规范具有局限性,不能够解决社会上的全部问题;
同时,社会本身的特性也决定了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衍生出一些多元化的规则,这些规则也可以对社会秩序进行调节,并促进社会的发展以及提升社会的自我治理能力。因此,国家制定的法律以及社会中所形成的惯例、习惯、乡规民约等法律以外的规范都是法治社会的主体所应该遵守的。

(三)法治社会的客体——客体的广泛性 可以说,法治社会的客体涵盖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十分的广泛。正如前文所述,法治社会的主体有社会权力与私权。法治社会的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但要受到国家权力的限制,还要受到社会的限制,都是为了让其权力能够在正确的行使。社会的主体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和个人对政府的监督,均属于社会关系,也就是说都属于法治社会的客体。法治社会更加注重的是社会自治这一模式,同时也承认包括国家公权力在内的多元化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因此,法治社会的客体具有明显的广泛性。

三、法律文明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法律就是要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构建一整套既符合法治精神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体系。由于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与未定性,因此没有办法对预先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设计,只能依靠市场自己在经济的运行中选择规则。所以,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需要一套合理、稳定的规则体系,由其来进行引导,也就是要依靠法律规则来引导市场经济。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规则可以对参与市场活动的准则以及地位进行确认,对于市场运行中各种不合法行为进行调节,从而保障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给市场中的各种经济行为设定行为的界限,如果市场主体的行为超过了这一界限,那么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就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稳定运行,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的方式就是法治。现代的法治也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两发的基本价值。一个国家的治理是否现代化,主要的就是要看这个国家实行的是法治还是人治。人治的国家之中管理者把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凌驾于全社会的意志与价值之上,其所满足的是统治者的个人需求。法治则不同,它可以对社会的各方利益进行协调,让其按照既定的规则来对纠纷进行处理,从而让社会各方的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就在于其制度体系所体现出来的基本的机制理念,也就是社会公平。法治所调节的社会公平包括规则公平与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注重的是法律制度之中,制度的制定以及实施都要公平,即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对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权利公平注重的是权利主体之间的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保护与权利救济等等。

四、发挥法律文明对社会重要作用的路径 近年来,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会的召开,再加上十九大,都促进了我国依法治国、法律文明的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社会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和法治相冲突的现象,可以说我国的法律文明、法治社会建设已经到了攻坚期、关键期。建设法治社会,实现法律文明,发挥法律 文明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需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展开。对此,可以通过推动公民守法、加强政府引导来逐渐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最终建成。

(一)推动公民守法 任何社会都是由人聚集而成的,在人们的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法律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然而,只有法律被公民记在心中,并且应用于具体的生活之中,法律的作用才算是得到了真正的发挥。因此,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公民的守法问题十分重要,要积极的通过各种途径来引导公民守法。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运用于实施,只有公民自觉尊法、守法,才会积极的用法律去解决其遇到的各种纠纷。笔者认为,要推动公民守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法治,不断引导公民守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媒体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要积极的利用各种媒体力量进行法律的宣传,不断的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第二,大力弘扬法治文化,让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在我们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要大力弘扬法治文化,促进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可以设置法律咨询机构,在公民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为其提供咨询,在这一过程中不但能让公民学到法律知识,还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思维。

(二)不断完善立法 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之中,政府要积极的进行调研,广泛的收集公民的意见,深入了解公民的需求,在这样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民利益、有利于法治社会构建的法律。比如,广东省人大在颁布《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之前,就积极到各市进行开展《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了解其工商登记改革的主要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就条例的合法性以及必要性进行讨论,并就条例的修改征求大家的意见,除了实地调研,还积极的开通网络,让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自己对这一条例的意见和看法,这样可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dfrd/guangdong/2014-12/29/content_1892041.htm,访问时间:2017年11月5日。

] (三)推动司法公正 人们常说,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司法不公正的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法治社会。目前,我国的司法领域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司法腐败丑闻层出不穷,不断的有冤家错误见诸报端……这不但让当事人的利益早收到了损失,还对司法的权威是莫大的损害。尤其是近年来爆出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于司法不透明、不公正以及部分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造成的,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剧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假如公民对司法不信任,那么法治社会的建设就将变得十分艰难。因此,要积极的实现司法公正,增加人们对与司法的信任。

(四)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要要政府的推进,因此在政府进管理的过程中不能过度揽权,否则就会打击公民以及社会组织参加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在西方国家,其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就是政府权力与公民相互协调,二者的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同时也是一个政府的权力被逐渐的限制的过程。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自由,如果政府的管理过渡,必然要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要适度放权,积极的转变自己的职能,更多去扮演好服务的角色。另外,政府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接受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的监督。我们知道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政府也不例外。如果对政府的权力没有监督那么必然会造成权力的滥用,从而践踏法治。因此,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之中,不但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还要让政府接受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的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外,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要做到文明执法,尽量减少与社会组织或者是公民的纠纷。

结语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的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这既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期许,也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可以说,法治是人类所公认的治理国家以及管理社会的最佳方式,法治社会也是最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建设法治社会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建设法治社会首先需要我们明确法治社会的内涵以及本质,对法治社会的准确定位是进行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目前,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不断的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既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又要立足当下,放眼未来。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公民的支持以及参与,因此 要积极的推进公民守法,让守法成为公民的一种自觉行为。同时法治社会的建设也离不开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的推动,所以要积极的加强政府引导,让政府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发挥引导作用,为法治色社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大环境,除此之外还要推动的社会组织自治,发挥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笔者相信经过各方的努力,法治社会的建成必将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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