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困境分析及改进措施
[摘要]依法治校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学校科学发展的坚固基石,是建设稳定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文章在分析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基本内涵及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高职院校目前存在法治建设滞后、校园主体法治精神缺失、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困境,需加快高职教育法律体系建设,大力塑造校园法治精神,建立健全学校体制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校,以法治作为高职院校发展的内生推动力与外在规范力。
[关键词]高职院校 依法治校 困境分析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7)09-0054-03
国家加强文化建设为高职院校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中,具有高校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达到1200余所,可见,高职院校正步入快速发展时期。然而,在良好的发展契机下,一些高职院校却出现了内部管理不当、管理无序、越权管理等现象,其根源在于高职院校缺乏规范的法治管理与约束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提出了国家要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高职院校亟须以法治作为发展的内生推动力与外在规范力,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一、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及必要性
1.依法治校的概念解析。从广义上理解,依法治校是指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坚持公开公平和民主自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通過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对学校展开一系列管理工作,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具体事务。落实到高职院校层面,依法治校则指高职院校通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结合本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高职院校建设步入公平化、法治化、制度化的正确轨道,进而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2.高职院校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性。当前高职院校发展机遇较好,但一些院校仍面临发展方向不明晰、缺乏自身办学特色、教学设计无序等一系列问题,并因此丧失了很多重要的发展时机。高职院校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实施依法治校有很大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依法治校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强调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具体诠释,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校正是依法治国方略在高等院校的具体体现和客观要求。
第二,依法治校是实现学校科学发展的坚固基石。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法治校是学校发展的坚固基石,高职院校应秉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以教师和学生为本,尊重、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民主权利,在了解多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和权衡,实现有序管理和科学的制度建设。
第三,依法治校是建设稳定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我国当前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下,和谐稳定成为社会的主要诉求。高职院校需要以法律为依托,把依法治校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保障,运用法律、制度、政策等各种手段处理校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化解矛盾和冲突,构建文明、安全、理性、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高职院校实施依法治校的困境所在
1.高职院校法治建设滞后。不可否认,我国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有关职业教育的全国性法律只有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要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实施流程、职业教育保障进行了具体规定。当前,高职院校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例如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学生半工半读等方面都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也缺乏相关的文件和政策保障。
2.校园主体法治精神缺失。依法治校的核心在于法治精神的确立,法治精神是人们对于民主公正、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心中有法治精神,才能由内向外、自上而下地进行依法治校建设。当前,一些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者和领导层法治意识不强,一些学生法治素养欠缺,对法律的内涵理解不透,常常出现不了解法律条文,触犯了相关法律自己却不知道的情况,近年来多发的校园伤害案件就是例证。
3.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很多高职院校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其前身可能隶属于国家某个具体职能部门,如轻工部、水利部等,行政化色彩浓郁,院校内部管理专一化、封闭化,民主决策和监督制度不完善,依法治校走过场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推进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路径选择
1.加快高职院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宏观指导性文件和具体操作性文件两个方面,加强高职院校法律体系建设。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是国家教育部门出台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具有框架性、引领性、原则性等特征,立足于顶层,高屋建瓴地对国家教育事业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改革提出政策性意见,能在大的层面起到引领和指导作用,但具体操作性并不强。在我国社会飞速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文件中的一些条款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有必要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以具有时效性的法律条文为高职院校提供权威、全面、综合、具有实操性的法律保障。
目前,指导高职院校具体实践的操作性文件并不多,建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在出台宏观指导性文件的同时,研究制定实际操作层面的政策性文件。各高职院校由于自身所处区域和行业不尽相同,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也有所差别,在实际操作性文件方面,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度量,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然,即便各个地方制定的指导高职院校发展的具体操作文件有所区别,高职院校发展的理念和精神还是具有共同性的。其中,涵盖高职院校发展的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模式、评价体系、教学科研、经费来源和师资力量建设等在总体目标上基本一致,各高职院校在自身发展基础上,可进一步细化,结合工作实际出台配套措施。例如,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作为一种合作模式,为确保双方合作共赢,学校和企业对于双方行使的权利、承担的责任、获取的利益需要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并在进一步合作中对所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及解决措施。如此,在细化的实际操作性文件方面,通过一步步完善,逐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运行环境。